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見稿》涵盖了数据搜集、数据处理使用、数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是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意见稿》规定,在我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管理与发展并重。《意见稿》指出,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三是明确管理部门权属。《意见稿》强调,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另外,地(市)及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四是细化未成年人信息收集规定。《意见稿》提出,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五是对算法推送作出规定。《意见稿》明确,网络运营者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并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这项规定或将对一些新媒体平台以及购物平台产生重要影响。

  六是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作出规定。

  《意见稿》指出,网络运营者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合成新闻、博文、帖子、评论等信息,应以明显方式标明“合成”字样;不得以谋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自动合成信息。此前一些媒体已经开始利用人工智能来撰写新闻稿件,之后这类新闻将必须标识明确的“合成”字样,从而和人类作品进行区分。(路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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