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

  • 来源:当代世界
  • 关键字:RCEP,东亚区域,经济合作
  • 发布时间:2023-01-04 15:23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作为一个人口规模、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世界总量约30%的全球最大自贸区,RCEP将对国际经贸格局产生重要影响。RCEP不仅整合了东亚地区“碎片化”的经贸制度安排,也改善了地区综合发展环境,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全球发展不平衡、世界经济下行等因素对供应链、国际贸易投资等造成了巨大冲击,地区经济链接面临着调整甚至重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也需相应作出调整。中国作为东亚大国,将在RCEP框架下加强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和功能性合作,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东亚经济可持续发展乃至全球经贸合作注入更多活力。

  RCEP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

  RCEP是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节点。发轫于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期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迅速,但始终处于“碎片化”的发展阶段,RCEP从制度层面整合了多个双边或区域贸易安排,使得制度一体化层面的东亚合作与市场一体化层面的东亚生产网络首次真正实现了地域上的覆盖与统合,为地区和平、开放和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RCEP进一步改善本区域综合发展环境

  历史上,“东亚奇迹”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背景和原因是,东亚经济体实施了市场开放政策和发展战略。而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从根本上说,就是政府推动构建的区域开放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机制,或者说是区域综合发展环境。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贸易形式不断发生变化,从过去的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产品内贸易发展,价值链贸易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制于国内规制、政策不确定性等边境后贸易障碍,RCEP则对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边境后议题进行了较高水平的规范。具体来看,RCEP知识产权章节包括14节83个条款内容,是RCEP内容最丰富、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东亚地区广大发展中经济体参加的内容最为全面的知识产权相关贸易协议,涉及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工业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议题规则,提高了东亚地区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为推动区域内创新活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CEP不仅促进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线上个人信息保护、维持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等,而且对计算设施本地化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等重要议题进行了高水平规范,为东亚区域内数字贸易、数字经济发展营造了便捷有序的制度环境。此外,RCEP对包括竞争立法、执法合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竞争政策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有约束力的规则标准,为进一步优化区域贸易投资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RCEP提出了大量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例如,第四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章节要求简化海关程序、抵达前处理、预裁定等程序,还要求向经认证的经营者提供进出口或过境手续相关额外便利;第六章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章节鼓励在标准、技术法规等方面加强合作,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第十章投资章节鼓励简化投资申请和审批程序,拓宽自然人临时入境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期限等。正如联合国贸发会议在其报告中指出,RCEP通过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条款措施,为东亚区域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提供了便利,并降低了商业交易成本,改善了区域综合发展环境,有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价值链发展。2022年1—6月,全球外商直接投资约8720亿美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了7%。与此同时,东亚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1850亿美元,较2021年同期提高了5%。特别是中国、马来西亚、越南三国,2022年第二季度吸收外资较去年同期分别大幅提高了18%、37%和15%。

  二、RCEP为区域贸易恢复和发展提供动力

  作为当前全球最大自贸区,RCEP通过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推动东亚经济体贸易恢复和发展,为克服疫情、贸易不确定性等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提供了持久动力。RCEP规定区域内90%税目的货物贸易将在20年左右的过渡期内最终实现零关税,其中主要是立即实现零关税和10年内实现零关税,特别是RCEP使中日、日韩首次建立了自贸关系。除了货物贸易自由化,RCEP亦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作出了高水平自由化承诺。RCEP成员除了承诺将在协议生效后6年内实现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缅老柬三国在15年内实现负面清单),还在各自世贸组织承诺基础上作出了改进,达成了超出现有“东盟+1”自贸协定开放水平的承诺。在投资方面,RCEP全体成员均承诺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和采矿业等5个领域作出高水平开放承诺。

  东亚地区国际贸易尽管仍受到疫情和贸易不确定性的严重影响,但RCEP已经展现出了推动区域贸易发展的积极作用。例如,微观层面,2022年1—9月,中国企业通过贸促系统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10.86万份,出口货值50.03亿美元,可享受进口国减让关税0.75亿美元。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1—6月,中国企业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26.6万份,出口货值979亿元人民币,可享受进口国减让关税7.1亿元人民币;同期,RCEP项下享惠进口货值238.6亿元人民币,减让关税5.2亿元人民币。宏观层面,RCEP通过打通中、日、韩三国间的自贸协定联系,在原本双边贸易较高基数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中日、日韩双边贸易。2022年1—10月,中日进出口贸易额达到36.2万亿日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2%;日韩进出口贸易额达到9.5万亿日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8%。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相关研究表明,仅考虑关税减让,RCEP将推动本地区出口增长1.8%,约418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的研究表明,在综合考虑关税减让、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影响因素基础上,到2030年,RCEP可以提高东亚地区出口增长3.8%,约4950亿美元;推动本地区经济增长0.46%,折合2340亿美元。

  三、RCEP维护并强化了东亚经济一体化

  作为唯一一个比较全面地覆盖东亚生产网络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RCEP从制度一体化和市场一体化两个层面强化了东亚一体化。在制度一体化层面,RCEP坚持东盟的“中心地位”,使得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参与RCEP,而且RCEP谈判也充分运用“东盟方式”,特别是货物贸易自由化过渡期、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过渡期、未来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审议等议题安排和设置,都深刻体现了对多样性的包容和渐进开放灵活性的特征。更为重要的是,RCEP通过实施统一的关税承诺、原产地规则和其他区域贸易规则,不仅整合了4个“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而且理论上还整合了这15个经济体相互之间签署实施的27个贸易安排和44个投资协定,有效地克服了“亚洲面条碗”效应。以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为例,该规则使得区域内任何一个成员方的原产地增值都可以被累积,从而使得本地区生产的产品更容易获得原产资格进而享受RCEP优惠关税,这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半成品和零部件等中间产品的贸易和投资,进而深化区域价值链产业链。在市场一体化层面,长期以来,亚洲与北美、欧洲已经形成了三大区域生产网络,如果以内部贸易比重来衡量经济一体化水平,三个地区则分别为50%、40%与60%左右,东亚地区的一体化水平介于欧洲和北美之间。亚洲开发银行的研究显示,RCEP可以提高东亚地区出口约4950亿美元,能够抵消因美国打压中国引发的贸易摩擦对东亚地区造成的5150亿美元的出口损失。尽管受到包括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冲击,RCEP成员的内部贸易比重始终稳定在45%左右,这表明RCEP有助于维系东亚地区内部经济链接,巩固了东亚经济一体化,体现了本地区内部贸易和经济韧性。

  东亚地区经济链接面临调整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在动力基于本地区经济链接,或者说东亚生产网络。与“雁阵模式”类似,东亚生产网络仍存在一定的梯度分工,只是这种分工已经具体到产品内或生产环节,即由日本等处于价值链高端的发达经济体提供核心零部件、原材料;中端位置的经济体提供其他重要中间产品;由处于价值链低端的经济体负责加工组装,并向美欧市场出口,进而形成新三角贸易结构。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东亚生产网络的区域分工形态基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开放环境,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推动,更离不开跨国公司的跨国生产和经营,而东亚区域经济合作顺应了上述变迁,为东亚地区国际分工和联动发展提供了制度性支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发展不平衡、世界经济下行等因素对供应链、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造成了巨大影响,地区经济链接面临着调整甚至重构。

  一、亚洲与外部经济链接更易受到冲击

  近年来,全球价值链日益受到非经济因素影响。在国际层面,经济全球化正在走向低谷。多边贸易体制遭受质疑,部分功能甚至陷入瘫痪。与此同时,包括数字贸易在内的贸易新规则并未在全球层面达成共识,超级全球化逐渐转向“再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市场开放红利正不断受到压缩。在国家层面,不少发达国家政府政策“泛安全化”越来越显著,政府越来越多地实施歧视性的产业政策,在贸易安排中设置安全条款,以安全为由对他国实施单边贸易制裁甚至“脱钩”,对基于市场化运作的产业链供应链造成了严重的人为干扰和影响。在企业层面,跨国公司的国际分工决策从效率优先转向效率与韧性并重,跨国公司不再单纯地考虑成本—收益分析,而更多地从供应链韧性角度进行投资决策和布局,这对以效率著称的东亚生产网络影响尤为明显。亚洲开发银行的相关数据印证了上述情况,自2018年世界经济下行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引发供应链问题以来,2020年全球价值链参与度下滑至70.7%,甚至低于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时71.4%的历史低点;而亚洲的全球价值链参与度下滑至2020年的65.7%,2020年亚洲内部区域价值链参与度达到68.9%,较2019年水平有所上升。这表明,尽管受到非经济因素影响,亚洲内部价值链仍表现出了足够韧性;而亚洲与外部世界的经济链接却未能有效克服非经济因素的冲击,其韧性不足。

  二、亚洲经济仍然依赖外部市场最终需求

  回顾历史,东亚经济体由于经济体量小或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借助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不仅获得了重要的外国直接投资,还利用对外出口克服自身国内市场不足的限制,实现了规模经济和经济发展。客观来看,无论是以“雁阵模式”为基础的“三角贸易”,还是以东亚生产网络为基础的“新三角贸易”,最后都需要将最终产品出口至美欧发达国家才能实现所谓的生产—消费完整循环,即东亚经济缺少最终消费市场。亚洲开发银行对亚洲生产的出口产品进行分解发现,在考虑到中间产品的再加工和再出口后,美欧等传统发达国家市场最终需求占亚洲出口的46.4%,其他地区最终需求占24.7%,而亚洲地区的最终需求仅占该地区出口的28.9%。这说明,尽管亚洲内部贸易占比高达50%以上,但是其中约三分之二的贸易是中间品贸易,并不构成最终需求,亚洲经济仍然依赖外部市场的最终需求。同时,对外部市场最终需求的高度依赖也暗示了东亚生产网络的脆弱性,一旦发生类似于2008—2009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美欧市场需求下滑将会冲击亚洲的国际贸易和东亚生产网络。

  三、部分经济体有待进一步融入东亚生产网络

  全球价值链贸易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至关重要,正是价值链贸易的存在,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资源通过嵌入产品生产过程的一个或几个环节,成为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国,而不必沦为原材料等资源类单一产品出口国。如果这些产品在最终组装前能够发生多次跨境贸易,那么这种复杂价值链贸易将更大程度地推动该国或地区的经贸发展。亚洲开发银行基于投入产出数据发现,2018年亚洲区域价值链参与度为48.9%,复杂区域价值链参与度为26.2%,同一时期RCEP成员国的区域价值链参与度为46.8%,复杂区域价值链参与度为15.8%。可见,无论从价值链贸易还是复杂价值链贸易水平角度看,RCEP成员国均低于亚洲平均水平,显示了RCEP成员国复杂的多样性,特别是部分成员国有待进一步深度参与东亚生产网络。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数据,可以发现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等RCEP经济体的复杂价值链参与度均高于亚洲平均水平,这些经济体也是长期参与电子、光学仪器、交通设备等典型价值链贸易的国家,其生产的中间产品在区域内多次跨境贸易,有利于经济体更好地从贸易中受益。老挝、印度尼西亚、泰国等经济体复杂价值链参与度低于亚洲平均水平,表明这些经济体还未充分参与东亚生产网络的国际分工,还可以进一步参与并利用复杂价值链实现经济发展。

  中国可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在动力来自区域经济链接和区域价值链。当前,东亚区域分工模式和亚洲地区全球价值链面临调整和重塑,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也需相应作出调整。在区域合作进程中,中国率先提出并推动“东盟+1”自贸区,带动了其他国家跟进,成功促进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亚洲第一大经济体,是多数RCEP成员的最大或最重要贸易伙伴,也是越来越重要的投资来源地。在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东亚经贸伙伴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链接水平也有了很大提升。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将更加显著,中国也将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第一,把RCEP打造成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主平台。RCEP是东亚地区唯一一个在地理上与东亚生产网络基本实现重合的广域自由贸易协定,有必要将RCEP打造成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主平台,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维系东亚区域内外经济链接,保障东亚生产网络的稳定运行。中国积极支持东盟在RCEP谈判中的“中心地位”,在非东盟成员国中第一个完成国内批准程序,推动RCEP如期生效;全面梳理RCEP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和170条鼓励性义务,要求各部门各地区高质量实施RCEP。未来,中国可以与RCEP其他成员国进一步加强沟通,推动尽快建立RCEP秘书处,为RCEP联合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提供秘书和技术支持,近期则可积极支持东盟秘书处先行发挥替代功能,对RCEP的实施进行政策审议,促进RCEP发挥实效;推动秘书处开展RCEP供应链合作研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供应链稳定措施,推动形成供应链合作标准,形成开放的供应链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加速推进与RCEP国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原产地电子联网、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认可、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等,以单边行动带动集体行动;适时联合域内经贸伙伴推动RCEP加速实施或升级谈判,特别是进一步深化数字贸易、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领域的经贸规则,保证RCEP的持久生命力;根据第20条规定,积极推动RCEP扩围,欢迎印度重回RCEP,以更大的经济体量和要素,扩大RCEP市场规模效应与影响力。

  第二,以扩大开放向东亚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提高区域内部最终消费,降低对美欧市场的过度依赖,是构建东亚区域生产—消费完整循环的必要条件,也是减轻外部需求冲击的根本方法。2022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加快建设国内强大市场,扩大优质产品进口;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这表明中国通过扩大开放,让中国大市场成为国际公共产品,进一步提高了中国作为最终消费市场的地位。深化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可为东亚经济提供最终消费市场,推动东亚最终摆脱对美欧市场的过度依赖,形成更为平衡的区域分工模式。为此,中国可以考虑进行差别化安排。例如,探索与本地区欠发达经济体达成非互惠式贸易安排,推动这些经济体进一步融入区域分工体系。借鉴以“早期收获”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功经验,探讨以新一轮“早期收获”向东盟让利,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谈判,提高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实质性扩大服务贸易开放部门,填补数字贸易规则等。参考《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探讨以高水平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第三,大力推进务实有效的功能性合作。关税减让等市场准入机会只是影响一国参与国际贸易的一个方面,事实上影响参与国际贸易的因素非常多,包括运输时间、运费等运输成本、物流成本、信息成本、履约成本等。推动更多发展中经济体深度参与复杂价值链贸易、深度融入国际分工,还需要大量的功能性合作。首先,中国可以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经济体合作,积极向东亚欠发达经济体提供能力建设和经济技术合作,提升其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能力。其次,加强互联互通国际合作,特别是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交通、能源、电信等“硬件”基础设施合作,以及法律法规、标准互认等“软件”基础设施合作,还可以探索人员签证便利化等方面合作,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加强东亚经济体之间的经济链接,增加后进国家参与复杂价值链贸易的机会。再次,持续推进公共卫生等非传统安全合作,增强后进国家抵御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供应链稳定,增进民心相通。最后,加强国际发展合作,推进双方政府共商共建共享和发展战略对接,将援助与互利合作相结合,提高发展合作对象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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