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代·王献之行草书

  • 来源:视野
  • 关键字:王献之,草书,李后主
  • 发布时间:2016-04-11 16:41

  王献之(344—386),字子敬,小名官奴,王羲之第七子,官至中书令,故人称王大令。幼从其父学书法,后学张芝草书,是不拘泥于古法的革新派人物,并劝其父改体,说“古之章草未能宏逸”,建议“大人宜改体”。王羲之采纳了儿子的意见,父子俩使书体变古为今,书法史上将父子二人并称为“二王”,王献之名声一度超过其父。张怀瓘说:“父之灵和,子之神俊,皆古今之独绝也。”米芾说:“子敬天真超逸,岂父可比?”到唐朝时因唐太宗李世民“扬大王,抑小王”,对后世影响很大,王羲之书圣地位愈固。还有一个原因是传统审美观认为含蕴胜俊利,柔婉胜刚强,主张君子藏器,故献之书虽精魄超然,神采照人,却遭帝皇和很多文人的非议而居于其父之下。南唐李后主说,“子敬俱得右军之体,而失于惊急,无蕴藉态度”,便是这种中庸审美观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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