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杆子裡兩難全

  • 来源:澳门月刊
  • 关键字:开枪,反抗,游行活动
  • 发布时间:2019-07-19 06:52

  槍擊事件接連驚現澳門!子彈飛過、刺激本地學童的句子創作也頑皮起來。

  在鳴槍前的造句:

  (一)趕上——小明加倍努力,終於趕上在九點前完成所有功課;

  (二)非常——小明在周末向媽媽送了生日咭,令她非常開心;

  (三)如果——如果周末天晴,小明打算去公園遊玩。

  在鳴槍後的造句:

  (一)趕上——警員追趕上層單位的匪徒們,並開槍擊倒其中一個;

  (二)非常——雖然警方並非常常使用武力、但面對兇惡的匪徒也會鳴槍示警;

  (三)如果——與其任由危險情況繼續下去,倒不如果敢地開槍制伏匪徒。

  造句例子至此。其實,“開槍”在各種情況之中並非偶然出現,特別在危急關頭裡、更沒有所謂“如果”。正如小學生造句的情況一樣:雖然鳴槍之前的句式平庸、文采內容令大家不以為然;但鳴槍以後、在結構關鍵的“使用方法”明顯惹來了不少關注者爭議。有的說“開槍不恰當”、有的說“解釋即是掩飾”、也有認為“開得好!”、讚成開槍等云云,可謂人言人殊。

  近月本澳接連發生兩宗“警槍門”事件。首先是本年1月、發生在銀河綜合渡假城正門處,一名醉酒內地遊客因違例吸煙,所以在場警員上前試圖制止他。但見警員屢勸不效,並反遭肇事人及其同伴圍倒挑釁和加以施襲,最終逼使警員向天鳴槍以示阻嚇;其次事件,則發生在祐漢新村第二街萬壽樓、當警員正在追捕嫌犯時,遭到匪徒拔刀反抗,結果同樣地逼使警員開槍,哪怕今番不是向天、而是瞄準到匪徒的腿上。兩次警槍的鳴聲,猛然敲嚮了本澳的治安屏鐘。

  回顧2007年,本澳也曾發生類似的“警員向天鳴槍”事件。當年多個民間社團組織發起遊行活動,本擬於勞動節以“反貪保民、削外勞、除黑工”等圍繞著就業環境權益的口號,由祐漢公園出發至議事亭前地靜坐為終極抗議。途中無獨有偶、巧遇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之兄、何厚炤在附近設靈舉殯,為事件籠罩著一股沉重的政治氣氛。其後,在美副將大馬路與提督馬路交界處,部分示威者更與在場警方釀成衝突。初則口角、繼而動武,結果一名當值警員唯有向天鳴槍,意圖停止雙方繼續下去。其後,陸續還有胡椒噴霧、鐵馬水馬、盾牌警棍等多款戒備器材更不在話下。過程中,誰是誰非更成為爭議焦點所在;更是繼回歸前1990年的三·二九事件後首宗“警槍門”事件。

  另外,在回歸前夕期間(約1997~1998年),本澳也曾發生過接二連三的槍擊事件。當中主角並非警務人員,而是疑似幫派仇殺的武林高手。有的施以鐵騎狙擊,或有平白市民誤中流彈,哪怕只是走過日常街道,或在自動櫃員機前,又或經過士多門口,也可能成為伏擊現場。於是學者點評整個“澳門槍擊事件史”,從回歸前到回歸後,清算為“由亂入治”之時。當年、澳葡管治未期的治安亂狀,是現在大批“自由行”出出入入、人山人海的新馬路和大三巴遊客所難以想像。莫說是旅遊承載力問題,在當時,就先解決“治安問題”本身也成了熱門問題。不過,偶爾看到新聞報道:某國接待外國元首到訪之時,除了儀仗隊伍夾道歡迎之外,也會鳴嚮禮炮以示敬意;因此,希望象徵和見證著澳門“由亂入治”的警槍鳴聲,除了平息一個個衝突糾紛之餘,同樣有著慰藉以上諸位受難者的情份底蘊,則是社稷之萬幸。

  最後,想起“初則口角”的一次番外篇,是特殊兼另類的“肉聲鳴槍”事件體驗。1999年本澳第一次特首選舉點票大會當中,全國政協副主席兼澳門中華總商會會長的馬萬祺先生,在嚴肅沉靜的大氛圍下,突然激昂清聲以普通話朗讀宣佈一句:“請工作人員開槍!”,隨即令在場各個政要人物、記者等工作人員精神為之一振。其實,大家都深深明白,他意思是“開箱點票”,為各位留下一段美好而幽默的回憶。像這樣的“槍聲”,比任何時刻的槍聲都來得好!

  畢竟,不是每次槍聲都令人愉快。自“警槍門”事件後,雖然社會回饋政府的建議極多,但可取者謹陳其二:(一)以“攜身胡椒噴霧”為必備裝束,甚至以氣槍(Air Gun)代替真槍實彈,以減低在嫌疑犯身上留有永久性傷痕的風險。(二)加強鼓勵和推動警民互動的宣傳工作,則有利維繫與市民的普遍治安意識、從而提高都市生活水平。因為在“警槍門”片中可見:雖然警員隻身被人圍倒,但在傍的大堂保安們也不理不聞,更莫說是路過又手無寸鐵的市民。所以,倘若有見義勇為者能夠及時挺身相助,相信未必弄成開槍收場。不過,歷史就是歷史,沒有太多“倘若”可言;也許只能復用文章開頭中:“如果、非常、趕上”來造句作總結:如果警務力量與大眾市民成功聯手,即使本澳再度遇到上述的非常情況,大家也必定能夠趕上完善治安問題的終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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