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行的做法”是法治社会之悲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搭车征地,芜湖
  • 发布时间:2013-12-14 12:55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宁安铁路芜湖新火车站“搭车征地”一事,安徽芜湖市委市政府发出书面回应称,新火车站征收红线范围确实大于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但这是“全国通行的做法”且征地过程依法依规。

  所谓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属非法用地。

  而红线范围是指规划局确定的项目建筑总平面图,其边界用红线标示,也就是说建设施工只能在红线之内进行,越过红线即为非法施工。

  芜湖市新火车站站区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为32.2万平方米,实际房屋征收面积为44.3万平方米,也就是说超过了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12.1万平方米,超标37.6%。

  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房屋拆迁和工程建设的法律依据,如今芜湖市新火车站站区枢纽工程私自扩大建设面积,显然是违法行为。但芜湖市回应一句“全国通行的做法”让人哑口无语。哑口无语并非芜湖市言之有理,而是国家的法律遭到践踏,以至于违法行为成为司空见惯之事,法律的权威可谓荡然无存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这一规定表明,建设用地首先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政府方可据此作出审批。如今芜湖市新火车站站区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规定面积为32.2万平方米,却审批了44.3万平方米,这不是有法不依又是什么?

  法治社会应该以法律为准,依法办事是政府行使权力的基础与原则。如今违法行事却谓之“全国通行的做法”,并谓之为“正常”,这是法律“不行于下”的表现,只能说是法治社会之悲。

  “有法不依”是“权大于法”的表现。一些地方对法律采取功利主义的态度,法律有利就行之,法律不利就背之。法律的权威一旦遇到了地方主义的挑战,又怎能做到令行禁止和步调一致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社会治理的一大祸害,也是法律不能畅行无阻,屡受梗阻的主要原因。在当前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应该提高我们的法制意识和执政理念,在行使权力时切实做到“以法为据,以法为本,以法为基”。

  “全国通行的做法”反映了当前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和权大于法的糊涂思想,应该引起的重视。也只有将执政理念切实地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做到国得其安,民受其益。

  (文/曾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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