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进引援“退货”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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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27 15:21
近日本报接到爆料,有四名原定要转会到沈阳东进的球员,忽然被俱乐部“退货”,导致他们陷入了尴尬境地,虽然说中乙的注册窗口要到3月1日才开始,理论上他们还有寻找球队的时间,但是中超和中甲却要在28日就关闭窗口了,哪怕他们想要在中甲寻找到一个替补位置,希望都渺茫了。事实上中乙很多球队虽然还没给新赛季的球员正式注册,但随着转会窗口开启日期的临近,各队人员也都签得差不多了,因此留给这四名球员重新寻找落脚点的空间非常有限了。基于对球员命运的关心,我们对本次事件进行了追踪调查,并且采访了各方当事人,了解到了部分事情的真相。这四名被“退货”的球员,分别是来自原大连博阳的孙嘉宁、来自成都钱宝的王青峰、还有来自深圳人人的两名球员。其中孙嘉宁和王青峰接受了本报的采访,从他们陈述的事件过程来看,虽然中超中甲看起来一片繁荣,政策法规日趋健全,但事实上,效力于更底层的乙级联赛的球员们,他们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艰难。
孙嘉宁告诉本报记者,他是2016年12月20日左右经人介绍到了昆明海埂,参加了沈阳东进新赛季球员试训选拔的。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试训,教练组对他的能力有了认可,然后在俱乐部前任总经理孙东缨的帮助下,他在海埂就跟教练组草签了工作合同。说是草签,他的所有工资待遇都跟总经理谈妥了,也都落实在了合同上,当时他签好了合同之后还按上了自己的指纹,签好合同后他被告知,这份合同会寄回沈阳东进俱乐部盖章,盖好章之后会拿去足协备案,这个合同就正式生效了。当时他签字按指纹的合同确实是一份没有俱乐部公章的合同,只是他单方面签字按了指纹。孙嘉宁告诉记者,他跟东进队员咨询过,以前球队签约很多也是这么做的,也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所以他就放心签字了。在他跟随球队回到沈阳过年后,他又跟俱乐部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补签了第一页,因为他签的第一份合同上没有经纪人联系方式等字样,而第二份合同的首页有经纪人等字样,看到这个,他更加确认这份合同没有问题了。他就放心大胆继续跟随球队再度返回昆明备战。直到三天前,俱乐部办公室向他发出离队通知,告诉他合同无效,他这才发现自己遇到了大问题。
王青峰跟孙嘉宁的情况差不多,都是经人介绍来到东进队试训,通过了教练组考核,并且跟教练组直接谈好了工资待遇,然后在2月中旬跟教练组签订了工作合同,同样他签的也是一份没有东进俱乐部任何官方印章和代表人员签字的合同,也是他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按了指纹。王青峰说,他不是没有怀疑过整个过程,因为以前他签合同的时候经历的都是两种情况:第一要么是俱乐部派出代表跟他同时签字,虽然没有盖章,但是有俱乐部法人代表的签字,同样具有效力;第二就是俱乐部相关人员拿着已经有公章的合同跟他签字,然后直接留给他一份。而这次他只有一份没有俱乐部任何签字盖章只有自己签字的合同,所以他也陷入茫然。
在东进整个冬训期间,负责引援工作的是前任总经理孙东缨,而东进俱乐部的老板王进基则是整个事件重要的决策者。这个事件直接导致了两人关系闹僵,本报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当事双方都进行了专访,分别让他们还原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董事长王进基“我毫不知情,无法认同”
《足球》:我们接到爆料,说东进与四名球员原本签了工作合同,但是俱乐部突然反悔了,放弃引进,这件事你知道吗?
王进基:这件事我刚刚知道,非常气愤,这个谈不上是反悔,因为整个事件我完全不知情,在没有我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俱乐部有人擅自签下了球员,这是我在管理工作中不允许的,所以我不认可。
这四名球员现在处境挺尴尬和让人同情的,毕竟留给他们寻找球队的机会很少了,他们可能会面临无球可踢,你不会慎重考虑一下吗?
我也很同情他们,我也跟教练组询问了相关情况,如果说教练组认为有球员特别适合,我们也许会重新考虑,但是搞足球毕竟不是慈善,我们首先考虑的是球队的需要,但是我会慎重处理这件事。
你说整个事件你毫不知情,到底是怎样一回事呢?球员说他们明明看到了印有俱乐部名称的合同啊?
我之前一直在国外,因为我在国外有生意,在上个赛季结束之后,我曾经招了孙东缨到我的俱乐部工作,我当时给他的头衔是招商部副总经理,因为找他进俱乐部的主要目的是,他说他有招商引资的能力,而我的球队也确实需要这样的人才,所以我就把找来了。我当时跟他说,有四个月的试用期,如果他顺利通过了,我就可能会跟他签订正式工作合同。然后他跟我提出既然要招商引资,就要多熟悉球队,要去昆明看看,他这个要求合情合理,我也就同意了。
我们了解到,孙东缨曾经以俱乐部老总身份参加过足协的商务会议、足协杯决赛的现场,难道他不是总经理?
是不是总经理的职务要有一纸聘书才算吧,因为我在国外,我们俱乐部另外还有一个常驻办公室管理后勤的张薇,然后还有个司机小陈,那么开会这些事肯定他能去就去了。但是我真的没有委托他帮我签球员。
那么在你跟他沟通的过程中,从来没有提及签约球员的事情吗?比如是不是有明令禁止他,不允许他签球员的话?
我当初是跟他这样谈的,我说东缨,我的韩国教练组已经离开了,你帮我推荐一个合适的教练团队组建起来,然后把选择球员的权力都交给教练组,今年我们要用满引援名额,月薪也尽量不要超过2万,你把这些标准告诉教练组,让他们知道这些基本标准后再来圈定候选名单,然后最后是不是签,多少钱签,由我来拍板。你要尽心辅佐教练组,如果你干好了,将来我会真正把总经理的位置让你来做。
我们采访球员时,球员或多或少都提到了孙东缨,那么这个过程中,他有没有跟你汇报过引援进展?
绝对没有,一点点都没有跟我说过,我完全是在毫不知情的状态下。只有当我回国后,我从办公室那里知道,四个人都签完了,而且价格非常高,我彻底火了,我通知他,不用再在我的俱乐部工作了,这几个球员的合同我也不认可,因为我跟教练组也沟通了,他们并不认可所有四名球员的能力,而且工资待遇也不是他们谈的,没有我的授权就这样去签球员,这绝对不可以。
如果说这件事你毫不知情,为何教练组也好,总经理也好,会有正式的工作合同呢?
我们球队传统是这样的,因为我们用的合同基本大体上都是按照中国足协要求来的,只是里面有些奖惩措施是我们俱乐部自己的,所以这个合同也不是什么大秘密,一般我都会给教练组一份俱乐部合同范本,让他们知道俱乐部有哪些要求,如果他们发现有球员合适,也可以给球员介绍一下合同大致情况,包括球队大致薪资标准,然后让他们决定跟不跟我们谈具体薪资,但是最终能够有签字决策权的只有我。一般我是这样的,我不在国内,我就会委托俱乐部管理公章的张薇负责盖章把关,只要是合同报备给我,我同意了,就会很快盖章。
孙东缨认为之前冬训的买飞机票事件导致你跟他交恶,也影响了这次的球员签约。
当时球队才去昆明一个月多月,我们本身成绩不好,需要加强训练和管理,我怕他们回家过年太放松,喝酒甚至闹事就不好了,所以我建议他们就地休整,并且我给教练组汇过去了3.8万元,其中3万是给球队在外面六天住宾馆的钱,8000元是给球队六天吃饭的钱。但是孙东缨擅自做主,从教练组那里要出了这笔钱,给球队买了机票让他们回家过年,买的还是高价票,我觉得这完全是不服从管理,确实让我对他有了看法。但这事情跟签球员是两回事。
前任总经理孙东缨“说我擅自签合同,是不负责任”
《足球》: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到沈阳东进俱乐部工作的?是如何加盟东进的?
孙东缨:是老板王进基找我来的,我是去年11月10日开始就在俱乐部正式上任了。当时他找我到俱乐部是希望我帮助组建教练团队,然后也做招商引资。我已经在俱乐部工作四个月了。
那么他当时找你来有没有给你一个明确的职务,就是说明一定要让你做总经理?
他当时找我来说要给我一个常务副总,但实际上执行的就是总经理的权力,因为所有杂七杂八的事情都要我负责。我就跟他说了,我说你要是说我是副总,那我以后跟别人出去谈事,人家一听我的副的,就会怀疑我没有拍板权,那就谈不成了。他一听我说的有道理,他说那你就当总经理吧,口头任命我做总经理了。
那你们之间为何没签工作合同呢?你们之间有没有试用期一说呢?
我俩一开始合作关系真是很好,都是大哥长大哥短什么都好说的状态,就是一种来给朋友帮忙的心态,我对很多都没有那么在乎。但是后来有人提醒我还是应该跟他签个合同,我也提过,但是总被他打岔就打过去了,我也就没有一直深究这件事,就觉得把工作干好就行。
他有没有跟你沟通过引援工作的话题呢?
我们俩面对面谈过,我印象很深,在沈阳市府恒隆广场的一个咖啡厅里。他当时跟我说希望我帮忙组建教练团队,然后我就问他今年引援什么打算,是不是8个名额都要用满,他说要用满。然后我问他工资标准是什么,他说是2万。我说就今年这个引援形式,你2万块能够买来人吗?他就想了想说可以提升到3.5万,但必须是绝对主力,然后如果是年轻的,又要23岁一以下,但是他强调了,一切引援决策权给教练组,只有教练组能够决定要谁不要谁。
那么这几名球员都是分别跟谁签的合同呢?
有两个球员是跟俱乐部办公室负责的也是王进基最信任的张薇签的,在沈阳签的,还有两个是跟教练组在昆明签的。他说是我“擅自签合同”,真是不负责任,没有一个球员是直接跟我本人签的合同。
球员签合同要涉及到工资待遇的问题,总要有人给他们定这个标准,负责协调这个工作,那么这些工作是谁做的?
这些工作都是我做的,就是跟球员谈工资待遇标准。我们一共签了四名球员,其中从深圳人人过来的两个球员是3.2万每个月,然后孙嘉宁是1.8万每个月,王青峰是2.5万。都没有超过他当时给我划定的标准。
那么在给这几个球员签约之前,你有没有跟老板逐一汇报他们的价格呢?
我签的这几个人,都没有超过最高每个月3.5万的工资标准,也就是没有超过他的框架。
那么就是说,签这几个人的时候,你并没有给他汇报过每个球员的具体情况?
没有,我知道他现在抓住这点不认账了。当时他一开始跟我说过,你要是看着好,你就跟着定吧。
你说的张薇出面跟球员签合同,又是怎么回事呢?她是俱乐部的代表吗?
当时也是我跟张薇说让她出面跟球员签合同的。因为合同细节都跟球员谈好了,我就跟她说了代表俱乐部跟球员签一下,她就执行了。她是老板最信任的人,我代表不了俱乐部,她总能代表吧。张薇跟孙嘉宁和王青峰签的。(记者就此事致电了当事人张薇,张薇表示自己从未接触过试训球员,更谈不上签合同)
另外两名球员是怎么签的呢?
当时在昆明,教练组负责跟球员谈了工资待遇,然后教练组跟他们签了。
教练组有拍板工资待遇的权力吗?
他们问了我,我说差不多了,他们就签了。
你现在自己回头看,自己是怎么跟老板从亲密的合作关系走到现在这样的呢?
其实我们俩在过年前就有矛盾了。他当时给我定的集训标准是每人每天连吃带住150元的标准,我说这样的地方我找不到。然后快过年了,他不同意球员回家过年,都22号了,也不打款也没有明确说法,球员已经在昆明集训快60天了,非常疲惫,都需要回家过年休息休息,但是他不同意。后来我就刷了自己的信用卡,花了5万9千块钱给所有人买了机票回家过年,但是后来我找他报销他不给,他说这不是他同意的,所以不负责。之后事情就发展到签下的球员他也不认帐了。
后记:在本报发稿日晚,东进董事长王进基跟记者确认,他已经签下了其中两名来自深圳人人的球员,两人的工资待遇为月薪两万五,之所以这样做,因为此二人为教练组认可实力确定想要的。记者试图联系两人进一步求证,但是没能接通电话。
已经离开东进的孙东缨则表示,他觉得对不起球员,希望更多球员以此事为戒,不要再签这样的合同了。而这件事情反映的则是中乙联赛目前存在的签约乱象,就在2月23日,中国足协刚刚签发了《中国足协关于规范管理职业俱乐部的通知》,用18条更精准规定了职业联赛的管理规范,但对乙级联赛,今年虽有赛制的调整,但相关规范还是不够细致健全,像东进这次被“退货”的几名球员的情况,完全是因为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造成的,如何深入底层管理好联赛底座、维护好球员权益,也是中国足协要面对的课题。
(王进基、孙东缨采访内容均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本报皆有录音为证,所有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记者贾岩峰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