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在过去20年间有很多非驴非马的做法。从大处来讲,像股权分置、长期固守“核准制”、还有公司上市只能生而极难死等。这些问题有些已经改革,比如像股权分置改革,其他更多的则是在中国“国情特殊”等莫名其妙的理由和借口之下,继续恣意横行,无时不刻的在祸害我们这个市场。
股市本身就有诸如融资、投资和资源优化配置等基本功能。后者就是靠市场所具有的优胜劣汰功能和效率机制来发挥效用。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完善及配置机制,让社会资源有序及有效率的选择并配置到能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即选择能够创造及提供更大社会财富的地方。但是这种效率配置是有代价和前提的,它会让一些企业更加昌盛和兴旺,同时又必然会要求另外一些企业的发展、生存等皆受到制肘或者约束,直至退出这个市场,否则就是浪费社会资源。
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公司退市是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在上市公司退市问题上快速决断,只要触发退市条件就第一时间坚决要求退市,这是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制度逻辑。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而在纳斯达克每年大约8%的公司退市。2003~2007年间,纳斯达克退市公司数为1284家,超过了同期该市场新上市公司1238家的数量。纳市在2007年末的公司总数仅为3069家,低于2003年末3294家的水平。
英国AIM每年超过200家公司由该市场退市,其退市率更高,达11.6%。日本佳斯达克、加拿大多伦多创业板和英国AIM的退市与新上市数量之比均超过了50%。而韩国科斯达克退市公司数超过100家,为该市场新上市公司数量的三分之一。
通过较高的退市率,海外创业板市场形成了良好的信号传递效应,逐步建立起对上市公司严格的约束机制,保证了市场形象和整体质量。
A股是国内竞争最充分的市场,却因为历史的缘故,使“退市制度”这种最基本的功能和机制无端受到人为扭曲和限制。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主管部门对退市机制缺失之严重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和重视。在制度设计中,将太多原本不属于退市制度应该解决的问题,如地方政府的利益、行业利益,甚至“维稳”等,统统纳入其中。
二、在股市早期,因为错过设立“退市制度”规矩的最佳时期,因而其后一直在沪深两地的交易所之间搞所谓的平衡。因为沪市中,应该退市、或者涉嫌达到退市程度的公司更多。单个市场若先行推行“退市”,会让另一个市场更加被动和麻烦。
三、一大批应该退市公司和其背后所代表之“利益集团”的严重阻扰和游说,“权力”在或隐或显的直接干预退市。
四、某些权力机关主观上以“维稳”为首要或唯一考量,尤其担心怕“闹得天翻地覆”,客观上放弃甚至损害了市场效率的运行和发挥。
五、中小投资人普遍缺乏“买者自负”的基本意识,直接妨碍退市制度的确立与推进。
据证监会官方的数据,A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自2001年启动。到目前,沪深两市主板退市公司共有45家,只有约2%的公司退出市场。其他还有约数十家公司在长期停牌之后,却通过各种花样繁多的所谓重组、借壳、买壳等方式又重新返回到股市。
据某交易所内部人士坦陈,每当遇到一家公司将要面临退市之际,通常就会有背景显赫的高官莅临交易所和证监当局亲自出面游说,施加压力和影响,当然最后会使可能的“退市”难以实施。而在地方上,如果一家公司万一面临将要退市,或者即便是长期停止交易之后,地方上照样会有各种办法,让该公司最后还是走上成功资产重组的新生之路。
从深交所方面之前所透露的信息来看,设计中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是:“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从A股的现实状况来看,无疑是正好击中了“不死鸟”的“要害”。因为*ST类公司能够久经亢奋而难衰,一大原因就是还有一帮屡禁难绝的内幕交易群体,总在试图通过这种饕餮盛宴来攫取暴利,“杜绝借壳炒作”显然就是断掉了这些人的财路。
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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