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等领域将放宽行业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

突破多个领域将放宽行业准入

《意见》提出,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和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所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扩大社会领域对民间投资开放,有利于解决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一些突出的矛盾,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

相关专家表示,民间资本在投资决策上更多地考虑盈利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决定的,其投资回升反映了投资意愿提高,市场信心增强,印证了经济正在稳中向好。未来投资增长持续回升难度较大,民间投资仍将成为稳定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

探索投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针对社会领域投入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抵押融资难等特点,出台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金等措施为行业增信。

有专家表示,有的社会领域投资经济效益比较低,导致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如果想让社会资本发挥重要作用,创新投融资方式,给投资者合理的回报预期非常重要。

支持将派发土地税费等政策红包《意见》提出,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除对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倾斜外,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等既有资源,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同时,强调税收政策落实,加大水电气热等价格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在土地政策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提出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意见》还提出,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此外,要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建立全行业综合监管和评价机制,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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