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一线反腐败官员评职称

  • 来源:廉政瞭望
  • 关键字:反腐败,官员
  • 发布时间:2015-03-02 15:55

  反腐败机构要有效履行监督,就需要保证其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继续深化改革,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

  实现反腐机构“软整合”

  根据我国现行的反腐败机构设置,省和省以下纪委同时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反贪机关和职务犯罪机关则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这些反腐败机构的一个共同特点都是独立性不足。

  独立性是反腐败机构有效履行监督权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反腐败机构要获得独立地位,至少需要3个方面的独立并获得相应的制度保障:一是机构独立。反腐败机构与被监督机构之间不应当存在任何的隶属、领导或管理关系;二是人事独立。反腐败机构应当拥有独立的人事权力,可独立决定其人员的使用、管理和晋升;三是预算独立。反腐败机构应当拥有独立的经费预防保障。

  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机构体制可用“条块分割”来形容:纵向层级太多,横向隶属多个系统,导致职能分散、效率低下。对应的改革措施就是实行横向和纵向的大力整合。但中国内地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若最终形成一个反腐败机构则肯定过于庞大。因此,可考虑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反腐败机构设置,最终在全国形成30多个反腐败机构。大规模的机构合并和精简可以被称之为“硬整合”。

  实现“硬整合”当然不容易,阻力和难度较大。因此,短期内可以考虑以“软整合”来替代。所谓“软整合”就是在执行环节上进行整合,特别是把以往在个案调查上成立联合专案组的做法普遍化和刚性化,即所有腐败案件的调查都实行纪律和法律的同步、并行进行,而不是现在的纪律优先、法律在后的串行处理模式。

  开辟反腐人才专业技术序列

  反腐败机构有效履行其监督权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其权威性。权威性受独立性和机构级别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获得授权的多少。重要的授权包括腐败案件的立案权、调查权尤其是秘密调查权等。而调查权又可以派生出搜查权、拒捕权、涉嫌犯罪资金账户的审查权、犯罪资产的扣押权等。

  专业性是反腐败机构有效履行其监督权的第三个前提条件。为此,就必须进行专业化的改革。前面提及的通过“硬整合”扩大反腐败机构的规模,为在反腐败机构内实施专业职能分工创造条件,是提升反腐败机构专业性的重要措施。此外,改革反腐败机构的人事管理体制,去“行政化”而行专业化,是另一个重要措施。

  反腐败机构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例如有关腐败和反腐败的基本理论知识,腐败预防、廉洁教育、腐败犯罪调查、跨国腐败犯罪调查、信息网络等专门知识和技能。应在反腐败机构中,开辟专业技术序列,并把大部分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序列,而不是让他们通过行政职务晋升来发展。通过专业技术水平评定,对反腐人员进行分级管理。与专业技术序列配套的制度都必须到位,包括专业资格规定、晋升办法、薪酬待遇等,这样将极大地提高反腐败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和积极性。

  文_任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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