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高空坠物、网络侵权等事件时有发生。当民事主体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侵权责任。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在总结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完善,回应了民生热点,填补了法律空白。
亮点一:解决高空抛物“痛点”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守护好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保护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问题。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使高空抛物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违法行为。同时,草案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进行了细化,除规定侵权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外,还明确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强调建筑物管理人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律师张保军表示:“可以把物业多增加一个责任人,这样也使得未来赔偿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实现。”
为体现公平,草案还明确,如果最终找到了侵权责任人,那么之前已经给予补偿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张保军表示:“这样一方面可以真正地制裁真正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也要给其他被推定的加害人,提供公平的保护。”
亮点二: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时受伤,责任由谁来承担?
实践中,这类问题经常会引发纠纷。对此,侵权责任编草案中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同时,草案还明确了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文体活动顺利开展。孟强表示:“在文化体育活动里边都参与这个活动的人,互相之间发生一些碰撞、冲突,往往受害一方就会提起诉讼,要求组织者和行为人都承担责任,这个与人们普遍认知恐怕有一些冲突。所以这次侵权责任编就增加这样一个规定,在文体活动中其他活动参与者造成的损害可以免责,这就有利于保障文体活动顺利展开,让人们免除后顾之忧。”
为防高空抛物,西安市不少小区加装了“朝天”摄像头。图 / 杨书源
亮点三:对受侵害情況紧迫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下,自己采取措施保护权益反被他人起诉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为此,有观点认为,我国需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侵权责任编草案中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保军律师认为,“自助行为”制度是对公力救济的较好补充。张保军表示:“比如坐出租车,(乘客)下了车就要跑路。(食客)吃了饭不给钱就要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才可能利用自助行为,通过私立救济维护自己的权利。实际是通过法律上给私力救济留出了一定空间,是对于公力救济比较好的补充。”
亮点四: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草案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现实中,滥用“通知——删除”程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经常发生,不仅给网络用户造成损害,也给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流量损失和广告收入损失。为此,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规定:“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网络用户恶意投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错误通知写到民法典里面有三块意义:第一个最重要的意义是更好地保护了网民表达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能被恶意通知或错误通知所干扰的;第二是增加了水军等处于不好目的的错误通知人的法律责任承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水军泛滥;第三个意义是更好地平衡了表达者和受众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互联网平台在中间作为一个裁判者的时候,错误通知夹在里面之后,三者的平衡关系更容易把控。”
刘会民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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