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认定标准趋严

  4月30日,银保监会在2007年原《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与要求,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核心定义,强调以债务人为中心的分类理念,明确把逾期天数作为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细化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

  从内容上看,《暂行办法》的关键要求在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明确了进行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即银行风险分类资产的范围不仅包括贷款、投资类资产、同业资产,还包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外项目,其中,资管产品(非标)需穿透至底层资产。

  第二,逾期天数与风险分类直接挂钩。根据逾期天数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逾期资产全部纳入关注类或不良;2.逾期90天以上资产纳入不良;3.逾期270天以上纳入可疑类或损失类;4.逾期360天以上纳入损失类。明确强化逾期天数作为风险资产分类的硬性标准。

  第三,重组资产分类更加灵活。主要是不再强制要求重组资产必须纳入不良,但至少需分类至关注类(重组前为不良的仍需分类至不良)。

  第四,强调以债务人为中心的分类理念。同一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债务已经超过5%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逾期标准显性化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主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相关要求对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分类对象为信贷资产,部分银行对于非信贷类金融资产,如债券资产、同业资产、表外资产等没有开展风险分类,或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均认定为正常类;许多银行对投资的资管产品也没有进行穿透式管理。此次《暂行办法》的颁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拓展了银行风险分类资产的范围,尤其是将非信贷资产也纳入认定范围,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非信贷类资产将依据信用减值程度分别归类于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银行不良资产的认定标准进一步趋严。

  截至2018年年末,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商业银行口径不良贷款率为1.83%,而不良资产率不足1%。考虑到历史上银行投资非标、资管产品的风控标准和透明度低于表内信贷,资产风险和收益均大于一般性贷款,甚至部分银行将资管产品作为藏匿不良资产的通道。基于此种现状进行分析,若《暂行办法》新政策据实列示,商业银行资产不良将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增加。

  除了不良资产认定范围扩大,认定标准趋严,《暂行办法》还引入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并以此推动“交叉违约”的不良认定。

  实际上,《暂行办法》借鉴了巴塞尔协议对于“非零售交易对手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其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的标准,要求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债务有5%以上分类为不良,则本行其他债务均应分类为不良。此标准类似债券市场“交叉违约”,对于综合授信规模较大的弱资质集团客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不良认定标准的确定上,过去银行主要是依据主观性判断标准进行分类,而此次《暂行办法》则规定逾期90天以上纳入不良的標准更为客观,逾期60天以上纳入不良更加审慎,而且,从操作层面来看,按逾期天数进行相应的分类也更容易执行,且可避操作上的主观随意性。更能准确反映银行不良资产的真实性。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27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应归为损失类。从实际情况来看,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上市银行不良偏离度(90天以上逾期贷款/不良贷款)总体保持在100%以下,其中六大行不良认定更为审慎,不良偏离度保持在60% -90%之间,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基本保持在90%-100%之间。因此,《暂行办法》将90天以上逾期贷款纳入不良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不大。对于商业银行整体而言,预计若执行新的不良认定标准后,新增不良形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是针对非上市银行。考虑到除商业银行以外,政策性银行和涉农机构(农合、农信社、村镇银行)均参照《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预计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影响会更大一些。

  4月上旬,在《暂行办法》公布前,已经有媒体报道部分地方银监部门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这反映了监管机构对风险认定更为审慎的态度,不排除未来会在全国进行推广。若60天以上逾期贷款全部计入不良,预计对上市银行中的股份制银行的影响偏大。当前,部分银行特别是非上市中小银行盈利能力有所减弱,拨备覆盖率不高,甚至接近监管红线,不良处置的压力也较大,若将60天以上逾期贷款全部纳入不良,势必加大银行的经营压力,造成部分指标将突破监管红线,因此,预计短期内该监管要求向全国中小银行全面推广的可能性不大,更可能在主要商业银行领域推行试点。

  随着《暂行办法》对重组资产的认定更加明确,“关注类”贷款存在一定的反弹压力。而对重组资产的分类是《暂行办法》的一大亮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重组资产的认定更加明确。此前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不同的是,《暂行办法》明确了重组资产的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以最大限度堵塞银行在重组贷款方面进行监管套利的空间。

  对银行不良资产的认定采取了“审慎监管” 的政策取向, 这符合当前经济的总体形势,“以丰补歉” 有利于银行业稳定经营。

  其次是对于重组资产不再“一刀切”认定为不良,观察期内分类措施相对缓和。此前,商业银行对重组贷款的分类标准较为严格,即重组贷款应至少归于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若依然逾期,则认定为可疑类,且分类档次在6个月观察期内不得调高。《暂行办法》尽管将观察期由6个月上调至1年,但在观察期内采取了相对缓和的措施,即对重组资产不再“一刀切”认定为不良,对于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重组后要求至少归为关注类。而对于观察期内下调为不良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重组前为不良的,观察期内不得上调分类,资产质量持续恶化的应进一步下调分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在政策对重组资产分类标准引入“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后,原有通过“展期”等其他方式进行安排,规避重组贷款纳入不良分类的监管套利空间将被大大缩小。《暂行办法》新政策实施后,将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大幅增加,对全金融机构口径的影响则更为明显。

  总体来看,《暂行办法》对银行不良资产的认定采取了“审慎监管”的政策取向,这符合当前经济的总体形势,“以丰补歉”有利于银行业稳定经营。监管机构发布的《暂行办法》既考虑了监管标准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又考虑了商业银行的客观承受能力,强化审慎监管符合当前中国经济金融的总体形势。部分指标要求提升反映了“以丰补歉”的逆周期调节思路,鼓励商业银行对风险“早暴露、早隔离、早处置”,是对目前,部分银行过于追求账面盈利稳定,而忽视风险积累集聚和逆周期调节安排。对上市银行而言,由于此前在不良认定和拨备计提上已经有较为充分的准备,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对其冲击整体相对较小,且总体风险可控。

  从银行一季报数据可窥一斑,上市银行一季度资产质量整体处于改善状态,风险抵补能力比2019年年初进一步上升,业绩基本面情况整体好于预期,银行业一季度无论是业绩表现,还是不良资产质量表现,虽然还不能断言拐点已至,但至少已经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对个体银行而言,有两类银行值得特别关注,一类是拥有独特区位优势,有良好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基础和风控能力,兼具高ROE和高成长性的银行;另一类是大型银行资产质量认定相对审慎,受监管新政冲击较小,具有较好的抗周期能力,稳健经营能力凸现。

  拨备计提力度加大

  中原证券认为,《暂行办法》将银行风险分类资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且将逾期天数确定为主要分类依据,尽管此前监管层一直按此进行引导,但将此标准正式写入《暂行办法》还是首次,这是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对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在认识上的两个根本性的变化。与现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相比,《暂行办法》有两方面的重要变化:一是将风险分类的对象由贷款擴展到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对非信贷资产提出了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分类要求,特别是对资管产品提出穿透分类要求,这基本涵盖了银行资产的全部范围,不再区分信贷资产与非信贷资产,表内资产与表外资产,均要按相应的标准进行相应的风险测试;二是建立贷款逾期天数与贷款分类的对应关系,《暂行办法》要求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将逾期超过270天以上贷款至少归为可疑类贷款,将逾期超过360天以上贷款至少归为损失类贷款。按逾期天数对风险资产进行相应的分类,规则清晰明了,对所有金融机构一视同仁,杜绝机构自作主张的主观随意性,使得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更加透明和真实。

  随着《暂行办法》的实施及银行资产类别的相应调整,银行大概率会加大计提拨备的力度,并最大限度夯实拨备基础。由于《暂行办法》上述两方面的重要变化,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尽管银行进一步加大计提拨备的力度,但拨备覆盖率和拨贷比等指标会反向变化,不过,这种变化是建立在银行资产分类更准确的基础上,从而使银行资产质量也更真实。

  由于拨备与当期利润的相反关系,夯实拨备会影响银行当期利润的表现,但从长远来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却不断增强。虽然新规对银行板块的短期影响偏负面,但长期而言,新规的落实将还原一张更真实的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从而扫清银行估值提升的绊脚石。鉴于现阶段银行拨备覆盖水平较高的现实,银行拨备计提的腾挪空间较大,有利于缓冲新规对银行利润表的影响。

  根据中原证券的分析,贷款逾期天数与贷款分类的对应关系具有“一中两面性”。“一中两面性”的含义是指不影响不良率(中性),但较大可能负面影响当期利润(负面性)的同时提高拨备覆盖率(正面性)。其中,逾期贷款至少归类为关注类贷款与原有规定保持一致,表明新规的基础条件并未发生本质变化,同时也保持了新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为新增的内容,但由于上市银行已于2018年全部落实,因此,该条规定不会影响银行不良率的指标。逾期超过270天以上贷款至少归为可疑类贷款与逾期超过360天以上贷款至少归为损失类贷款均为新增内容,预计会对银行拨备计提力度与当前利润产生的一定的影响。

  由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逾期超过270天以上贷款至少归为可疑类贷款与逾期超过360天以上贷款至少归为损失类贷款,这两个硬性条件进一步明确了次级类与可疑类贷款风险分类的逾期天数标准,从而使得次级类与可疑类贷款向下迁移的可能性增大,这会促使银行加大计提力度。截至2018年年末,上市银行普遍没有将逾期超过36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损失类贷款,按照最低计提比例测算,上市银行将全部逾期超过360天以上贷款纳入损失类贷款时需要补齐约1200亿元拨备缺口,约占上市银行2018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10%,对当期利润的影响较大,补齐后拨备覆盖率相应提升10个百分点至210%。虽然《暂行办法》关于逾期超过270天以上贷款至少归为可疑类的规定不会对绝大部分银行的拨备计提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很有可能促使个别中小银行加大拨备计提力度,从而对当期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是根据最低计提比例进行测算的结果,鉴于目前上市银行的拨备覆盖水平较高,银行当前的拨备计提比例应明显高于最低要求比例,因此,实际产生的影响小于测算值。

  另一方面,随着分类资产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会促使中小银行进一步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暂行办法》要求对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其中,金融投资中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般企业债券与非标投资的底层资产和表内贷款可比性较强,该两类金融资产参照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的可能性较大,不排除后续参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出台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文件。在上市银行中,国有银行上述两类金融资产之和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小,拨备计提相对充足,《暂行办法》的影响十分有限。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上述两类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相对较大,拨备计提力度与贷款的拨备计提力度有一定差距,预计《暂行办法》将促使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进一步加大该类资产的拨备计提力度。

  总体来看,尽管《暂行办法》很有可能促使银行进一步加大计提力度,夯实拨备水平,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对银行板块的短期影响偏负面。长期而言,《暂行办法》的落实将使得银行的收入盈利和资产质量更加真实可信,提升投资者对银行股的信心,从而为银行估值的提升夯实基础。由于现阶段银行较高的拨备覆盖水平是建立在过去《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规则基础上,上述规则不能完全反映银行真实的利润水平和资产负债情况。随着《暂行办法》的公布落实,相对于新规则的要求,银行总体拨备水平仍显不足,但当前较高的拨备水平既可一定程度上缓冲风险分类新规对银行利润表的影响,同时也使得银行在经营上有较大的腾挪空间。

  隐藏不良风险出清

  实际上,2018年以来,在监管的引导下,在金融机构向IFRS9准则切换的前提下,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早已提前做出调整,在这种情形下,《暂行办法》带来的新增压力较为有限。

  最近几年,监管对银行金融资产分类一直较为重视,尤其是对上市银行资产风险和资产质量更为关注,在监管的引导下,银行贷款分类已经足够“扎实”。从2018年年报的数据来看,大多数上市银行已将逾期贷款纳入不良类或关注类,且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类,由此可见,上市银行对《暂行办法》新规基本无新增调整的压力。

  根据测算,上市银行整体逾期1年以上贷款相比损失类贷款存在合计约2500亿元的缺口,但仅仅是从次级、可疑类转入损失类,转移过程不额外增加不良贷款。此外,由于在计提比例要求上,损失类(100%)要高于次级(25%)与可疑(50%),因此,大部分银行仍需针对这一类贷款多提拨备,这会在短期内影响利润,但中长期来看,随着拨备覆盖率的提升,实则进一步提升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

  从另一个角度看,根据上市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也可推断出风险资产分类新规对银行新增计提的调整压力较小。

  尽管大多数银行逾期1年以上贷款相比损失类存在一定的缺口,但新增计提拨备调整的压力有限。以招商银行为例,其损失类贷款缺口约108亿元,但由于其拨备覆盖率已高达363%,预计目前拨备垫厚度足以覆盖损失类贷款缺口。此外,由于次级类、可疑类计提比例要求分别相比损失类少75%、50%,因此,即便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来新增计提,其所需额外比例也只有50%-75%,即54亿-81亿元左右。

  随着金融机构整体向IFRS9准则切换,未来资产全覆盖、风险挂钩逾期、一次性加大拨备计提的趋势不可逆转。在IFRS9准则下,从贷款、投资类资产、同业资产到表外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全部采用预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而且,金融工具若逾期30天,大多需认定为“风险显著增加”,在原来计提“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扩充至计提“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2019年一季度,所有上市银行已完成IFRS9准则的切换,且均一次性加大计提了拨备水平,从披露数据最全的2018年已完成IFRS9准则切换的上市银行来看,一次性多计提拨备约3000亿元,从而带动拨备池增厚约14.45%。

  过去,银行非标资产风险分类和认定一直是真空地带,随着新IFRS9准则和《暂行办法》的实施,非标将开始“穿透式”风险管理。早在2013年的“8号文”,即明确要求“银行需比对自营贷款,对非标进行投后风险管理”;2014年“127號文”再次强调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基础资产,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此后,监管层进行了多次排查非标计提情况,目前大多数银行“泛资管”产品的计提已相对较为审慎。根据国盛证券的简单测算,上市银行整体“泛资管产品”的拨备计提比例在2.7%,相当于其拨贷比的一半以上。由于“泛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中大部分仍为标准化债券,整体风险实际低于贷款,这一计提比例已相对较为审慎。

  而风险资产分类新规的出台,将会促进银行进一步做实资产质量,利于银行估值中枢的抬升。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的出台本身仅涉及“不良认定标准”,本质是让银行报表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真实资产质量”,并不影响银行实际的风险水平与潜在不良压力,因为认定标准的变化只是对报表数据的调整,这与银行自身风控能力、企业实际偿付能力以及宏观经济情况没有太大关系。银行加大“不良认定标准”实际是做实了资产质量,有效减轻市场对银行背后“隐藏不良风险”的担忧,有利于其估值中枢的抬升。

  考虑到近期PMI、社融等指标出现企稳的迹象,宏观经济预期有所改善;在监管层不断严格不良认定标准的前提下,银行业2018年年报、一季报业绩仍实现稳步改善;加上银行板块整体估值水平仅为0.9倍PB左右,仍处于历史较低水平,若银行“隐藏不良风险”预期被“资产质量真实”的预期所替代,那么,当前的宏观数据和微观数据说明银行的安全边际已非常充分,银行板块的投资价值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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