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种“过高收入” 可能会被调节

  • 来源:支点
  • 关键字:关注,共同富裕,调节
  • 发布时间:2021-10-13 15:39

  “共同富裕”有两个关注点:一是富裕,收入水平不能太低;二是共同,收入差距不能太大。

  一方面,要提高低收入群体里偏低部分人群的收入——主要是集中在农村、处于劳动年龄、但在农村没活儿干的人群。

  另一方面,要调节过高收入——不要认为所有高收入都要加大调节力度,主要力度会放在“过高收入”上。

  这次提出“共同富裕”后,有这样一句话:要构建一个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社会形态,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把它形容为“橄榄球形”或“橄榄形态”。这种社会形态就像橄榄球一样“两头小”——最富的人和最穷的人占少数,剩下中间的部分都处在中等收入水平。

  对于低收入人群,首先要提高他们的收入,这是大家的共识。通过研究我们认为,主要需要提高的是低收入人群中更偏低的部分。现在我们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而低收入中偏低部分人群,属于相对贫困。

  我们调研发现,低收入中偏低部分人群,主要是集中在农村、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民,但他们在农村没活儿干。现在农村种地不需要那么多人,因此他们在农村找不到就业机会。

  我们初步统计,这样的人有1亿左右。这些人如果不能够正常就业,他们就摆脱不了相对贫困。

  在共同富裕中,除了改善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对于高收入人群,需要怎样的调整呢?

  这次中央文件中提到过高收入、高收入要调节,我们认为,主要调节的是过高收入——不要认为所有高收入都要加大调节力度,主要力度会放在“过高收入”上。

  过高收入分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过高收入系非法所得。比如赖昌星走私,这是非法所得,属于打击对象,不是调节对象。

  第二种是违规收入。比如有的企业不给员工缴保险,只发工资,多出来的这一部分(收入),就变成企业利润和资产了,这叫违规收入。

  第三种是合法合规,但存在不合理收入。举个例子,民营企业家有很多个人消费,如买房买车买手机,若是用公司名义去买,就属于不合理收入。

  第四种是合理合法合规收入。国家鼓励这种收入,就是鼓励民营企业家合法合规合理赚钱。

  比如,企业家赚了钱投资到某个项目上,该项目能够创造财富。在分配时,除了缴税,企业家能够给自己分一份,给职工分一份,给客户分一份。这样的项目投资,不管挣了多少钱,都是要鼓励的。

  当前,我们国家人均GDP才1万美元左右,美国人均GDP达到6万美元,其他发达国家人均GDP也有四五万美元,我们离富裕还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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