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塔城市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摘 要:针对塔城市当前信访工作现状,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信访;情况;特点;原因;对策

塔城市十分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在合法合理处理信访诉求中突出解决事关民生的问题。尽管信访工作成效显著,但有些问题因各种原因并未达到案结事了和息事宁人的结果,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现象时有发生。

一、塔城市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全年市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同比批次下降5.9%、人数上升3.6%。其中:集体访64起879人次,占信访总量的13.4%,同比批次下降6.7%、人数上升13.8%;个体访288起506人次,占信访总量的57%,同比批次上升6.9%、人数下降5.7%;重访134起529人次,占信访总量的26.5%,同比批次下降3.1%,人数下降2.12%。

二、塔城市信访问题的特点及原因

1.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

2016年信访人员同比上升3%,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阿村村民7人,多次上访反映2016年该乡土地清理,清退了自家饲草地问题,特别是春耕在即,群众情绪激动,每日必到信访大厅要求返还土地。镇村两级干部多次组织被征地村民召开会议,做思想工作,安抚情绪,积极想办法化解村民收回土地的极端诉求。

2.规模较大,手段方法多样、行动组织性强

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诉求过高。柳泉村村民多人年年反映2010年推进新农村建设,老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且未兑现问题。

3.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

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市委、政府、地委等场所,拉横幅、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主要原因如下:

(1)上访人心理因素加剧非访。部分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信访问题逐年增多。

(2)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非访。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

对信访问题,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信访问题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4.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

非访人员的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稳控难。信访问题人员在非访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二是处理难。因缺乏相应的终结机,有些信访问题甚至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信访问题,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裁决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另外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又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加之“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

5.政府职能缺位助推非访

上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的。但乡镇、村基层信访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时常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部分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也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非正常上访。

三、塔城市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对策

1.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在畅通信访渠道上下工夫领导干部大接访要成为一种责任、一项义务。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要坚持轮流到信访局接待室接待上访群众;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党政领导要随时坚持接访,深入村队(社区)及下属单位下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真正做到矛盾有人抓、事情有人办、问题有人处理。

2.创新机制,完善功能,切实维护信访秩序

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维护好塔城市信访秩序。

在“调处”、“化解”中提升社会协同效能。要积极探索民间组织参与信访,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让其承担起与政府、司法机关、信访人之间沟通、协调的功能。依法依规构建科学化“信访大息访”。首先要依“法”息访。建立公开听证信访制度和必要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两级终审”、“三级终结”的案件进行最终认定,推广无理上访户终结制度。把信访听证与规范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实施无理上访老户终结制度。其次要依“规”惩访。面对恶意信访问题行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处置。

明确导向,多元评价,构建科学化考评机制。当前信访事项解决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把上访事件和人数的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依据,而应以有效结案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另外要创新过错追究机制。对因敷衍、拖延、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而贻误工作,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在提高信访工作能力上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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