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印发了《支持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对整车、加氢站建设、降低加氢成本等方面进行支持。整车方面:2025年底前,对在鄂尔多斯市开展示范应用并取得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对每车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配套后给予车辆购置单位奖励。本市配套奖励资金由市级和车辆登记注册属地旗区按照1:1比例承担。加氢站建设方面:2025年底前,对在鄂尔多斯市区域内投运且符合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氢站建设任务要求的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的30%给予加氢站经营建设主体补贴。加注能力500-1000(不含)公斤/日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站,加注能力≥1000公斤/日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450万元/站。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由市级和加氢站属地旗区按照1:1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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