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 来源:互联网周刊
  • 关键字:数字经济,产业,核心
  • 发布时间:2021-06-29 11:57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下文简称《数字经济分类》)近日已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开发布。这是继2001年7月29日我国发布“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由政府推出的信息化指标体系”的《 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以来,第二个由官方发布的重要信息化统计文件。作为上一次发布实际工作具体负责人与参与者,对此颇有感触。

  《数字经济分类》是对信息化认识深化的产物。它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其中“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提法令人耳目一新。

  从《数字经济分类》中,可以看出信息化浪潮波及的广泛程度。数字产业化部分对应当年的“信息技术和产业”,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它们都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包括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这比20年前的分类进步了许多。当年理解的信息技术和产业,只是电子业(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业、软件业)与通信业,以致按北美产业分类系统比较,大部分不能算入信息产业。

  产业数字化部分对应于当年的“信息技术应用”,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1个大类、431个中类、1256个小类,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这一部分包括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

  《数字经济分类》在现阶段认识水平上,客观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内在规律,对于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然,事物发展总有一个过程。统计指标也不例外,要先从解决有无问题,到解决完善问题。对数字经济的本质,也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说,《数字经济分类》由于征求意见范围有限,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一是没有区分增加值与附加值,对数字经济的价值本体的认识与把握,还需要超越斯密以来形成的统计观对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的认识;二是数字产业化部分,仍局限于当年“信息技术应用”中“应用”这个定位上,没有区分“用”变与“体”变(转型)对应的统计实体;三是对生产方式的认识偏技术,虽提出先进生产方式,但仍局限在“数字化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数字化运输设备制造、数字化电气机械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智能制造”之类狭窄范围内,没有抓住小批量、多品种这个本质,少有品种方面的统计项目。

  不过好在《数字经济分类》只是2021版,还有升级、改进的充分空间,到2035版、2050版时,希望能摆脱数字“洋务运动”的局限,真正上升到高质量发展与创新驱动所要求的基础理论高度与认识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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