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训新政,严打出口转内销

  • 来源:足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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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2-01 14:35

  1月31日,中国足协发布《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调整国内培训补偿的年龄限制及费用标准;增加青少年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相关要求;为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提供保障;打击“出口转内销”。

  如执行不打折扣,将全面保障中国足球青训体系的发展,当然,这其中也有可能产生新的问题,比如对球员权益的保护相对较弱,但可见中国足协发展青训的决心。

  青训机构看到利益

  《意见》中,足协规定:“培训补偿的起始年龄段由12岁下调到8周岁,仍旧到21岁截止。”

  全面提升了培训补偿标准,一类俱乐部(中超)每年50万(人民币,下同),二类俱乐部(中甲)25万,三类俱乐部(中乙及12到15周岁)10万,四类俱乐部(其他俱乐部或8到11周岁)2万。

  需要说明的是,青训补偿包括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此次调整不涉及联合机制补偿,类别是以转入俱乐部为标准,但8到11岁及12到15岁,只执行四类俱乐部和三类俱乐部的标准。联合机制补偿将继续执行FIFA的规定,补偿年龄段仍是12到23周岁。

  培训补偿从12岁下调到8周岁,是为了保护目前正在兴起的业余青少年俱乐部的利益,因为他们培养的对象是小学生球员,恰好是8到11岁,这个阶段后,球员无论加盟任何俱乐部或机构,培训方都可获得每年2万的补偿。

  俱乐部重大利好

  《意见》最大的一项规定是:业余球员(备注:实际指青训球员)从12周岁生日后连续注册超过4年(含4年),若该培训单位能够与球员签订工作合同,且同时可为球员提供不低于该培训单位所属会员协会地区(城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工资,则该培训单位有权选择与该业余球员签订不长于两年(含两年)的工作合同,球员无正当理由拒签,禁赛24个月。

  如球员与培训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提高工资水平或者工作合同期限。

  此规定核心思路是,连续注册4年必须签约,这是对职业俱乐部强有力的保障,部分有完整梯队的业余俱乐部也将享受这一政策利好。不过,有人士表示,该规定可能会导致另外一个后果:连续注册3年后很可能发生纠纷,也就是说,15岁很可能成为未来纠纷的重灾区。

  保障青训补偿索取

  《意见》中,全面保障了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的索取,按规定:新签工作合同或新转入球员的俱乐部应在注册完成30天内,依据球员培训履历和培训补偿标准向球员所属培训单位支付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若俱乐部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标准支付的,则球员原培训单位可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若新俱乐部被认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前述款项支付,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对其进行处罚。

  非常清晰,就是为俱乐部追讨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提供保障,明确规定在30日以内,且明确表示,如无正当理由,新俱乐部将受到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培训补偿标准明确,为定额,但联合机制补偿是按照转会费算的,目前中国足坛最严重的的便是转会费不透明,这严重影响青训机构获得联合机制补偿,足协必须加大力度。

  打击钻培训补偿漏洞

  针对部分经纪人操作的,同时也是目前各俱乐部意见最大的“出口转内销”行为,足协明确表示予以打击,规定如下:无论何种原因,球员在其23周岁生日之前,从其他FIFA会员协会转会国内的,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培训协议未到期且未与培训单位就培训协议终止达成一致的,(二),业余球员符合已连续在同一培训单位注册4年以上,培训单位可提供首次工作合同,且未放弃与该球员签订首次工作合同权利的,足协也将对球员进行停赛24个月的处罚。

  当然,经纪人仍旧可以利用符合规定的手段获得球员,这时候,俱乐部的利益就体现在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层面上,为了打击钻培训补偿漏洞的行为,比如先转会到低级别俱乐部,然后再跳板到高级别俱乐部,中国足协补充规定如下:球员签订首次工作合同24月之内再次转会的,若新俱乐部培训补偿标准高于首次签订合同的俱乐部的,则新转入的俱乐部需要再次按照本俱乐部对应的培训补偿标准支付培训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球员权益的保护未来也有可能引发一些问题,但总体而言,新政是积极的,如果在执行上不打太大的折扣,是可以推动中国青训发展的。

  记者陈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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