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危害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近半数涉倒卖医院号源

  6月18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就危害医疗秩序进行联合惩戒有关问题的回应》称,从已推送的失信行为人信息来看,因倒卖医院号源被列为失信行为人的比例将近50%,且主要集中在北京等少数地区。同时,对比推送的两批失信行为人信息发现暴力伤医情况有所好转,案件数减少47%。

  此前的6月5日,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第二轮严重危害医疗秩序被联合惩戒典型案例,177人被列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国家卫健委此前发布的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发现,加上今年2月25日发布的193人被列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今年共有370人上榜“黑名单”。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明确规定“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将被联合惩戒”。

  对于上榜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将面临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在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中,较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对惩戒对象限乘飞机、高铁一等座等消费行为。按照此前发布的联合惩戒合作備忘录要求,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联合惩戒实施建立退出机制。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期间再次发生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累加计算。惩戒实施期限届满即退出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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