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 视域下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对策研究

  • 来源:广东经济
  • 关键字:RCEP,中医药,服务贸易
  • 发布时间:2022-06-18 19:50

  【内容摘要】作为当前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实施有利于提升我国与各成员国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实现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如何把握RCEP 实施机遇,大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推动中医药更好地走出去,提升中医药产业化、国际化水平,是我们当前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中医药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是中华民族为世界文明发展和人类健康做出的重大贡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在抗击疫情中的突出表现,得到海内外的高度肯定,这为中医药在海外传播和推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2022 年1 月1 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实施。作为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RCEP 为中国进一步提升与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投资水平提供了巨大的契机,也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一、立足RCEP 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重大意义

  中医药服务贸易,顾名思义,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形式实现的以中医药服务为内容的贸易活动。[1] 其区别于中医药货物贸易(即中药材、中医药饮品、中成药等产品贸易),是以中医药服务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与中医药相关的诊疗、教育、科技、康养、文化、旅游等各项服务活动,是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2] 从本质上讲,中医药服务贸易是建立在中医药货物贸易基础上的贸易形式,是货物贸易的延伸。RCEP 实施后,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将超过 90%,将极大丰富中医药服务消费市场的选择,助力中医药服务贸易在各成员国迎来发展的黄金期。

  (一)有利于大力开拓各成员国服务贸易市场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作为货物出口的中药材80% 出口到亚洲地区,主要目标市场是日本、中国香港和韩国。[3] 随着RCEP 的实施,我国与东南亚、南亚以及日韩澳新等国的经贸往来将更加密切,特别是东南亚地区,受中华传统文化影响深远,本地传统医药往往融入了中医药的传统精髓,对中医药的接受程度较高。可以说,RCEP 的实施,不仅将进一步促进中医药货物贸易的发展,也将通过创造更加开放和更少壁垒的市场,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更广阔的市场参与全球竞争合作。[4]

  (二)有利于进一步推广中医传统文化,提升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中医药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其有关病症、病理的辩证法观点,凝聚了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对健康养生、民族发展的探索,蕴含丰富的人文精神和哲学思想,对于世界健康事业发展和世界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把握RCEP 实施的契机,通过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有利于进一步在各成员国推广中医药传统文化,提升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有利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国际化现代化进程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中医药在海外不断推广,国内中医药产业在定量分析和工业化生产方面越来越呈现出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而随着中医药服务贸易在RCEP 区域的推广,将在更大程度上倒逼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和可量化,从而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可接受程度,加快中医药国际化现代化进程。

  二、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中医药服务产值总体偏低

  突出表现为在大健康产业中占比仍然偏小,在服务贸易中的占比也偏低。据统计,截至2020 年,全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规模超过了2 万亿元,中医药工业产值占医药产业比重也达到了1/3,每年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超过了10 亿人次。而与中医药在国内的传播和快速普及相比,中医药服务贸易也是全面增长,但总额仍然偏小。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目前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已遍及全球近200 个国家和地区,中医药服务市场每年产值达到 500 亿美元。[5] 相比之下,中医药服务贸易额就更小,而同期全国货物出口总额17.23 万亿元、服务出口总额1.96 万亿元。

  (二)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广模式单一

  总体来看,目前按照GATS(《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中医药服务贸易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形态上尚未得到有效的推进和发展。目前中医药贸易仍以中药材为主,这些都属于传统的货物贸易的范畴,而对于很关键的中医医疗的跨境交付,则尚未得到实质性开展。同时,受制于文化传统、医疗理念、职业资格互认等因素的影响,中医药人才的跨境流动、中医诊疗机构的海外布局、中医药康养理念的输出还远远不够,这也在实践中影响了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

  (三)中医药服务尚未形成全产业链发展形态

  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核心是中医药服务的输出和推广,其最强有力的基础仍然来自于中医药服务的产业化、规模化、精细化和链条化。而中医药服务在国内目前主要是由广大的中医医疗机构、诊所所提供,一些中医药生产企业和社会化组织提供的服务往往集聚程度不高,整体水平仍显粗放。由于缺乏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的中医药服务提供商,导致中医药服务贸易实体普遍不强,国际竞争力亟待提高。[6]

  (四)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还不健全

  2009 年,我国牵头成立了国际化标准组织/ 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陆续颁布了70 余项中医药国际标准。[7]但总体来看,中医药的国际标准体系还不健全,特别是西方国家对中医药标准的理解和认识还不足,导致中医药在很多国家仍被列为替代医学或者补充医学,一些中药的使用还被严格禁止,中医医师难以获得行医资格等,这些都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拓展构成了制约。[8]

  三、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

  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通盘考虑和体系化设计。鉴于 RCEP 实施带来的巨大机遇,同时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发,需要在市场、产业、标准等各个方面进行发力,形成适应中医药服务贸易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扎实推动我国从中医药原材料出口国向中医药服务出口国转变,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和中医药产品的附加值。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重点市场推广

  一方面,要把握当前互联网和新媒体发展的趋势,加强与RCEP 成员国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协作,加大中医药以及中医药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海外对中医药服务的认知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对于传统的日韩和中国香港市场要继续稳固提高,对于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极具潜力的东南亚市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专场推广活动,全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上台阶上水平。此外,还要充分利用进博会、消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重大展会,积极推动办好中医药及中医药服务专展,通过经贸活动强化中医药服务走出去。

  (二)大力推动中医药全流程产业链建设

  要依托国内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建立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龙头企业,面向海外实行集团化、专业化、体系化经营,形成中医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体化经营体系,打造中医药全流程服务体系。发挥“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巨大优势,用好港澳合作平台,推动在RC E P 区域布局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中医药海外产业园。我国发起建设“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全国各省份还在海外推动布局建设了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特别是临近东南亚和南亚的广东、广西等省份,海外经贸合作区布局较多,而且发展态势良好,建议在这些经贸合作区布局建设一批中医药生产及服务企业,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向前端延伸。

  (三)大力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建设

  重点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继续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的建设和推广,尽可能覆盖中医药生产、诊疗、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掌握中医药国际标准主导权,提升国际规则运用的话语权。另一方面,要加强中医药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特别是对中医药配方、中成药、中医药诊疗方法、中医药知名商标、中医药地理标志等,要建立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联动保护格局,打造一体化保护链,真正提升中医药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

  (四)探索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区

  近年来,国家在全国各地布局建设了一批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对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总结推广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经验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探索高标准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区,引导一批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龙头企业、中医药服务平台入园,建立绿色通道,打造集生产、诊疗、教育、培训、贸易、服务、展示等于一体的示范园区,形成中医药服务出口的主力军。

  (五)大力发展数字中医药服务

  近年来,以电商为代表的线上经济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东南亚地区为人口和消费市场具有巨大潜力的地区,同样具备线上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有关数据统计,预计到2025 年,东南亚互联网经济总值将达到 3000 亿美元。这也为我们通过互联网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带来了契机。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面向RCEP 区域的数字化服务贸易平台,一体化提供数字化中医诊疗、教育、科研、保健等服务,打造真正的“互联网+ 中医药”国际合作新模式。[9]

  参考文献

  [1] 腾泉、杨逢柱. 后疫情时代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机遇与挑战[J].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306-310.

  [2] 蒋未娜、侯胜田. 中医药服务贸易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 中医药导报.2017(15):5-7.

  [3] 李得运、于志斌.2017 年我国中药材进出口情况分析[J].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8(5):31-34.

  [4] 腾泉、杨逢柱. 后疫情时代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机遇与挑战[J].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306-310.

  [5] 腾泉、杨逢柱. 后疫情时代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机遇与挑战[J].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306-310.

  [6] 孟方琳等. 中医药服务贸易在一带一路的产业融合[J]. 开放导报.2018(3):56-59.

  [7] 腾泉、杨逢柱. 后疫情时代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机遇与挑战[J].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306-310.

  [8] 孟方琳等. 中医药服务贸易在一带一路的产业融合[J]. 开放导报.2018(3):56-59.

  [9] 者荣娜. 中国与东南亚中医药服务贸易合作机制构建——以越南、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为例[M]. 亚太传统医药.2020(10):14-18.

  (编辑/ 王婷)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