佛山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细则征求意见

  4月21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推动功能型无人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其中提出,申请商业应用的车辆本身或同款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开展商业应用的路段或区域进行过累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方可开展商业应用。120小时或5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方可开展商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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