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大限将至,“炒停”风又起!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产品,互联网,护理险
  • 发布时间:2021-12-28 19:08

  随着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整改过渡期大限将至,近期多家险企发布公告称,将下架多款网销产品,包括增额终身寿、重疾险、护理险等。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2021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存量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整改,不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2022 年1 月1 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业内预计,中小险企互联网业务将受到负面影响,大型公司在互联网人身险市场的保费份额将有所上升。

  与此同时,随着整改过渡期将结束,近日“互联网保险产品将面临集中下架”、“抓紧上车、欲购从速”等消息在不少保险代理人的朋友圈中传播……

  多家企业下架网销产品,“炒停”戏码再次上演

  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富邦保险、信泰人寿、弘康人寿、和泰人寿、横琴人寿、鼎诚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发布公告称,将下架多款网销产品,包括增额终身寿、重疾险、护理险等。

  12 月6 日,富邦保险在其官微披露关于“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告,公司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已经承保的客户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四日前,信泰人寿于12 月2 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暂时停止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公司将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暂时停止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恢复互联网保险业务将另行公告通知。

  信泰人寿同时称,“在此之前购买的公司保险合同不受任何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并持续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至保险期间届满。”

  这些险企为何纷纷下架网销产品?“近期停售相关产品主要是受新规影响。”一位寿险公司高管向《金融理财》透露,行业中仅少数公司符合基本条件和高阶条件两项准入“门槛”。据相关统计,目前存量的80 多家寿险公司中,仅有 20 余家能符合两项要求,且均为成立时间较长、资本实力较强的大公司。

  随着整改过渡期将结束,近日“互联网保险产品将面临集中下架”、“抓紧上车、欲购从速”等消息在不少保险代理人的朋友圈中传播。“炒停”戏码再次上演。

  “最近总被一些营销短信轰炸,被告知一些年金险、终身寿险产品将下架。”有保险消费者向《金融理财》透露,不少保险营销员在朋友圈晒出“即将停售的网销保险产品清单”。

  “寿险公司啊,炒停的老毛病总是改不了,”前述高管曾感叹到,这样的做法往往导致市场需求被提前透支。

  整改大限将至,理财型产品不得线上销售

  早在10 月22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按规定,《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2021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存量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整改,不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2022 年1 月1 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一般而言,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以及保险期限10 年以上的普通寿险和年金保险。其中,前三项对于公司要求较低。而新规对于险企开展保险期限10 年以上的普通寿险和年金保险要求提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险企要想开展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就需要按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条件才可开展。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 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 级(合格)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为重要的是,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须符合如下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 亿元;

  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 类以上;

  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 级(良好)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明确险企展业门槛、产品经营范围、产品名称设定、附加费用率管理,强化业务监管,规范竞争秩序,理财型产品不能线上销售。“银河证券研报观点认为,达不到经营门槛的中小险企线上销售人身险产品受制约,大型险企则相对受益。

  内卷即将加剧,中小寿险公司面临阵痛

  据悉,近年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增速较快,很多中小公司受制于成立时间短,线下铺的分支机构数量不如成立早的保司,经营成本低,于是纷纷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

  中保协数据显示,2020 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110.8 亿元,同比增长13.6%。然而乱象也随之而来。

  此前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曾指出,过往的互联网人身险产品,消费者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得快退得慢、首月0 元、长险短做等问题频现。

  中金公司方面公开向媒体表示,《通知》正式实施后大多数中小寿险公司将不再具备网销储蓄险资格,预计中小人身险公司的互联网业务将受到负面影响,大型公司在互联网人身险市场的保费份额将有所上升。

  “对于中小险企来说,互联网业务无法开展的话,则需加大在当地有分支机构的地区开展业务。要么自己组建销售队伍,要么走渠道。”前述寿险高管表示。

  不过,对于中小寿险公司来说,这两条路恐怕都不好走。在他看来,组建队伍方面,代理人早被巨头收割光了,中小险企品牌、经费方面都面临困境,招人绝非易事。渠道方面,探索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时,中小险企的优势并不明显。以银行为例客户重视品牌,对价格反倒不太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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