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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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0-18 13:06
2010年9月1日,在中国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前夕,在南京郊外举行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启动仪式。日本内阁副大臣平冈秀夫代表日本政府宣布:“正式启动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标志着日本遗弃在华65年的化学武器终于要开始销毁了。中国政府代表、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和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代表、技术秘书处特别项目办公室主任克日什托夫·帕图雷伊应邀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
本文主要介绍有关国际化学武器销毁规定与技术方法以及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处置的最新进展——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化学武器销毁的规定
化学武器属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素有“杀人恶魔”之称。化学武器的大规模使用始于一战期间,从开始就一直遭到全世界正义人民的强烈谴责。国际社会为禁止使用化学武器进行了长期艰苦的努力,终于在1993年1月13日签署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该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为了确保公约的有效履行,国际组织建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英文缩写OPCW)。OPCW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目前约有500名工作人员。
截至2010年8月30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共有188个缔约国,公约的普遍性得到明显加强。但是,目前以色列和缅甸这两个国家仅签署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尚未成为公约缔约国。此外,安哥拉、朝鲜、埃及、索马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等5个国家既未签署《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也未成为该公约缔约国。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一条第2款规定:每一缔约国承诺按照本公约的规定销毁其所拥有或占有的或位于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的化学武器。每一缔约国承诺按照本公约的规定销毁其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四条第6款规定:缔约国应在公约生效10年内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经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批准,销毁期限最多可延长5年。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四条第10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在运输、储存和销毁化学武器及对化学武器进行取样的过程中,应最优先确保人民安全和保护环境。每一缔约国应按照本国的安全和排放标准运输、储存和销毁化学武器及对化学武器进行取样。
截至2010年7月31日,已有178个缔约国向OPCW就拥有和遗弃的化学武器提交了初始宣布,其中美国、俄罗斯、印度、韩国、阿尔巴尼亚和利比亚等几个缔约国宣布拥有71194吨化学毒剂和867万件化学武器弹药和容器,分别存放在38个化学武器储存设施内。日本宣布在中国遗弃有化学武器,而且分布广泛、数量巨大、品种繁多。
全球化学武器销毁进展
自《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13年来,国际社会为销毁化学武器做了积极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国际社会的监督下,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陆续开始销毁化学武器与化学武器生产设施。
截至2010年7月31日,在全世界宣布的71 194吨化学毒剂中,60.58%(即43 131吨)已经被销毁并得到核实;在867万件化学武器弹药和容器中,45.56%(即395万件)已经被销毁并得到核实。目前,阿尔巴尼亚、韩国和印度已完成了其宣布的化学武器的销毁。截至2010年6月30日,各国化学武器的具体销毁情况见附表。
按照公约规定,至2007年4月29日各国应销毁完所有的化学武器。但是,实际上俄罗斯和美国远远没有完成销毁任务,这主要归因于其销毁技术无法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美国向OPCW请求将化学武器销毁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12年4月29日。俄罗斯的化学武器销毁工作则因缺少足够的经费支持等因素而困难重重,预计延长的时间会更晚。而日本遗弃在我国的化学武器的销毁进程更加缓慢,至今仍未销毁一枚化学武器。
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已近13年的今天,各国如何尽快完成库存化学武器的销毁;我国如何尽快消除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对人民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与危害,都是十分紧迫的。
中国常驻OPCW代表张军大使于2009年11月30日在荷兰海牙开幕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十四届缔约国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尽早、安全、彻底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公约的核心目标之一,也是中国作为缔约国应享有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安全保障。”
销毁化学武器的技术方法
化学武器的销毁是使化学武器失去原有毒性、爆炸性的过程,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目前世界上化学武器销毁技术主要有高温焚烧、高温等离子弧和化学替代技术等。
高温焚烧技术
高温焚烧是目前最成熟的化学武器销毁技术。美国、德国自1980年代就开始进行该技术的研究,分别在美国的南太平洋约翰斯顿岛和犹他州图埃勒等地以及德国的蒙斯特建设了高温焚烧销毁设施,实施化学武器的销毁处理。俄罗斯也采用同样的技术。
采用高温焚烧技术销毁化学武器原理是由可燃气体燃烧产生1100℃高温,使化学毒剂与氧气发生完全氧化反应,从而将化学毒剂彻底分解破坏。
尽管高温焚烧技术得到了实际使用,但由于该技术组成复杂,加上销毁化学武器的特殊危险性,以及高温焚烧可能产生致癌物二恶英,此技术遭到了焚烧地点附近居民和环境保护组织的强烈反对。
高温等离子弧技术
高温等离子弧焚烧化学武器采用等离子弧销毁炉,其原理是电流在两个电极间放电使气体电离产生高温(温度可高达15000℃),从而使化学武器得到彻底销毁。
等离子弧销毁炉的熔池中放有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氧化钙等物质,销毁材料在高温下被迅速分解后,形成玻璃体熔料,经分离后可得到可回收利用的金属和钝化的玻璃体物质。等离子弧销毁炉排放的气体经二次燃烧炉用丙烷燃烧处理。二次燃烧炉废气经水急冷至90℃以防止产生二恶英,然后再分别经酸洗、碱洗、活性炭过滤,最后经烟囱排放。对于采用等离子弧技术销毁化学武器的工厂,要求建有高毒性材料、污染土壤和其他污染物3个进料装置。1990年德国提出建设的蒙斯特化学武器第二销毁厂即采用等离子弧销毁技术。
化学替代技术
由于对高温焚烧技术的反对意见日渐增多,公众强烈要求寻找更安全可靠的化学武器销毁替代技术。美国自1990年代初开始进行销毁化学武器替代技术的研究。在阿伯丁、新港和派恩·布拉夫等三处化学武器销毁设施中,进行了替代销毁技术的大规模试验。目前系统评估了催化提炼、银-Ⅱ电化学氧化、气相化学还原和化学中和这4种替代技术。
美国陆军从1994年开始研究中和技术以及中和加生物降解技术,并且成功销毁了化学毒剂芥子气和神经性毒剂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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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有关国际化学武器销毁规定与技术方法以及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处置的最新进展——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化学武器销毁的规定
化学武器属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素有“杀人恶魔”之称。化学武器的大规模使用始于一战期间,从开始就一直遭到全世界正义人民的强烈谴责。国际社会为禁止使用化学武器进行了长期艰苦的努力,终于在1993年1月13日签署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该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为了确保公约的有效履行,国际组织建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英文缩写OPCW)。OPCW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目前约有500名工作人员。
截至2010年8月30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共有188个缔约国,公约的普遍性得到明显加强。但是,目前以色列和缅甸这两个国家仅签署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尚未成为公约缔约国。此外,安哥拉、朝鲜、埃及、索马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等5个国家既未签署《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也未成为该公约缔约国。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一条第2款规定:每一缔约国承诺按照本公约的规定销毁其所拥有或占有的或位于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的化学武器。每一缔约国承诺按照本公约的规定销毁其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四条第6款规定:缔约国应在公约生效10年内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经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批准,销毁期限最多可延长5年。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四条第10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在运输、储存和销毁化学武器及对化学武器进行取样的过程中,应最优先确保人民安全和保护环境。每一缔约国应按照本国的安全和排放标准运输、储存和销毁化学武器及对化学武器进行取样。
截至2010年7月31日,已有178个缔约国向OPCW就拥有和遗弃的化学武器提交了初始宣布,其中美国、俄罗斯、印度、韩国、阿尔巴尼亚和利比亚等几个缔约国宣布拥有71194吨化学毒剂和867万件化学武器弹药和容器,分别存放在38个化学武器储存设施内。日本宣布在中国遗弃有化学武器,而且分布广泛、数量巨大、品种繁多。
全球化学武器销毁进展
自《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13年来,国际社会为销毁化学武器做了积极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国际社会的监督下,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陆续开始销毁化学武器与化学武器生产设施。
截至2010年7月31日,在全世界宣布的71 194吨化学毒剂中,60.58%(即43 131吨)已经被销毁并得到核实;在867万件化学武器弹药和容器中,45.56%(即395万件)已经被销毁并得到核实。目前,阿尔巴尼亚、韩国和印度已完成了其宣布的化学武器的销毁。截至2010年6月30日,各国化学武器的具体销毁情况见附表。
按照公约规定,至2007年4月29日各国应销毁完所有的化学武器。但是,实际上俄罗斯和美国远远没有完成销毁任务,这主要归因于其销毁技术无法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美国向OPCW请求将化学武器销毁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12年4月29日。俄罗斯的化学武器销毁工作则因缺少足够的经费支持等因素而困难重重,预计延长的时间会更晚。而日本遗弃在我国的化学武器的销毁进程更加缓慢,至今仍未销毁一枚化学武器。
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已近13年的今天,各国如何尽快完成库存化学武器的销毁;我国如何尽快消除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对人民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与危害,都是十分紧迫的。
中国常驻OPCW代表张军大使于2009年11月30日在荷兰海牙开幕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十四届缔约国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尽早、安全、彻底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公约的核心目标之一,也是中国作为缔约国应享有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安全保障。”
销毁化学武器的技术方法
化学武器的销毁是使化学武器失去原有毒性、爆炸性的过程,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目前世界上化学武器销毁技术主要有高温焚烧、高温等离子弧和化学替代技术等。
高温焚烧技术
高温焚烧是目前最成熟的化学武器销毁技术。美国、德国自1980年代就开始进行该技术的研究,分别在美国的南太平洋约翰斯顿岛和犹他州图埃勒等地以及德国的蒙斯特建设了高温焚烧销毁设施,实施化学武器的销毁处理。俄罗斯也采用同样的技术。
采用高温焚烧技术销毁化学武器原理是由可燃气体燃烧产生1100℃高温,使化学毒剂与氧气发生完全氧化反应,从而将化学毒剂彻底分解破坏。
尽管高温焚烧技术得到了实际使用,但由于该技术组成复杂,加上销毁化学武器的特殊危险性,以及高温焚烧可能产生致癌物二恶英,此技术遭到了焚烧地点附近居民和环境保护组织的强烈反对。
高温等离子弧技术
高温等离子弧焚烧化学武器采用等离子弧销毁炉,其原理是电流在两个电极间放电使气体电离产生高温(温度可高达15000℃),从而使化学武器得到彻底销毁。
等离子弧销毁炉的熔池中放有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氧化钙等物质,销毁材料在高温下被迅速分解后,形成玻璃体熔料,经分离后可得到可回收利用的金属和钝化的玻璃体物质。等离子弧销毁炉排放的气体经二次燃烧炉用丙烷燃烧处理。二次燃烧炉废气经水急冷至90℃以防止产生二恶英,然后再分别经酸洗、碱洗、活性炭过滤,最后经烟囱排放。对于采用等离子弧技术销毁化学武器的工厂,要求建有高毒性材料、污染土壤和其他污染物3个进料装置。1990年德国提出建设的蒙斯特化学武器第二销毁厂即采用等离子弧销毁技术。
化学替代技术
由于对高温焚烧技术的反对意见日渐增多,公众强烈要求寻找更安全可靠的化学武器销毁替代技术。美国自1990年代初开始进行销毁化学武器替代技术的研究。在阿伯丁、新港和派恩·布拉夫等三处化学武器销毁设施中,进行了替代销毁技术的大规模试验。目前系统评估了催化提炼、银-Ⅱ电化学氧化、气相化学还原和化学中和这4种替代技术。
美国陆军从1994年开始研究中和技术以及中和加生物降解技术,并且成功销毁了化学毒剂芥子气和神经性毒剂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