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货配资卷土重来 “广州博赢”合作“海证期货”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
  • 发布时间:2018-07-30 15:21

  近期,市场上有公司在广招期货交易居间商,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做原油期货配资业务,最低3000元就可以交易一手原油。继场外期权之后,场外期货配资再次卷土重来

  据国家规定,我国目前的个人参与国内原油期货的条件之一必须有50万元的验资门槛,同时要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原则。期货配资(FuturesFinancing),是指在期货市场中,投资方(以下简称“配资公司”)通过借出资金,由交易方(以下简称“客户”)委托理财的一种投资形式。配资公司借出的资金,可用于商品期货投资,也可用于股指期货的投资。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客户的资金困境,放大资金杠杆。在行业律师看来,场外期货配资业务目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投资者应尽量避免参与。

  招商火爆

  哪里有利润,哪里就有市场。3月26日国内原油期货在上海能源交易中心(INE)上线交易后,市场上不少原油期货配资的业务也逐渐红火起来。(本报曾报道《疯狂的“原油期货”:长江期货被指默许居间商违规展业》)

  近期,一位自称做原油期货配资的招商人员在微信群进行居间商的招募,并介绍自己所在的公司广州博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赢”)和上海“海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证期货”)合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做原油期货配资业务,交易一手原油最低3000元。

  上述配资业务究竟如何开展的呢?该工作人员向《投资者报》记者介绍道,“广州博赢在海证期货公司开设有主账户,并且之间有协议合同,居间商开发客户,客户开设子账户,居间商做配资,标的为原油,在主账户去下单是需要3万元一手的保证金。通过居间商进行1:10配资后,客户做一手原油只需要3000元,手续费是300元一手。这些单子都是进入到上海能源交易中心的。现在市场上面主流产品就是做国内期货,因为外盘期货,包括外汇国家的打击是很严的。这个期货配资业务是我们直接跟期货公司对接的,等于是自己的平台。作为配资平台方我们在招的居间商,也就是代理商,因为期货公司本身不提供配资的,只有我们去搭建,然后给客户提供配资。投资者开交易子账户后我们提供配资,配资到他的交易子账户里面他才能操作。”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电话联系到海证期货的客服,客服人员对记者的疑问回复的是:“海证期货没有和任何公司签订类似上述协议”。公开资料显示,海证期货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1995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3.6亿元,法人为刘飚,前身为上海实友期货,是上海证券全资控股的企业。

  暴利诱惑

  根据上述招商人员的介绍,“投资者的最大利润为投资金额的10倍之多,也就是1000%。而一个居间商一个月客户总入金100万元,产生的总手续费高达132万元。”其中,客户收益如下:中原油最小变动单位为0.1元(人民币)/桶,合约为1000桶/手,也就意味着,每波动一个点就是100元(人民币),证监会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所规定中原油每天的涨跌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布中原油的基准价约为416元/桶左右,1000桶合约则为416000元,416000×4%=16640元,中原油每波动一个点位为100元,16640/100=166.4,也就意味着,中原油每天可以波动的单向点位为166.4个点,因为原油期货可以双向交易(做多做空),所以中原油每天可获利空间为332.8个点,就是33280元。由于为投资者提供配资服务,交易一手中原油的保证金为3000元人民币,投资者投资3000元的最大利润为33280元,也就意味着每天可获取的最大利润为投资金额的10倍之多,也就是1000%。居间商收益计算方式:假设一家居间商月入金量为100万元人民币,客户每次下单三成仓也就是30万元,交易保证金一手3000元,也就是每次下单为100手,客户日盘夜盘各交易一次,一天操作两次单共计200手,一个月按照22个交易日计算,一个月总交易量为22×200=4400手,客户每交易所产生的手续费为300元(人民币)/手,300×4400=1320000元,也就意味着,一家居间一个月客户总入金100万元,产生的总手续费高达132万元。

  监管真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期货交易所“不得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不得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

  “广州博赢”经营范围里没有经营原油期货的业务,却无惧国家监管政策超范围经营期货配资业务。场外期货配资因为其高杠杆,集聚了大量的投资风险。

  对于违规的灰色地带,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金龙律师认为,配资公司的业务具体要看配资的对象是外盘期货还是内盘期货,如果配资外盘期权,肯定涉嫌非法经营或者诈骗,如果配资内盘期权,诸如上海能源交易所的原油期权,产品是正规的,但是国内目前有争议,有的认定为民事范畴,如民间借贷关系或者委托理财关系。有的认定为刑事范畴,有的法院判配资方属于非法经营罪。至于为什么涉嫌非法经营罪,理由是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做场外期货,放大杠杆,收取交易保证金,造成客户亏损,扰乱了金融秩序。期货配资到底是否属于经营期货业务目前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可以说这也导致了市场上的这一块的乱象,属于灰色地带。

  安凯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也撰文说过“无论采用何种名称、签订何种协议,市面上大多数原油期货配资业务采用的是母子账户模式,由配资公司在期货公司开立账户即母账户(大多数是机构户),通过购买软件实现子账户开设、交易功能。投资者通过APP、微信等工具简单地执行几个操作即可开户,将资金打入配资公司指定的账户就可开始原油期货交易。这类母子账户模式不论配资公司是否吃头寸,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真有配资资金,因为经过‘配资’后杠杆可放大到100倍,且客户持仓不能隔夜,交易风险巨大,极易产生亏损,因投资者实际未经正规渠道开户,公开经营该业务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也有可能在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的刑法打击范围。”

  《投资者报》记者 汪慧敏 高方方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