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2017年)

  《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2017年)》(以下简称《报告》)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指导,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编制并发布,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后的第一个年度评估报告。

  《报告》重点聚焦于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通过制定指标体系测算发展指数,剖析发展水平、层次和特点,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这对于研判应采取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总体篇

  大数据产业概念

  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亦可从大数据核心产业、大数据关联产业、大数据融合产业三个产业层次理解。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大数据产业主要指大数据核心产业。

  大数据产业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各行业、各领域中都有大数据产业的融合渗透,其涵盖范围很广。从概念定义上来看,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亦可从三个产业层次理解:

  一是大数据核心产业:指专门应用于大数据运行处理生命周期的软件、硬件、服务等,包括大数据硬件、大数据软件、大数据服务和行业大数据。其中行业大数据指的是面向行业特点的大数据解决方案等。二是大数据关联产业:指在大数据运行处理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基础设施、处理工具、相关技术等的产业,包括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三是大数据融合产业:指大数据与其他行业领域融合产生的新兴业态、升级业态,包括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城市、机器人、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能家居、智能网联汽车等。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大数据产业主要指大数据核心产业,在企业篇特色细分领域大数据企业评价中会涉及部分大数据关联产业和融合产业。大数据运行生命周期涵盖从数据的产生到采集、数据传输、分享到存储,再到分析挖掘,直至最终的呈现与应用。

  《报告》在区域、行业、企业三个方向分别建立了大数据产业评估标准。区域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主要围绕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对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进行评估。行业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主要围绕工业、金融、教育等10个行业对行业大数据发展水平进行评估。企业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主要评估开展大数据相关业务的主要企业的发展水平。

  《报告》中区域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用于评估一定区域范围内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水平,主要针对省域区域范围。区域大数据发展评估主要从三个方向展开:一是评估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环境;二是评估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三是评估区域大数据应用发展水平。区域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由3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构成。

  《报告》中行业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用于评估面向特定行业应用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重点行业包括工业、政务、交通、医疗、教育、旅游、金融、电信、农业和商贸。行业大数据发展评估主要从四个方向展开:一是评估行业大数据发展的基础环境;二是评估行业数据资源采集和汇集水平;三是评估行业大数据应用水平;四是评估行业大数据应用效益。行业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由4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构成。

  《报告》中企业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用于评估开展大数据业务的大数据企业发展水平。企业大数据发展评估主要从三个方向展开:一是评估企业的综合发展水平;二是评估企业在大数据领域开展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的能力;三是评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企业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由基础画像、研发创新和市场拓展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对产业链环节、行业解决方案、特色细分领域大数据企业做了重点剖析比较。

  区域篇

  我国各省(市)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由于政策环境、产业基础、应用特点等不同而表现出明显的梯级分布特征,大数据产业发展地区集聚效应显著。

  2016年,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引领产业发展,其所在区域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在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的占比高达38.5%。

  2016年,大数据产业区域集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明显。

  2016年,我国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四个分区产业发展差异化明显,从总体水平来看,东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水平最高,占全国大数据发展总指数的44%,西部地区紧随其后,在全国总指数中占比达到31%。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占比分别为17%和8%。

  2016年,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各省市的发展环境平均指数为8.2,20个省市的发展环境指数在7以上,占比65%;同时,各省市发展环境阶梯化特征明显,特别是浙江、上海、广东、福建4个省市受信息化发展基础好等因素影响,发展环境指数在10以上。

  2016年,各省市大数据产业平稳增长,但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平均指数为9.99,北京、江苏、广东、山东、上海这五大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占全国总指数值的比重超过40%。而云南、吉林、河北、内蒙古、广西等11个省市指数值低于5,占全国指数的比重仅为8.8%。

  2016年,全国各省市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并且以政务大数据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大数据应用,应用指数平均值为10.67,取得较好成效;同时,大数据应用在发达省市率先突破,北京、广东、浙江、四川、江苏、福建、上海、山东、贵州、河南等排名前10的省市的大数据应用总指数达152.7,占全国的比重超过46%,体现出较强的领先优势。

  行业篇

  我国行业大数据总体发展水平受各行业大数据发展的基础环境、数据汇集、行业应用等因素影响,总指数为288.65,平均发展指数为28.87,行业大数据整体发展情况较好,由高至低依次为:金融、政务、交通、电信、商贸、医疗、教育、旅游、工业、农业。

  随着《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应用逐渐加快,进入稳步成长阶段,整体呈现差异化态势,金融、政务大数据在十大行业大数据中凸显引领作用,指数分别为45.37、42.39,占整体指数的比例分别为的16%、15%。

  从消费端和生产端来看,消费端(金融、政务、交通、电信、商贸、医疗、教育、旅游)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占总体发展指数的89%,生产端(工业、农业)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占总体发展指数的11%,我国行业大数据发展正在由消费端向生产端逐渐渗透。

  基础环境特点:随着《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地和实施,我国各行业大数据基础环境的持续优化,其中,在政务领域,政策的连续出台使政务大数据的基础环境具有明显的优势,评估指数为16.16,高出平均值6.99,占整体指数的18%,高居首位。

  数据汇集特点:以行业大数据的数据采集率、数据集聚能力和数据流通水平为行业大数据数据汇聚发展水平的主要评估因素,数据汇集总指数为87.88,平均指数为8.79,各行业数据汇集水平呈现较为明显的三阶梯局势,并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数据鸿沟”现象。

  行业应用特点:以行业市场空间、龙头企业/单位投入占比,以及行业大数据平台(国家级)数量为评估行业应用发展水平的主要评估因素,大数据行业应用水平评估总指数为109.08,平均指数为10.91,整体来看,行业应用指数差别悬殊不大。医疗、农业行业应用指数分别为5.99、4.39,低于平均指数的4.92、6.52,占整体发展指数的5.49%、4.03%,应用水平将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企业篇

  总体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整体呈现“金字塔”状的实力分布。

  从金字塔上层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高于50的企业数量占比仅为5%,其中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50到100之间的仅占3.2%,高于100的仅占1.8%,位于金字塔尖端。

  从金字塔中层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30到50之间的企业数量占比为6%,处于20到30之间的企业数量占比为19.3%。

  从金字塔底层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20以下的企业数量占比高达69.7%,可以看出这一区间集聚了我国大多数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的中小微企业。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研究机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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