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的社会,幸福的家庭。然而,创造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还需要夫妻双方实践这一条: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婚姻法第八条。
即将做第四个孩子的母亲的邓道珍,是卢湾区斜土路洋元生产组组员。她结婚后几年来,平时和丈夫还算和睦,可是,在1957年,情形突然变了。丈夫回家总是拉长着脸,踢凳子、甩碗盏、打孩子,闹着要和她离婚。离婚不成,就断绝家庭经济。连孩子都被吓得不敢叫爸爸,好生生的一个家,充满怨尤之气。
是什么原因呢?原来丈夫有了外遇。
但是,婚姻法保护了邓道珍,人民法院、里弄调解委员支持、帮助邓道珍,耐心地说服教育她的丈夫。她的丈夫终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从错误的道路上回头,和邓道珍言归于好。
“我家的那个,现在待我才好呢!放工回来,帮我洗衣裳、拖地板。还说:你快生养了,应该好好休息。”邓大姐说着,是那样的充满着幸福感。
(1961年3月5日《新民晚报》)
◆点评:婚姻法真有如此神效,世间该少多少家庭纠纷。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