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裁判”有温度、深度、力度

  • 来源:大学生
  • 关键字:温度,深度,力度
  • 发布时间:2022-12-26 15:47

  “小陈啊,这份执行申请书要审得详细一些,它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很严厉、侵益性(侵益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很强,我们要把好依法行政的审查关口,维护好人民的权益。”听到庭长语重心长的嘱咐,我不由得用手抚压了几遍铺展在桌上的卷宗,正了正坐姿,更聚精会神地察看起来。这一场景发生在2021年的夏天,我作为北京大学“圆梦先锋”鸿雁计划、学生党员骨干基层共建活动河北石家庄实践团成员,来到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实习锻炼。庭长交给我的主要工作任务,便是负责参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书面审查。

  10年来,法治中国建设开启了新的伟大征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先后印发,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进一步加以明晰,同时,越来越多制定法将行政案件的执行环节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越来越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把关人,成为人民群众权益的贴心维护者。

  当年庭长叮嘱我的案件所涉及的被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是一个违法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了合法性存疑的农村猪舍,遂申请获取了我国自主发射并运行的人造地球卫星于猪舍所在地块上空所摄的高清地表照片。在将手中的城乡规划图与卫星图片进行对比后,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认定农户猪舍的大部分属于违法建设,并做出了责令拆除与罚款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做出后,农户并未寻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权利救济,在行政机关催告履行后,也不主动拆除该违法建设,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案所涉农地历史复杂、权属存争,农户的建设又呈现“合法部分”与“违法部分”交织一体的特点,既有民事层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亦存行政管理层面的土地利用性质争点。在此情形下,当下的法治原则要求,公权力主体既不能简单一拆了之,又不能纵容违法占耕,既要想方设法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切实履行职责,这对负责处理执行的行政机关和负责审查监督的司法机关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法官助理整理好的一沓厚厚的卷宗摆在了我面前,面对交错繁杂的证据材料,分散多样的法律规范,我意识到,新时代司法工作者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必须在规范、判例、学理这三个维度最大限度地用功发力,穷尽所能,以求衡平。

  首先是规范,得益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技术支撑,我耐心检索了大量土地管理、城乡规划领域的各层级、各时期法规范,总其要略,尽其精微,在心中渐渐绘出一幅与农地违建行政处罚相关的国内法规范谱图。

  其次是判例,我国司法不属于“判例法”,但同案同判、类案类决是司法公正的要求。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无讼案例网、北大法宝数据库、威科先行数据库,这些数字时代的互联网基础设施都是当今我国司法者强有力的“案例助手”,它们以最智能化的方式向我提供了关于农地拆违的判例概览,使我不费多时便可纵观国内行政审判的诸多实践,亦能重点把握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地方性做法。

  最后是学理,携着规范与案例,我纵身跃入学术的海洋,在中国知网、北大法宝期刊库、万方数据库里畅游寻觅,考察国内外行政法学权威学者的精深论理。从学术探索的海洋“上岸”后,有了学理武器傍身,我的目光在规范与事实之间往复审看,慎之又慎、精益求精,最终判定行政机关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的现有主要证据不够充分、对猪舍予以全部拆除的处罚决定不满足“比例原则”的要求。虽然行政机关的目的是正当的、合法的,但其未选择对行政相对人负担最轻的处置手段,给行政相对人所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与行政目的之间不符合相称性,我据此拟写出了对于本次申请不准予执行的司法结论,并得到了行政案件合议组的采纳。

  在一起与该案相似的鸡舍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中,法官亦充分考量了行动不便的农民无法离家就业的情况,基于农民仅违规占用了荒地而非耕地,否定了行政机关拆除全部鸡舍的这样一种可能导致“断人生路”的做法,而是责令行政机关重做处罚决定,保住农户的“饭碗”。

  近年来,在一些关于严重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官摈弃了简单粗暴地将企业在法律上“罚死”的做法,而是慎重考虑企业存亡背后所牵涉的万千劳动者家庭,引导行政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采取其他处罚方式,既达惩戒警示之效果,又避免了成熟市场主体的不可逆消亡。

  这都是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的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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