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兩宗違法個案的省思

  • 来源:澳门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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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8-14 16:10

4月 11 日,廉署年報披露二宗文化局違法個案。一宗是在未有許可文件的情況下,聘請兩名香港居民擔任演藝學院的戲劇學校課程導師,涉違反聘用外地僱員的法律。自 2011 年至 2016 年底,兩人總共收取的授課報酬分別為 47萬和 26 萬澳門元;另一宗是音樂學院校方強迫教師定額包銷音樂會門票,向學生、家長及親友推銷。16 名教師共購買了 195 張音樂會門票,某些教師在購入門票後並未轉售或贈送,而是直接棄掉。文化局回覆廉署表示認同,會就演藝學院轄下學校籌辦類似活動的宣傳和購買門票事宜制訂指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近年以來文化局陸續被揭內部管理違法事件而成為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雖說揭發的是單一發生的個案,但足以以小窺豹,究竟文化局內部管理出了什麼問題?

印象中,演藝學院轄下兩所學校在本地文化界口碑不錯,而且師資及課程都是本地家長頗認同的。至於戲劇學校聘請兩名香港居民擔任課程導師逹六年之久,合共報酬 70 萬澳門元,相信社會各界並非關心數字的多少,反而會關注文化局的聘請依據是什麼?而勞工局對事件的處理方式也是令人關注的,畢竟,黑工在本澳社會仍屬敏感字綴,稍不留神,可能引致社會上勞工團體的極力反對,屆時有關部門必定面對手尾不少。

另外一宗被揭個案是音樂學院校方強迫教師定額包銷音樂會門票事件,同樣是非常狗血。一貫以來,澳門人從小都被輸灌一種免費睇演出的觀念,而對於政府或團體舉辦音樂會門票免費派街坊現象,也是想當然的本土文化價值觀,這大概和本澳演藝團體或政府機構演藝表演大多是獲政府資助故不賺錢的公益活動有關。在這種文化背景之下,難怪社會上普遍對於校方強迫教師定額包銷音樂會門票事件感到愕然,更不用說有關部門從未公開演出所得門票收益的去向,有關部門或校方從未主動公開以解公衆疑慮。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文化局內部管理混亂問題一而再,再而三被公諸於世,受到不良影响的何止是文化局形象,同時也影响到特區政府管治形象。毋庸置疑,今次文化局風波燒到教書育人的學校,著實令人難以接受,再度顯現事件乃冰山之一角,值得文化局新任管理層及整個政府部門管理層去正視及撥亂反正,而對於文化局官方一貫口吻的認同稿件之回應,我們尚且是听其言觀其行,放長眼睇。更要注意的是,有關文化局內部管理不善之說並不會因應今次報告完結而淡出人們的視線,而且,事件對本澳的文化發展帶來的負面形象,以及對本地演藝人才的培養及身份認同等等,都會帶來不可忽略的影响。日後若文化局管理層好了傷疤忘了痛,依舊不去吸取教訓,那麼,恐怕類似的事件不會是最後一次,而是陸續有來。(澳門 馬為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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