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真的来了,美国EB-5移民四个月后“变天”

  • 来源:出国
  • 关键字:修订,生效,变化
  • 发布时间:2019-09-15 12:48

出国小编近日获悉:备受关注的移民局行政改革法规方案迎来重大突破,目前,该法规已经签署完毕,完成最后一个步骤,并于美国时间24日正式公布在《联邦公报>上,这意味着移民局通过行政手段提高EB-5投资金额的涨价方案最终落地。

  2017年初由美国国土安全部推出的EB-5新法规《EB-51mmigrantInvestor Program Modernization》(EB-5投资移民项目现代化改革)最终版本于美国时间7月24日正式发布在《联邦公报》上,这也是自1 993年以来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法规的首次重大修订。新法规将于2019年11月21日生效!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本次EB-5新規属于美国行政部门的部门规章的范畴,并不是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美国行政部门的部门规章的效力仅次于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和美国宪法。本次EB-5新规走完了国土安全部(移民局的上级单位)的完整部门规章发布流程,也多次征求了公众意见,前后历时两年多才正式出台,从程序上可以说无懈可击。从新规内容上,国土安全部是依照国会通过的1990年《移民和国籍法》的授权条款对现有规则进行的调整,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美国新任移民局代理局长KenCuccinelli表示,EB-5计划设立的初衷是鼓励外国资本投资美国,帮助陷入困境的美国社区以提振美国经济。但自该计划启动以来,已逐渐偏离设立初衷。此次改革将进一步确保EB-5投资流向更需要资金的农村和高失业率地区。

  本次发布的EB-5新规主要对现行规则进行了以下变化:

  1、增加EB-5最低投资金额

  现行EB-5投资金额是100万美元,除非投资目标就业区(TEA),在目标就业区的投资金额可以降低到50万美元。新规提高这两个数字分别到180万美元和90万美元。也就是2019年11月21日开始,投资目标就业区需要至少90万美元,而非目标就业区需要至少180万美元。同时新规规定国土安全部每五年就会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一次EB-5最低投资金额。

  提高EB-5最低投资金额对已经在排期队列中的中国EB-5投资人是一个利好。由于增加投资金额显然会降低全球范围内的新EB-5申请,从而使得每年“插队”的外国投资人的数量减少。在EB-5绿卡每年名额1万人不变的情况下,其他国家投资人占用绿卡名额少了,则意昧着留给中国投资人的绿卡名额就多了。因此涨价会减少现有投资人的排期时间。虽然我们不知道精确的减少排期的长短,但是从大方向上讲,已经在排期队列中的中国投资人的排期时间会减少是一个基本结论。

  2、优先日保留

  这是本次新规中最具突破性的创新规定。新规规定,如果同一个EB-5投资人有多个获批的526申请的话,那么可以使用所有批准中最早的那个优先日来排期和获取绿卡名额,但是如果在先的优先日已经被使用过了,则不能再次被使用,同时多个526申请必须是同一个申请人的多个获批526申请。最后,被批准的526不能因为欺诈或者移民局的重大错误已经被撤销。

  用通俗的话来讲,如果现在一个EB-5申请人的526申请已经获批,但是因为各种原因项目已经报废,829无望的,只要这个申请人排期还没有到,没有去申请过绿卡名额,同时这个获批的526并没有因为欺诈或者移民局的重大错误而被撤销的,那么这个申请人可以再去做一个新的EB-5投资,等新的526批准后,可以使用原来老的526的优先日来进行排期和申请绿卡名额。但是需要注意,新的EB-5申请不能更换主申,必须是原来的主申才可以。

  这对于526申请已经获批,但是项目因为欺诈等原因已经报废的投资人是一个特别重大的利好,在2019年11月21日之前新投资一个50万美元的EB-5项目或者在2019年11月21日之后新投资一个90万美元的EB-5项目,就可以保留原先的优先日,继续EB-5申请。

  此外对于526申请已经获批且已经拿到临时绿卡的投资人来讲,是不适用这一条的。对于这些投资人如果项目确定报废,如果还尚未递交829申请的,可以另做一个新的EB-5投资,并在随后的829申请中主张商业计划书的实质性变更来尝试挽救。这部分内容在老规定中就有,在此不再赘述。

  3、目标就业区的指定

  在本次新规中,国土安全部还做了一个非常重大的规则变更。由于此前老规定授权州政府来指定目标就业区的规则遭到滥用,导致实际上美国的任何地区都可以是目标就业区,都可以享受50万美元的最低投资限额,使得原先目标就业区想要优待农村和落后地区的立法意图无法实现,因此改革的呼声很高也由来已久。在此次新规中,国土安全部收回了对州政府指定目标就业区的授权,以后对特定地区的目标就业区的指定将直接由移民局来进行。此外更重要的是,原先的老规则规定任意的地理或者行政区块都可以被加在一起计算失业率,只要失业率达到或超过联邦平均失业率的150%就可以被州政府指定为目标就业区,但是由于老规则没有对这些地块的组合原则进行明确规定,导致了巨大的漏洞。实践中不管项目所在地的失业率有多低,只要组合上大量失业率高的地块,就总能得到一个平均失业率达标的,人为炮制的目标就业区。

  因此,新规规定,以后可以组合的地块是新企业实际在做生意的一个或者多个人口普查区,再加上与这些普查区直接相邻的周围的普查区。这样一方面限定了特别指定的目标就业区是新企业实际在做生意的地点,另一方面也限定了组合地块不能再向外无限扩张,只能扩张到与新企业实际做生意地点直接相邻的周边一圈人口普查区。

  此外新规对乡村地区的定义没有发生改变,只是改变了文字描述,含义与老规则是一样的。但是新规对可指定为TEA的高失业率地区的描述却进行了调整。新规详细列举了除了乡村地区外的可以指定为目标就业区的三个不同行政大小级别的高失业地区:都市区,郡(含有大于等于两万人口城市的郡)和城市人口大于等于两万的非都市区城市。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把城市人口大于等于两万的都市区城市排除在了可以被指定为目标就业区的范围之外。而老规定中除了乡村地区以外的高失业率地区均可以被指定为TEA。

  可以说新规对城市派项目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打击,2019年11月21日之后,美国大城市不会再有18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了。如果投资人想要低价投资美国大城市项目的,那么必须在2019年11月21日之前完成投资并递交526申请到移民局。

  4、829新规

  新规虽然对829规则有所修改,但是大部分都只是重申明确现有的规定。比如主副申可分开递交829,夫妻离婚可分开递交829以及主申去世,副申可独立递交829等等。但是新规也有两点新规定:

  1)以后829申請也会被要求进行面谈。是否面谈由移民局决定。面谈地点包括新企业的所在地,投资人在美国的居住地以及829申请的审理地,也都由移民局来决定。

  2)重申了829申请不得晚于临时绿卡两年期满后再递交,但是第一次明确给出了万一晚递交了之后的救济措施。如果错过了递交时间,申请人如果可以向移民局举证说明晚递交是出于善意理由且情有可原的,那么移民局还是可以考虑批准晚递交的829申请的。

  5、其他规定

  新规也做了其他的一些技术性修改,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两点:

  1)新规将EB-5法规中的“企业家(Entrepreneur)”字眼全部修改成了“投资人(Investor)”。

  2)新规将EB-5中的对投资人的“管理(Management)”要求改成了“参与(Engagement)”。投资人只要参与企业日常管理或者参与企业政策制定即可。投资人可以只是一个纯股东(EquityHolder),只要享有或者承担任何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下纯股东正常享有或者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即可。

  上述修订与老规定相比,明显改变了EB-5申请是企业家移民申请的含义。按照新规,EB-5申请是投资人的移民申请了。与此相适应的是,对投资人不再有管理企业的要求,而换以参与企业的要求。

  对投资人的投资定位趋于被动,从而对投资人的个人能力要求也降低了。对于这些变化,我们认为EB-5申请以后可以不必再担心主申的年龄问题了。虽然未成年人可以递交EB-5申请早已被移民局认可,但是究竟多小是个底线?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按照新规的要求,任何年龄的人都可以成为新规中的被动投资人,因为投资人不再需要是个企业家也不再需要有管理能力。因此以后年龄不再是申请EB-5的障碍,这对低年龄的EB-5主申来说是一个利好。

  因此,建议已确定移民美国、且资金条件成熟的投资人,尽早准备递件移民局,把握当前50万美元低门槛、高性价比投资移民美国的政策“末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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