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促进5G网络建设发展新规正式实施

  自2021 年2 月1 日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5G 网络建设发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文体场馆、旅游景区、机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要无偿提供5G 网络建设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

  《规定》不仅明确了5G 网络建设发展需坚持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发展、全面覆盖等原则, 也明确了5G 网络属于新型基础设施的这一属性, 与水、电、气、暖等公共基础设施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5G 网络建设和维护活动, 不得危害5G 网络安全。

  《规定》还从统筹规划、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优化审批、共建共享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如, 明确5G 网络等基础设施应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设, 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

  在公共资源开放方面,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以及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市政绿地、车站、公共地下空间、铁路、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无偿提供5G 网络建设必要的场地和接入便利条件。(洪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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