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托和中泰信托遭重罚代价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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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30 14:28
一纸罚单给信托公司带来的后果远不止罚金,更重要的是对后续业务开展、公司声誉以及监管评级等方面的负面影响
“强监管真的来了!”面临近日接踵而至的信托公司被罚事件,多位业内人士如是感慨。2017年12月22日,总金额330万元的五张信托罚单给信托业惊雷一击。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银监会对信托业共做出行政处罚19起,涉及信托公司16家,罚款总额825万元,该数据虽较2016年的1930万元大幅下降,但由于2016年受罚的公司仅7家,且有平安信托1650万元的单一超大罚款垫底,所以2017年的监管处罚实际上更为严格、精细。
“2017年的监管主要是行业基础制度建设与违规处罚并重,尤其是加重了处罚力度,具体处罚涉及关联交易、房地产、业务信息披露、通道业务合规性等方面,并未特别集中,体现了监管对于信托公司业务运行合规性的整体关注。”北京某信托公司研究负责人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上海信托200万罚额最多
在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的对5家信托公司的处罚信息中,近年新晋银行系公司上海信托因“在开展信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责令改正并重罚200万元,成为2017年被罚最多的信托公司。
同批被罚的还有平安信托、陆家嘴信托、金谷信托、国民信托,分别被罚处2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其中,金谷信托、国民信托还因违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纪律处分。
这也让12月成为信托2017年公示处罚公司最多的月份。有观点称,5家信托公司收领罚单与日前备受关注的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有关,但由于这5家公司都以回避态度未正面回应《投资者报》记者对违规事项的问询,细节如何尚不得而知。
但处罚的力度是否完全取决于违规的程度?业内认为在事实认定外,各地监管认定标准的不同也会对结果造成影响。“信托公司是属地监管,处罚力度与违规程度的关系很难量化,不排除有过于严格的地区。”华东的一位信托公司中层管理者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中泰信托股东阳光化难题
而同是上海公司,中泰信托2017年除了因往年的不规范项目受罚,年末还遭遇了监管对公司股东阳光化历史遗留问题的“最后通牒”。
11月8日,由于2015年公司通过自主支付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较大金额贷款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股票交易,中泰信托的“旧账”在监管检查中被翻出。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监管行政处罚的项目是中泰信托2015年成立的一个固有资金贷款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后发现该贷款辗转被用于股票交易。据悉,项目已于2016年正常结束,本息均全额收回,但此次仍被罚款90万元,是2017年行业罚额第二高。
“虽然项目未造成经济损失,但我司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确有审慎不足之处,应予深刻反省,切实整改。”中泰信托相关负责人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目前公司已严格落实监管意见,加强固有业务的合规经营与管理,系统性地完善相应制度,并进一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合规经营。
与此同时,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阳光化工作一直未有实质性进展,开展部分机构业务时违反了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害或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12月14日,上海银监局对中泰信托下发《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
沪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银监的行政处罚书通常是公开的,但监管措施决定书很少公开。中泰信托的第二大股东新黄浦是上市公司,这次被公开是因为中泰信托向股东汇报了银监决定,新黄浦根据上市公司信披要求公布的。相比业务上的问题,中泰信托股东阳光化的问题或许更加棘手。”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末,中泰信托股东总数6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包括华闻控股、新黄浦和广联投资,三者分别持股31.57%、29.97%和20%。
但这三者关系错综复杂。其中,华闻控股持有广联投资63.71%股权,华闻控股及广联投资分别持有上海新华闻50%的股权,上海新华闻持有新黄浦25%股权,是新黄浦的第一大股东。而北京国际信托-德瑞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持有华闻控股100%股权,但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未知,因此中泰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成疑。
业内认为,以限制集合信托业务的方式实施监管,实际是在向股东“亮剑”。对此,中泰信托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的信托计划持股问题是历史遗留,该信托计划早在2012年已向监管机关正式报告,股东新黄浦也按监管要求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而自监管机关提出实际控制人阳光化的要求后,中泰信托及其董事会克服困难,正竭力敦促相关各方有序推进实际控制人阳光化工作。
但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上述信托计划的部分次级受益人股权结构过于复杂,拒绝落实监管要求,且拒绝配合办理信托计划结束事宜,最终使中泰信托股东阳光化问题成为难点。
新一年严监管继续
严监管是否能触动公司利益?百瑞信托研究员王亚楠表示:“一纸罚单给信托公司带来的后果远不止罚金,更重要的是对后续业务开展、声誉及监管评级等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信托公司受行政处罚的直接影响是,众多需单独申请资质的业务会直接被排除在外。其次,由于信托公司有主动披露受罚信息的义务和网络信息传播的快速性,行政处罚会对信托公司造成极大影响,不管是投资者选购信托产品,还是同业选择合作伙伴,甚至资产方在选择融资机构时,都会根据信托公司的声誉来考量。再者,虽然监管评级具体的打分细则未公布,但是‘行政处罚’很可能成为监管评级的减分项。《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已明确监管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信托公司所能开展的业务种类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等,所以如果因一纸罚单影响到监管评级,就真的因小失大了。”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预计,2018年仍将是严监管之年,处罚力度会保持高压,同时监管部门也会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及时出台监管政策。
《投资者报》记者 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