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环境教育的对比及启示

  • 来源:新玉文艺
  • 关键字:环境,教育,对比
  • 发布时间:2022-03-06 11:19

  摘要: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威胁全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环境教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环境教育的内涵出发,分析对比了中日两国在环境教育任务上的内容和特点,通过对比探究得出中国环境教育的启示。

  生态环境教育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中西方各国都展开了一系列教育实践。其中日本的环境教育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日本与我国环境教育内容,希望能给我国环境教育带来一些启示。

  一、环境教育的由来和内涵

  “环境教育”的名称最初是在1972年斯德哥摩尔人类环境会议上确立的,并由世界各国所接受。但是,对于环境教育的内涵却一直没有统一的定论,归纳起来,总共有“学科说”、“过程说”和“手段说”三种。顾名思义,“学科说”就是把环境教育确立为一门独立的教育学科;“过程说”的主要观点包括环境教育是关“关于环境的教育”、“在环境中或通过环境的教育”、“为了环境的教育”等,简言之,这种观点就是把环境教育视为一个漫长的过程;“手段说”则认为环境教育是借助教育来达到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或途径。这个三种观点各自从不同角度阐释了环境教育的内涵。综上,笔者认为环境教育就是通过教育的方式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一种实践活动。

  二、中西方环境教育的对比

  (一)目标比较。我国在《环境宣传行动纲要》中把环境教育定义为“是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包括环境意识在内)的基本手段之一”。可见,我国环境教育的目标是从思想道德上对全民进行环境教育,认识其重要性并指导具体实践,最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日本在20世纪70年底以后才有了环境教育的概念,且最初是由环境污染教育和公害教育发展而来。1993年日本颁布的环境基本法中指出日本当前环境教育和学习的主要目的包括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树立人类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倡导每个人和组织机构都要有能力采取具体的行动为最终建立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做出贡献。

  (二)内容比较。我国明确提出环境教育的内容包括三个具体时期:第一是1996年颁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该纲要明确说明了环境教育的内容包括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伦理知识;第二是2011年颁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指出当前环境教育是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要内容;第三个是2016年颁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纲要指出这一时期环境教育的重点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这三个阶段环境教育的内容不断更新且环环相扣、层层深入。1998年3月,日本环境教育委员会撰写了一份“共同创建美好环境的”报告,报告列出了环境教育及环境学习5个方面的内容:(1)提高对环境资源价值的认识;(2)通过与环境的接触,培养尊重自然的道德、意识以及对自然的关注;(3)加深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认识;(4)促进全社会对于人类活动与环境承载力相平衡的共识;(5)鼓励每个公民通过学习,自觉地形成保护环境的行为,共同创建更美好的环境。另外还包括环境教育体系的建立以及公众和政府、非政府组织对于环境保护开展的各种实践活动等。(三)措施比较。我国环境教育的举措主要针对教育、法律、文化和社会组织方面展开。教育上将环境教育相关知识搬上教科书、开设环境教育选修课、鼓励学生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等;法律上组织开展环保知识有关法律政策的法制宣讲,把保护环境上升到法律层面;文化上加强生态环境理论研究、积极鼓励生态文化作品的创作、完善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社会方面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打造环保公益品牌等。

  日本环境教育主要特点是“体验式”、“沉浸式”,即不论是学生、家庭还是社会企业,都要积极主动参与到环境教育的实践活动中去,在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树立和践行环境保护的理念。

  三、中日环境教育对比的启示

  (1)正确树立环境教育的目标。既要重视理论知识普及,又要重视实践参与,目标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行动。目前我国关于生态环境教育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主要还是停留在理论方面,专门的生态实践活动和专门的生态教育研究人员还比较匮乏,这就导致了我国民众对于生态教育的概念比较熟悉,但却很少亲自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设置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社区或者研究基地,鼓励家庭和企业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让生态环保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2)设置集中完善的环境教育内容。中日两国的环境教育内容都呈现出较分散的特点。虽然教育的范围涉及到教育、法律、社会等方方面面,但是都不够深入,而且因为范围广又导致了不够集中的现实。如在教育上,可以从教材制定、教师培训、课程实施、教育评价等设置完整集中的环境教育内容,而不只是将环境教育融合或渗透到其他学科。鼓励学生、家庭和企业积极学习和参与环境保护,通过实施相应的激励机制或者奖励提高全民参与度。

  (3)增强生态环境法制体系建设。日本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环境保全意欲增进及环境教育推进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环境教育的地位,保障环境教育实施。我国大部分地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关于生态环境的专门法律政策;我国宁夏和天津分别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和《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台湾省2002年的《环境基本法》、2010年的《环境教育法》,这些是部分地区目前比较规范的环境教育方面的法规、政策。我国其他大部分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区环境发展要求向日本和宁夏、天津和台湾学习和借鉴。

  (4)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教育和实践评价机制。受应试教育和师资力量的影响,我国社会和学校仍将教育重心放在传统学科上,对生态环境教育不够重视,加上缺少专门的生态教育资源,导致生态环境教育呈现出表面化、形式化的特征,而且对生态环境教育的有效性也缺乏专门的评价标准。生态环境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的设定有利于帮助各单位明确生态环境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因此评价机制的设置必须要合理明确。在评价层次上,从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到个人等各方面都要包括,确保全国、全社会、全民对环境教育的重视;评价内容上,从环境目标设置、环境活动实施到实施效果反馈全程进行评价追踪,促进社会各界积极投身于环境教育实践中来。

  总之,环境问题关乎全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成为全人类更好生存和发展亟需解决的任务之一。但是环境教育任重道远,需要全世界各国人民携手参与,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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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任小玲,1996年,女,汉族,河南信阳市,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语文学科教学论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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