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自燃事故频发,怎么治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电动车,自燃事故,电池
  • 发布时间:2021-09-14 14:48

  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意识到,只要将电动车推回室内,就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尤其是劣质、改装的电池,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近年来,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携的特点广受大众欢迎,但是,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因将电动车推进楼道内停放,或将电动车电池拿回室内充电,从而引发的燃爆事故也频频被媒体曝出。

  5月10日,四川成都某小区一男子将电动车推进电梯,电动车突然起火,3秒内火焰吞噬了整个电梯间,事故致5人受伤,其中一名五个月大的婴儿一度生命垂危,监控画面触目惊心。同日,在安徽合肥某小区也发生了类似事件,两名男子,一人拎着电瓶,一人推着车走进电梯,没过一会儿,电瓶就开始冒烟,所幸两人反应快,及时逃脱了火海。5月1 7日,广东深圳某小区居民“飞线”(指新能源汽车、电动车用户,在不具充电条件情况下或图省事,利用电缆线经门窗将家中插座与便携式充电器进行连接,实现充电)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突然自燃起火,险些伤及在旁边玩耍的两名儿童。

  因停放、充电不规范以及技术方面的原因导致的电动车起火燃爆事件不胜枚举,而此次接二连三的事故让人们开始把目光聚焦在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上。

  6月2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规定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规定》的出台,不仅明确了惩处标准,还倒逼相关主体抓紧落实监管工作,无疑是给电动车上了一把法治的安全锁。

  电动车入户原因多样

  针对电动车上楼入户、违规充电等现象,早在2017年底,公安部就曾下发过《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文件指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针对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文件对如何处罚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

  日前,《方圆》记者走访和调查了多个小区发现,电动车停车区域和充电桩仍有改善空间。有些小区的室外停车位“供不应求”,在单元楼内的大厅停放着一些电动车,挤占了部分公共空间。相反,有些小区至今还没有提供电动车的停放场所和室外充电设施,这个问题在老旧小区尤为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强一些的车主会把电动车停放在楼下,而有的人图方便则会停放在楼道,一些小区居民反映,车停室外很容易遭遇小偷,“虽然一辆车不贵,但丢了也心疼。把车推回家,就没有这些烦恼了。”

  有的小区虽然设有停放场所和充电桩,也有明确的规定不让电动车进楼,但记者发现,仍有部分电动车并没有在指定位置停放,对于携带电瓶入户的车主,物业也并没有阻拦。对此,有车主解释道,这是因为充电棚设置得不够合理,更容易引发事故,“遮雨棚太窄,一下大雨车子就被打湿了,更容易漏电。”“我不敢用。因为这些充电桩都连在一起,万一其中一辆出问题,周围的车都得跟着遭殃。”也有车主反映,小区很多充电桩都是坏的,又没人维护,无法满足充电需求,因此,他们不得不拿回家充电。

  此外,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收费较高也是居民将电瓶带回家充电的原因。家住厦门某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小区配套措施完整,电动车不让进小区大门,只能开进地库停放。但是,地库的电动车充电桩充电一次需要3元,而在家里充电一般也就几角钱,相比家用电收费标准来说,目前的充电收费有些高。

  据深圳某小区的居民表示,小区物业对电动车的管理是一方面,车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他说,小区的电梯间里张贴着电动车禁止入户的提醒标语和宣传海报,目前还安装了电动车阻车系统,一旦摄像头识别到有电动车进入,电梯就会停运。这确实起到了一定限制作用,但针对拎着电瓶进电梯的现象,这套检测设备也无能为力,“遇到这样的住户,我一般会选择乘坐下一趟电梯,没有当面制止过,都是邻居,起冲突就没必要了。况且,也不是每次都会出事”。

  由此可见,造成电动车入户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除了物业服务企业对停车和充电设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和维护力度等工作不到位以外,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点。

  电动车自燃三种主要原因

  总有人认为,电动车燃爆是偶然事件,只要自己注意一点,就不会有事,对于电动车火灾的“威力”不以为意。

  5月20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进行了一场电动车火灾模拟实验。实验结果表明,电动车起火后,仅5分钟就发生了爆炸。据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科科长刘丙涛介绍,电动车电池一旦发生燃烧、爆炸后,会迅速喷发火苗引燃电动车高分子塑料车身及周边可燃物,产生高温的同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明火灼伤暴露的皮肤、高温灼伤呼吸道、有毒气体可致人窒息死亡。

  据悉,电动车一旦冒烟起火,就会以极快的速度燃烧,伴随爆炸,同时火焰和浓烟会直接封堵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消防逃生通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电动车火灾约2000起,其中致人伤亡的案例,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

  调查发现,80%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线路剥皮、充电器不适配、过度充电、私拉电线充电等都是引发燃爆事故的原因。其次就是电池的质量问题,不管是锂电池还是铅酸电池,当电池超过使用年限,电池里的电解液会发生不同程度老化,内部会产生可燃性气体,这也是电动车在电梯内会自燃起火的原因之一。此外,使用不合格的劣质电池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广东质检轻工实验室副主任梁景志表示,“正规厂家的电池具有3C认证的强制性标志,是不容易发生燃爆事故的。但是某些不良企业为了牟取利润、降低成本而使用劣质电池,毫无质量保障。此外,有些消费者为了让车跑得更快更远,会去购买改装电动车,或者擅自加大电池的容量,这都是有风险的。”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如何促进蓄电池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总会有漏网之鱼。因此,在监管尚未完全实现时,禁止电动车上楼,实现人车分离就是当前最好的解决方法。

  “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意识到,只要将电动车推回室内家中,就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尤其是劣质、改装的电池,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刘丙涛说。

  发生事故,多方担责

  电动车引起的燃爆事故一直是消防安全领域重点关注的话题,其法律责任也不可忽视。在事故发生之后,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如果是电动车因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燃爆事故的话,商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生忠。

  王生忠认为,首先,电动车车主是存在一定责任的。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3条规定:“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生忠对此进行解释,“电动车所有权人在不顾电瓶车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下,将电瓶车推进电梯里,或者在室内充电导致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构成侵权,需要向伤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行为人因停放不规范违反消防管理行为,或因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而如果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车主在物业服务企业多次强调、提醒或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坚持将车辆放入电梯并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可能涉嫌过失或故意致人伤害的相关罪名,如产生此类情况将由公安机关调查后再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王生忠进一步分析道。

  其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王生忠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以致发生火灾的,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没有及时报警致使损失扩大的,也需要承担因电动车失火、爆炸带来损失的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王生忠告诉《方圆》记者,如果确实证明电瓶车本身质量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受到刑事处罚。

  总而言之,电动车在电梯里自燃、在室内充电导致爆炸、失火,并造成第三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财物受到损失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电动车所有权人需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而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生产、销售商家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除隐患须各方通力合作

  在刘丙涛看来,此次应急管理部最新发布的《规定》明确了如何处罚的问题,将为执法人员提供法规依据和威慑力,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发生。他进一步解释道,依据《规定》,该违法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一般情况下,当执法人员初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时,会要求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并在《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复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没有改正,那么就会触发处罚机制: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违反《规定》第47条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0000元罚款。”刘丙涛说道.

  然而,此次《规定》也有一定的疏漏之处。“建筑高度低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低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不在此次《规定》范围。”刘丙涛进一步补充道:“并且,《规定》并没有提出电动车不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室(户)内停放或者充电,对于电动车进电梯、进楼的行为同样未做规定”。

  刘丙涛也表示,“电动车火灾隐患治理非一日之功,也非单一部门的职责,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面对电动车的燃爆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根除隐患须各方通力合作。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除了尽快完善室外停车棚、充电设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还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此类行为危害性的宣传工作,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对于居民而言,不仅要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更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看到“上楼入户”的电动车应及时制止。最重要的是,车主应放弃侥幸心理,拒绝劣质、改装电池,定期检修车辆,规范停放和充电,切断电动车燃爆事故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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