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應承擔責任拿出誠意面對小業主

  • 来源:澳门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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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8-14 16:10

“海一居”事件前前後後持續了幾年時間,一眾小業主為之日夜奔波,心力交瘁。上個月,終審法院終於作出裁決,認定“海一居”地段承批人保利達敗訴,政府將正式收回土地。面對這樣一個結果,儘管政府也同步出臺方案,一眾小業主仍然擔憂不已,不知前路何方,心中充滿迷茫和憂慮。

回顧整個事件,當初,小業主與發展商簽訂了購買協議,毫無疑問,到期交樓是發展商應盡的基本義務。遺憾的是,直到目前為止,終審法院判決已經落地,一眾小業主等到萬分心急,但發展商仍然繼續以與政府存在法律爭議等等為藉口,拖延解決問題的良機,甚至罔顧自己應盡的責任。試問,即使發展商認為與政府存在法律糾紛,但購買樓的小業主確係真金白銀送到發展商手中,發展商當初的承諾又在哪裡呢?

2010 年,大家都知道購買樓花的風險大保障少,社會一再要求政府規限樓花的售賣行為,政府亦想為此立法,但保利達為賺取最大利益,趕尾班車在《樓花法》未立法生效前,開始預售“海一居”樓花,用盡各種方式引誘市民購買樓花,使小業主陷入了一個萬劫不復的深淵。在發展的過程中,發展商亦一再謀求發展最大化,不斷修改規劃圖則試圖衝破法律規限的底線,錯過了發展的最好良機,導致未能在利用期內完成項目,使小業主收樓無期、權益受損。而在最後階段,發展商明知道土地批租期限是 2015 年底,更在 2014 年 8 月簽署聲明接受政府的處罰,并放棄因土地批租到期而對政府的索償,但令人痛恨的是,發展商在 2014 年底還公開表示項目需延至 2018 年才落成,這種欺上瞞下的手法,使到更多無辜的市民上當受騙,損失更加慘重。到底,當時作為執法者的政府,又是如何監管呢?到底發展商在銷售過程中有無存在欺詐問題呢?現時太多的問題都不得而知,正如小業主所講,追討又從何入手呢?

時至今日,不論是 2016 年“海一居”相關土地被宣告失效,還是今日終審法院裁定保利達敗訴,事實勝於雄辯,發展商保利達應心中有數,作為一個上市公司應如何向股民負責任,更應考慮如何向小業主負責,才能贏得社會的認同走更長遠的路?既然小業主當初將錢交到發展商手裡,如今發展商首先應當拿出足夠誠意,勇敢站出來面對今日的小業主,拿出具體可行的善後方案,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補償也好,賠償也好,切實履行對小業主應盡的責任,而不是將小業主作為爭奪利益的犠牲品。若然,發展商保利達更有胸懷及智慧想去處理好事件,對於現時政府所提出的方案,應當主動站出來溝通,而不是以訴訟再去回應社會及小業主,反而更應拿出誠意放棄訴訟,以讓特區政府更好處理“海一居”事件,這才是促進有效解決的關鍵節點,更加是一間企業的社會良心和社會擔當的真正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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