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点球理应重罚 赵明剑手球似是而非

  • 来源:足球报
  • 关键字:孔卡,郭皓,国安,中超
  • 发布时间:2015-04-07 13:16

  本轮(第四轮)中超,不少比赛出现争议判罚,为了帮助读者更准确地了解规则,更充分地认知比赛,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前国际籍裁判李志中,让他来就比赛争议判罚给出专业解读。

  京沪之战两大争议

  镜头回放:下半场第72分钟时,国安前场抢断后形成反击,陈志钊将球直塞入申花禁区,德扬高速前插,申花两名后卫苏祖和李建滨紧跟回防,对德扬形成夹击,进入申花队禁区后,德扬倒地,裁判判罚点球。

  争议1:反方认为苏祖与李建滨属于正常的“关门防守”,手上并没有动作,德扬摔倒是因为自己失去了重心,因此不该被判罚点球;正方认为是申花外援苏祖用肘部在侧后方推倒了德扬,使其失去重心摔倒,理应获得点球。不仅如此,国安后卫郎征还跟裁判申诉,希望判罚点球同时,还应该给申花犯规球员追加红牌。

  李志中解读:通过比赛慢镜头的回放,我看到了在国安球员陈志钊向禁区内传球的那一瞬间,申花外援苏祖和李建滨、以及国安的德扬都是从大禁区弧顶部分开始斜向冲入禁区的,当时三人均不是正向对着球门去追球,三人一度在同一水平线上,申花两名防守球员试图通过“关门”的方式,先于德扬拿到球的控制权,但是德扬从两人的“包夹”中挤了出去,这时候,申花外援苏祖确实有一个肘部抬起的动作,也接触到了德扬的背部,随后德扬摔倒了。

  在“足球竞赛规则”中有十条规定,有十种犯规可以判罚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禁区内,就判罚点球。在这十种情况中,申花队员违反的是“推对方球员”这一条,因此主裁判就有权判罚禁区内的直接任意球,也就是球点球。至于国安球员要求裁判追加红牌,而裁判并没有这么做,这点我认为也是正确的。依据是当时德扬并不是正对球门方向,也就是说,申花球员即便不犯规,德扬的下一个动作也不能是直接打门,所以不存在破坏一个最有利进攻的行为,这是第一点;第二点,申花有两名球员防守到位,就算苏祖犯规没有破坏到德扬进攻,他能够继续打门的话,申花也还有一名防守队员能够对其进行防守。综上所述,申花球员并无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只是正常防守,所以只是吹罚犯规给点球就可以了,是根本不需要出示任何红黄牌的。

  争议2:当巴塔亚主罚的点球被申花门将耿晓峰挡出后,进入禁区的马季奇将球补射打进。争议在于,马季奇是提前进入禁区,这样的话,点球应该重新罚。

  李志中解读:在解读此争议之前,我先给大家阐述一下罚点球的过程。其实这里面是有非常严格要求的,FIFA竞赛规则里面对于每个参与者的站位都有严格的规定。首先球必须放在罚球点上,双方各有一名球员参与,分为攻方和守方。守方为门将,攻方为主罚队员。门将的站位必须停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主罚队员必须站在罚球点后;剩下的攻守两方的队员,在球罚出之前,都必须站在距罚球点9.15米之外,也就是大禁区外。裁判的站位也有要求,一名助理裁判员必须站在球门线与球门区线交接位置,查看守门员是否提取移动和球是否进门;主裁判有两种站位方式,一种站在小禁区的角上,守门员的右前方45度处,面向罚球区外的队员;一种是站在大禁区线附近,但是要把非罚球队员都放在视野观察范围内,防止他们提前进入禁区,保证罚球过程公平和顺利进行。

  在国安与申花的罚点球过程中,主裁判的站位,没有选择面向非罚球球员,这样双方都有一批球员违规,在主裁判吹哨允许罚球之前,就都提前进入了禁区。但是国安违规的球员,马季奇,他选择站在了主裁判的身后,当时在主裁判视野内能够看到的,只是申花几名提前进入禁区的球员,申花是守方。根据规则,如果只是守方违例的话,球罚进,算作有效;如果球没有罚进,要重新罚;裁判当时没有看到马季奇是在违规情况下进入禁区补射的,因此依据守门违例原则,判了进球有效。事实上,这是一个双方都违例的情况下进行的罚球,如果按照严格要求的话,无论这个球当时是否踢进,都应该重新罚。

  库卡言论值得商榷

  镜头回放:下半场85分钟时,申鑫队于涛在左路向禁区内的外援埃弗顿做一个45度的斜长传,当时负责防守埃弗顿的是鲁能中后卫赵明剑。两人同时起跳争顶的时候,赵明剑左臂抬起较高,当球被赵明剑顶下之后,申鑫队员向裁判示意赵明剑手球,希望裁判判罚点球,但是未获支持。

  争议:鲁能主帅库卡在赛后新闻发布会上承认,赵明剑确实手球,鲁能在这个争议判罚中占了便宜,当值主裁没有看见,第四官员没有及时提醒。但是球员赵明剑自己却坚决否认手球。

  李志中解读:对于赵明剑那个“疑似手球”,我最初也以为是手球,因为当时转播给了两个角度的机位,一个斜向,一个是正向。从斜向机位慢动作回放看,赵明剑左臂抬起较高,确实跟球有个交叉点,看起来很像手球;但是当我看到正向机位的慢动作回放后,我反复看了几遍,我又觉得没有手球。所以,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百分百可以确定的“手球”动作。

  那么如何去进一步求证这是否是一个手球呢?我看到了这样几个细节。第一,跟赵明剑争顶的是申鑫的11号队员埃弗顿,他在争顶动作结束后,第一时间做出的是一个抱头懊恼的动作,而不是第一时间去找裁判申诉手球,当他看到其他队友围攻裁判的时候,他颇有些茫然,慢慢悠悠地走向裁判,他是第一当事人,如果是手球,他应该是最先发现的,但是他反应并不激烈;第二,裁判距离事发地点的远近,将会对判罚结果的说服力有很大影响。当时裁判的位置并不算特别远,至少从观察角度来说,应该比山东鲁能主帅的视野和视角要好。当时助理裁判的观察位置也不错,在判罚过程中,我特意观察了助理裁判的反应,如果他认为是一个点球,应该在主裁判没有做出判罚后马上提醒他,但是我看到边裁没有任何提示的意思,这说明他也认为那不是一个点球。因此主裁判没有做出点球判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里我还想补充一点,即便是在禁区内打到手上,也分为很多种情况,并不是说一定就会被判点球。具体要看当时主裁对于球打到手上过程的认定。

  对于山东鲁能主帅库卡先生直接认为那是一个手球的言论,我觉得值得商榷。无论裁判判罚对与错,这个不应该由参赛方的任何一个主教练或者球员进行评价,因为足协在这方面是有规定的。就像我们作为裁判,不能随便评价一个球队教练换人正确与否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范围,如果越界说错了,会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

  孔卡算是逃过一劫

  镜头回放:天津泰达主场对阵上海上港的比赛,开场后不久,在一次拼抢当中,天津泰达队员郭皓试图从后方阻断孔卡拿球,双方碰撞后,孔卡倒地,脱下球袜,小腿后面出现一个鞋钉大小的血洞,随即被抬下场。

  争议:郭皓用这次犯规踢伤孔卡后,主裁判没有在第一时间出示黄牌,是在孔卡亮明伤口之口才补了一张黄牌。正方认为这只是一次意外事件,黄牌足矣;反方认为这个犯规性质恶劣,应该给予红牌罚下。

  李志中解读:我在网上看到了这段犯规的视频,看到之后我表示非常震惊。从我的角度来看,孔卡这次算是逃过了一劫,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天津这名犯规的队员郭皓,他是从孔卡后方有一个动作,孔卡是看不见他的,如果孔卡当时急着出脚向前去接球的话,那么脚后跟的跟腱就会处于一个绷紧的状态,郭皓的这个动作就会踩到跟腱,直接影响孔卡的运动生涯;但是孔卡或许感觉到了后面有人上来,他没有马上启动,所以这个亮鞋底的动作只是踩了小腿。如果我是裁判,我会在第一时间出牌,这个动作黄牌是最轻的了,如果判罚严厉,可以出示红牌。因为这个防守动作有些违反体育道德,即便要防守,也应该考虑清楚防守动作的后果。当然,我们也不要用最恶毒的想法去衡量这名球员,他还很年轻,或许那一刻他非常紧张,但是无论如何,他应该引以为戒,今后一定不要在比赛中再出现这样的动作。

  记者 贾岩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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