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家 杨河律师
杨河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双学士,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广州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具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公司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为公司的决策经营、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管理与战略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长期受聘于多家高科技企业、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承办的知名案件包括全国第一起城市雕塑广州“五羊石像”著作权纠纷案、香港TVB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华谊兄弟传媒公司电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美的公司专利纠纷案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过修改,已实施半年多。新《商标法》有诸多亮点,如不得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宣传,恶意抢注商标最高罚300万等。关于商标侵权,我们又知道多少呢?商家企业在经营中如何分辨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例一:仿造名牌衣鞋,罚!
2014年7月,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某体育用品店销售的标有“JEEP”商标的各式上衣和裤子做工粗糙,业主无法提供正规进货票据。执法人员依法提取样品后送往相关单位鉴定。
经“JEEP”品牌服装的授权企业鉴定,当事人所售均为侵犯“JEEP”品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经查,当事人高某于2013年12月底,从乌鲁木齐小西门以50元至135元的价格购进各式“JEEP”裤子、上衣等系列服装77件,并以一倍以上的价格在自己店内进行销售。对高某的上述侵权行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及没收侵权服装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侵犯国际知名品牌商标注册专用权案。被侵权产品市场占有率大,知名度高,个别经营者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
这些品牌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权利,任何人未经许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均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案例二:傍名牌黄金首饰,惩!
2014年9月,某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某超市检查时发现,王某从事珠宝首饰销售的经营场所内摆放的柜台及店面装饰上使用“香港中国黄金”字样及图形,其使用的商品标价牌和质量保证单(销售凭证)上商品名称均标记为“香港中国黄金”,但王某无法提供该品牌的注册商标证书及相关授权手续。
经鉴定,王某所销售的“香港中国黄金”黄金首饰侵犯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王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王某所销售的“香港中国黄金”珠宝首饰标志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注册的“中国黄金”注册商标标志近似,并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其行为误导了公众,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品牌的黄金首饰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所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此侵权行为有明确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销售假“惠普”,责!
2014年10月,某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对外销售的“惠普”牌5种型号共计230只打印机硒鼓外包装标识不清。为排除质疑,执法人员在抽取各种型号的样品后进行鉴定。
经鉴定,上述惠普硒鼓为假冒商品。经调查获知,该公司从一名推销员手中以每只40元至150元的低廉价格购进5种类型“惠普”硒鼓230只,并以数倍高价对外进行销售,获非法经营额高达131990元。
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工商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所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惠普”牌打印机硒鼓,罚款人民币158388元。
【案件评析】
“惠普”牌打印机硒鼓是知名商品,其注册商标属惠普发展公司所有,“惠普”商标在国际、国内均有一定的知名度。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人受利益驱使,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远低于正品价格的打印机硒鼓,在加价数倍后以正品价格销售,谋取暴利,其行为恶劣,违背了商业道德,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工商局对该公司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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