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操纵证券市场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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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22 13:33
电视台证券节目原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证券市场,受到证监会的公开处罚。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余万元,并按违法收入两倍处以罚款8620余万元,两项合计罚没款项达到1.29亿元。但是,受到处罚通知的廖英强在一个网站上发布视频,声称“自己有钱交罚款”、“1亿多罚款相当于给自己做了个广告”,公然挑战法律尊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发言人同时透露,目前上海证监局和相关稽查部门正在对廖英强案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整理证据,只要符合移送司法的标准,将立即执行。
可以预计,廖英强将会为他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成为第二个“汪建中”?
廖英强大概已经忘记了2011年的汪建中案件。彼时,作为首例操纵证券案在北京宣判。法院认为,有着“股神”之称的北京首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亿二千五百七十五万余元。
汪建中犯案事件和廖英强现在的行为有高度相似,根据当时的判决认定,汪建中在担任首发公司负责人期间,用本人及亲戚朋友的名义,开设多个证券账户,采用先买入低价股票,然后以公司名义在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股票,人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并从中获取高额不当利益。
这一次,不仅涉案且公然挑战法律尊严的廖英强,也许会成为第二个汪建中。
面临司法和民间诉讼
从法律角度,《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监管部门完全有理由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廖英强敢于无视证监会对他的处理,甚至认为1亿多罚没款只是给自己打了广告,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自认有钱,有恃无恐。从目前证监会公布的材料看,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后果十分严重-在2015年短短9个月时间内,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高达41次,大量个股成为他的操纵目标,成千上万投资者因被其忽悠,产生了巨大的利益损失。
现在,除了可能被移交司法之外,等待廖英强的还可能面临高额的民间索赔。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事实已经坐实,受损失的投资者是可以依靠法律向他提起索赔诉讼。只是目前而言,民间索赔是否具备力度和可能,这是一个新问题,之前在汪建中案件中,民间索赔没有得到结果。
证监会打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目的,是保障、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公开、公平、公正)”,而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能否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另外,启动民事赔偿,对违法者具有严厉惩戒作用,并能切实地推动证券市场的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