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4月6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征求对《重庆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办法》中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在本市具有8名以上电动汽车充换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国家认可电工证的不少于4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此外,有自有运营管理平台,管理平台应能对其充换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实现充换电设施的智能运维,并对充换电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并将运营的充换电设施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自有充换电设施及平台都应具备电动汽车电池的过温、过压、过充、过流等故障的安全防护、风险预警功能。鼓励企业自建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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