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机构改革: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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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25 11:22
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第八次大规模机构改革。此前,每五年一次的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即 1982 年、1988 年、1993 年、1998 年、2003 年、2008 年和 2013 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有力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提升了公民的自由度,释放了社会的创造力。正是邓小平以及其继任者的不断改革,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保持了连续 40 年的高速增长。2010 年时,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2017 年中国 GDP 达 12万亿美元。
但是,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出现了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生态环境恶化、官员腐败、贫富差距、地区发展失衡、城乡发展失衡、阶层利益固化等问题。2012 年中共十八大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要求,就是要在中国现代化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时,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全面解决这些问题。与此同时,在党和国家机构、公共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行为不规范、效率低下、服务力不足等问题。中央和地方间权责划分、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也不够合理,尤其是基层的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治理需求,迫切需要从顶层设计、统筹改革上进行突破。
本轮机构改革是在中共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在改革开放 40 周年之际进行的,目的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改革进行到底,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治国理政战略的行动能力。
这次机构改革具有四个突出特点:一 是 统 筹 推 进党 政 军 群 机 构 改革,全面提升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协同治理能力。与过去主要限于行政领域的历次机构改革不同,这次改革强调统筹党政军群各个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配置职能、机构设置,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增强人民军队战斗力,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是统筹推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机构改革,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的基础上,中央层面主要是强化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战略、规划导向作用;省、市、县级主要是保证有效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增强地方自主权和治理能力;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等基层治理层面主要是整合资源、服务、管理,设立综合性审批、服务、执法机构,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以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推行大系统、大行业、大部制管理。在明确设定党、国家机构和公共部门各自功能定位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把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以及内设机构的优化,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一方面解决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另一方面使党、国家机构和公共部门职能、政策、标准、流程更优化,资源更整合,权责更协同,监督监管更有力,运行更高效。
四是推动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分工与制约。这次改革,首要任务是强化中国共产党及其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力、组织力和决策力,对新时代现代化进程中各项重大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环节进行法制化;政府、司法机关和各公共部门之间整合治理、协同治理的重点在提高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新设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各种监督职能与力量,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享有相对独立的监察和监督权,但不享有司法权和审判权。
这次机构改革是自邓小平开启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最大的一次综合性、系统性改革,将全方位释放改革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红利。进一步的简政放权,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市场自由度的提升、社会活力的激发、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更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将为公民就业和创业、为企业经营和创新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政府事前统一规划、事后事中监管功能的强化,监管监督职能与机构的整合,有利于减少市场混乱、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形成更健康、更成熟的市场秩序。
这次机构改革也将全面提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领导集体施展执政战略的能力,形成 集中统一、分工合理、职能优化、协调高效的党和国家治理体系。有利于贯彻落实降低金融和房地产风险、保护生态环境、贫困人口脱贫、大力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政策重点,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和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将以法制化方式巩固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成果,并形成中国特色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运行体系,促进所有公职人员廉洁廉政、所有机构依法施政。集中统一领导和宏观统筹能力的加强,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同发展、军民融合发展,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人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