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27万元,东躲西藏19年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嫌疑人,贪污,检察院,追逃
  • 发布时间:2018-01-19 15:58

  眼前这个身份证上叫“金承官”的人,已经与原来的妻儿、父母断绝联系,不仅“漂白”了身份,谋到了一份工作,还结婚生子过起了普通老百姓的寻常日子,时间似乎翻过了这一页,他多么希望自己的过去,就这样慢慢被人遗忘。

  然而,这一天还是来了。2017年8月29日凌晨,随着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追逃行动小组的到来,在逃19年的他只好坦白,自己不是“金承官”……

  2017年10月20日,赤城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应有的惩处。

  27万多元现金被盗

  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男,52岁,汉族,高中文化,原任某银行赤城支行储蓄所主任兼出纳。1998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七)14时30分许,戴某某发现当日储蓄营业额较大,便心生携款潜逃的念头,当储蓄所接到总机停止营业关机的通知后,趁同事在前台核对账目、关闭储蓄系统之机,先将当日营业款中的27万多元现金放入保险柜中,然后将保险柜钥匙藏在桌垫下面,然后将押款箱交押运员运走。与同事回家途中分手后,又马上返回储蓄所,将放在保险柜中的现金取出,藏到纸箱内用自行车带回家中,翻出旅行包携款租车逃往北京,之后辗转外省数地,迅速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经赤城支行报警,1998年2月4日,赤城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即对其立案侦查,同年3月4日,通过县公安局启动网上追逃程序,对戴某某上网通缉。

  “涉案27万多元人民币,这在当年,数额可以说是非常巨大了,案子发生后引起很大震动,群众议论纷纷,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年参与办案的检察官回忆说,赤城县检察院对案情高度重视,立即将戴某某涉嫌贪污一案列入重点案件,专门成立专案组开展追逃专项行动。

  为了案子能够早日侦破,赤城县检察院通过与多部门通力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了追逃一体化工作机制,并连续多次赶赴异地摸排线索、调查核实。

  “戴某某一天在逃,我们就一天不能放下包袱,无论追逃多少年,无论他逃到哪里,都要将其绳之以法。”检察官们总是暗暗提醒自己,案子没破之前,大家绝不能懈怠。

  19年追逃从未间断

  可是谁也没想到,这条追逃路一走就是19年。

  案发后,对渐渐淹没在茫茫人海中的戴某某,赤城县检察院从来没有停止过追逃行动,一方面对其妻子、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耐心做思想工作,劝其投案自首;一方面通过县公安局陆续向环周边省、市、县公安局发出协查通报,时刻紧盯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的行踪。

  “大家多次赶赴北京、秦皇岛、上海、广东、石家庄、内蒙古、山东等地摸排戴某某的行踪,判断他的逃跑方向和藏身地点……然而,戴某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他的父母去世时,院里的工作人员甚至全天候守候也没有任何消息。”办案检察官回忆说,追逃工作一时陷于僵局。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开展“追逃”专项工作,赤城县检察院也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到追逃专项行动小组,分析案情,研究部署,确定追逃工作方案,安排追逃警力,保障追逃经费,上下齐心、重拳出击。

  不到一年间的行动中,追逃小组成员累计制作询问笔录160多份,利用清明、中秋、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节点,昼夜进行蹲守,不放过一丝蛛丝马迹。

  信息化手段锁定嫌疑人

  努力总会得到回报,很快,前方外查组的工作人员们传来捷报,根据掌握的情况,已经将戴某某的行动范围缩小到石家庄、山东一带。

  赤城县检察院将关于戴某某所有信息及时通报给石家庄、山东警方。根据线索,警方及时跟进、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戴某某撒开天罗地网。

  “在实施抓捕行动中,我们得到了当地警方的极大帮助,山东烟台警方通过调取戴某某网上追逃信息及其户籍信息、照片等相关资料,利用技术手段层层筛选、分析研判,一次次缩小查找范围。”办案人员说。

  同时,通过对相关可疑人员的户籍档案来源以及连续性进行审慎甄别,发现在逃人员戴某某与拥有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户籍的“金承官”极为相似,在认真核实当地户籍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基本上可以确定“金承官”就是在逃人员戴某某。

  得到可靠消息后,8月28日,追逃行动小组迅速赶赴山东省烟台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果断对其实施抓捕,经过依法提讯,“金承官”承认他就是在逃了19年的戴某某。

  8月29日凌晨1时50分,追逃行动小组圆满完成了这次跨省追逃任务。

  还原“金承官”的真实身份

  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戴某某被抓获后,赤城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讯,戴某某的身份“漂白”过程也渐渐清晰。

  据他供述,案发后,他携带赃款不分昼夜逃往省外,从赤城乘坐出租车到北京站下车后,当晚买火车票到上海市住宿一夜,后到杭州市留宿两天,然后再辗转到广州市短暂停留几天,之后返回杭州市停留3个月左右。

  不久,他又乘车到南昌、济南、东北等地藏身,所带赃款大部分用于在逃期间的路费、住宿、吃喝等开支……不管藏身何处,戴某某总是被一种恐惧所笼罩。

  2000年,戴某某认识了现在妻子金某的母亲,并在金某母亲的饭店打工,在金某母亲的帮助下,戴某某顺利办理了黑龙江省鸡西市永和乡和安村假身份证“金承官”。

  2003年,戴某某和金某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并将户口迁到青岛市的即墨市,稳定后便在青岛即墨市某箱包有限公司上班。

  为躲避抓捕,戴某某在逃期间,主动与原来妻儿、父母、亲友断绝了一切联系,直到落网归案。

  “这么多年担惊受怕,搞得心脏越来越不好,老有一种侥幸心理,那天,一听到你们的家乡口音,我就知道纸包不住火,该来的迟早要来,该还的终究要还的……”在看守所里,面对检察官的提讯,戴某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2017年8月31日,戴某某所得赃款全部被检察机关依法追缴;10月9日,赤城县检察院反贪部门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戴某某涉嫌贪污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10月11日,赤城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进行了讯问。

  2017年10月20日,经审查全部案件材料,赤城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携带储蓄公款潜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戴某某费尽周折将身份“漂白”后,自认为天衣无缝,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应有的惩处。

  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 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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