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发布疫情下支持会展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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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06 20:54
2 月 20 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规〔2020〕3 号 )精神,支持厦门市会展企业发展,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会展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加快奖补资金拨付。对 2019 年第四季度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厦会展〔2017〕24 号 ) 和《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厦财企〔2017〕25 号 ) 奖补条件的项目加快审核,在 3 月底前完成拨付。
同时,要加大项目奖补力度。在《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厦会展〔2019〕58 号 ) 中奖补资金标准基础上,对已报备计划于 2020 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资金标准上浮 20%,对 2020 年上半年新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展览项目 ( 不含重大展览项目 ),奖补资金标准上浮 20%,对 2020 年上半年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会议项目 ( 不含重大会议项目 ),奖补资金标准上浮 10%。
《方案》指出,该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同时,厦门市政府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措施支持会展企业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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