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 年5 月1 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下同)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决定》公布施行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并吸收国际监管经验,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单位、电子烟企业及一线监管人员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电子烟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1日公布,5月1日正式施行。

  《电子烟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6章45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规定。

  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尤其是在第一章总则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在销售管理一章第十八条中明确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在销售管理一章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摘编: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2022年3月11日

  网址:http://www.tobacco.gov.cn/gjyc/zhyw/2022 03/1f1e045c27fa4cf898b7fd77022d2e64.shtml(2022年4月7日)

  (编辑吴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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