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讯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改革,保险,落户
  • 发布时间:2019-12-28 13:00

  海口:【实施落户新政 租房即可落户】

  为落实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海口市公安局实施海南省内外居民落户新政,落户新政实施后,海南省内户籍居民在海口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海南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海口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新华网)

  杭州:【杭州:“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设立风险防控金】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联合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发布了《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監管办法》明确要求,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要在本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动态监管。此外,《监管办法》要求从事利用收储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企业,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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