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发展与战略安全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金融,安全,发展
  • 发布时间:2022-04-29 18:49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稳妥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实行积极稳健货币政策”和“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多处阐述了金融安全相关问题,其中,“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安全涉及的风险因素不仅存在于金融体系内部,而且存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爆发会波及到其他部门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对于金融安全给出了如下界定:金融安全是指国家或地区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转的状态。一是宏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经济政策独立有效;二是金融市场有序发展,金融体系能够抵御各种国内外直接和间接不利因素冲击;三是金融机构能够正常提供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四是体现金融安全动态特征,随着国内外金融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金融安全涉及领域复杂多样,层次维度众多,其影响因素也千差万别,如果按照相对重要性原则分析,影响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国际形势和地缘政治变化、国家宏观调控对金融系统的动力与压力、实体企业部门盈利状况、政府财政收支状况、金融市场在供求关系影响下的资金价格和风险指标状况(如利率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货币化程度、国内信贷膨胀率等)、各类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状况、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等相关指标。

  当前我国金融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宏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金融体系日趋完善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金融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1年我国经济顶住了内外部压力,保持了疫情冲击后的快速恢复势头,全年经济增速重回8%以上区间。从金融体系宏观指标来看,2021年我国宏观杠杆率为272.5%,虽然因防控疫情和恢复经济导致政府债务规模升高,但“稳杠杆、降杠杆”政策促使宏观杠杆率连续五个季度下降。宏观政策有力、有度、有效,以可控的债务增量稳住了经济基本盘。从涉外金融指标数据来看,2021年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人民币汇率指数由年初的115.57升至年末的130.39,升幅达到11.94%。国际收支形势继续向好,外汇储备全年增加336.44亿美元,延续了稳中有升的增长势头。在总体金融形势稳定的背景下,金融主管部门有条不紊地推动金融领域改革,特别是“十三五”期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果断处置了一批问题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违约带来的负面事件,成功地将潜在金融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的金融安全。

  分析我国金融安全领域面临的问题,既与当下全球疫情肆虐和地缘政治冲突引发的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外部环境以及我国经济面临“三重压力”和“三期叠加”特定阶段相关,也是金融体系长期以来积累的内外部结构性矛盾在外部压力下的集中显现。

  首先,金融领域扩大开放对金融安全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坚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随着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原本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不断融入全球金融市场,我们的制度规则、准入门槛不断与国际市场接轨成为大势所趋。但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对外开放是一把双刃剑,比如逐步放宽资本管制,极易导致全球金融市场波动风险传导至国内金融市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市场也会分割本土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地缘政治冲突也可能会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其次,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改革创新实践。如前所述,金融安全不是一成不变的恒定状态,而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更偏重分业监管,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理论上强调形式监管标准化管理,难以发掘创新金融产品业态所隐藏的风险因素。特别是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导致传统金融业务形态发生重大变化,大量跨地域、跨部门、跨周期以及交易相关主体分离的金融业务,都可能对原有的金融监管模式带来挑战,产生大量监管盲区和监管缺失。

  最后,金融部门对我国经济持续增长、金融市场稳定运行、金融风险没有大规模爆发的理想状态形成了非理性预期,比如长期以来,我国较少出现银行破产事件,在民众认知中就产生了“正规金融机构绝对安全”“金融投资产品刚性兑付”“银行大而不能倒”等预期。上述认知确实为金融机构快速成长营造了社会氛围,但这种认知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长此以往的非理性认知带来的后果也会影响金融安全。

  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内外部挑战,本文从个人视角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金融安全立法和顶层设计。将金融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纳入国家安全立法工作之中,探索建立由金融监管部门、安全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国家金融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金融安全领域的重大事务。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及做法,全面推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金融业务部门监管细则。在国家总体金融安全框架下,充分吸收借鉴国内相关部门经验,细化重大金融风险防控机制、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机制等具体操作措施,做到金融安全相关领域的治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营造维护金融安全的社会氛围。金融安全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需要全社会从上至下各方凝聚共识积极参与。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大力宣传金融安全重要意义,引导公众广泛认知和深入理解金融安全,提高全社会的金融安全意识,树立统一的国家金融安全大局观和公民责任意识。在预防应对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方面,既要坚定广大群众对中国经济抗风险能力和金融体系稳定性的信心,更要引导广大群众形成正确的金融风险认知和面对突发重大金融安全事件的理性预期,促进广大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的理解支持,形成政府、民间共治群防群治的氛围。

  三是建立金融安全动态监管监控机制。现代监管体系建设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一环,完善监管体系是建立在对金融领域各类风险科学统计和系统分析基础上的。监控体系重点要关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态和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等,并依照具体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机构不同场景下的风险压力测试,以压力测试模拟结果为基础预先筹划风险处置方案。在监测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广泛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和智慧化程度。通过建立全面、完备、强力的信息搜集和风险预警系统,达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目标,使宏观审慎监管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四是宣传金融安全的理念和目标。坚定不移地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和深化中外金融领域合作的过程中,要坚持安全为本、平衡利弊和内外兼顾的原则主动而为,学习借鉴国外金融风险防控手段,适时跟踪研判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提升金融体系应对风险隐患的综合能力,建立跨境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安全解决方案。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中外金融监管合作交流,及时传递我国维护金融安全的理念和目标,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五是推动金融安全与产业升级有机结合。要认识到金融安全不只存在于金融体系本身,实体产业部门发展与金融安全息息相关,金融机构只有支持实体产业部门改善经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自身安全和稳定发展。为此,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宏观战略部署,助力实体产业部门的供给侧改革,通过资金融通和要素流通等手段支持实体产业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扶持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将金融安全目标与产业升级目标有机结合,实现“1+1>2”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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