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统社会,由于医疗资源匮乏,加之医学知识和财力所限,广大民众在生病时除了请医看病外,很多时候也根据经验、习俗自行治疗。这些经验和习俗,既包括民众在生活中累积起来、具有医疗价值的科学知识,也不乏礼教观念影响下的特殊医疗行为,割股奉亲便是后者中的典型。
割股奉亲是指晚辈(一般为子、媳、女、孙)割取自己身上的肉作为药饵,为长辈(主要是父母、祖父母)疗病的行为。因割肉的部位以大腿(股)为主,故名“割股”。对于当代人来讲,这种行为常出现在文艺作品中,可以说耳熟能详;但割肉是如何与疗亲发生联系的,知道的人却不多。
目前关于割股奉亲的最早记载出现在隋代,大量出现则是唐代以后的事情。《新唐书·孝友传》中记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股肉而进。”《本草拾遗》原文说的是“人肉疗羸瘵”。“羸瘵”即肺结核,在古代,这是一种令人恐惧的致命慢性病,一旦染上,几乎康复无望。而充足的高蛋白食物和较好的卫生条件则是缓解羸瘵的有效法宝,所以食肉是当时治疗此病的方法之一。但普通百姓在当时获取肉类食物并非易事,如遇灾荒、战乱等特殊年份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在此情况下,出现了割股奉亲的行为。古人习惯将治愈严重疾病的功劳归功于所用药品,于是孝子贤孙割取之肉便作为一种“奇绝”药物在普通百姓中流传开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能“疗羸瘵”的功效逐渐被模糊、泛化,出现了不论病症即割股奉亲的“滥用”情况。
由于该行为符合传统礼教的孝道观念,故影响日深,在当时的社会上备受推崇,意义远不止于医疗。如宋人朱熹如此评价此种行为:“其心发之甚善,人皆以为美。”元世祖至元年间(1264—1294 年),13 岁的朱元僧因父病“百疗不能愈”,便割股取肉,烹煮后呈给父亲食用,期待能疗其沉疴,被名儒张之翰赞为“孝童”,并专门作文褒扬此事。
在这种社会风气下,一些女性也开始以此尽孝。元代“名高一代”的散文家贡师泰曾在《龙泉县君潘氏墓志铭》中记述了一位名叫潘妙真的孝妇,在婆婆徐夫人病情严重时“ 焚香默祷, 刲股作肉糜以进”,徐夫人竟于次日痊愈。徐夫人的病愈或非由潘氏割股奉亲之故,但潘氏的割股行为却被亲戚邻里作为教育自家女儿的榜样。1998 年, 在河北宣化出土的辽代墓葬中有一幅壁画,内容是一名女子拿刀割下自己大腿上的肉,煮熟后呈给一位正受病痛折磨的老妇(应为其母亲或婆婆)享用。画中所描绘的便是当时孝女、孝妇们割股奉亲的真实情景。
割股奉亲也曾一度受到官府的表彰。武则天当政时,怀州人王友贞的母亲病情严重,“友贞独念无可求治,乃割股肉以饴亲”,因此被朝廷“特加旌表”。从此,唐朝政府对割股奉亲者一直大力旌扬,并免除赋役,甚至一度赐官。之后的宋、金时期也是如此。
为父母疗疾而割肉固然是孝行,但这也与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观念相悖,因此该种行孝方式本身就有自相矛盾之处,故千百年来饱受争议。肯定者说此举“忘甚痛于己躯,期有瘳于亲疾”,是“人伦共感”的“仁孝”之行。否定者则认为父母有疾“则谨其医药”,“烹药饵,以是为孝”,而这种毁伤父母所予身体的行为犹如伤害父母本身一样,是有违圣人之言的不孝之行,况且很多人就是想以此获取美名、换得官府的褒奖,官府旌扬此事,便“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
正因如此,这种特殊的医疗行为并不被主流医学家所认可。前文所说的陈藏器是一位惯于标新立异的另类医家,其医书中所记述的“药品”大多荒诞不经,如有 “枷上铁钉”“市门土”“故渔网”“孝子衫襟灰”等物,甚至“寡妇床头尘土”“猪槽中水”“自经死绳”“灵床下鞋履”等也在其中。相比之下,“人肉疗羸瘵”还算是里面比较靠谱的内容。
为了避免一些人行此毁伤肢体之事以 “贻父母之忧”,且以孝之名来“市乡党之誉”“邀县官之赏”,从元代开始,官府对该行为虽不禁止,但取消了对割股奉亲之人的旌赏。然而,割股行为此后仍大量涌现。因为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割股奉亲“虽非圣贤之中道,实孝子一念之诚切也”,情有可原。因此,地方官员、名士等出于教化的考量,仍继续褒扬此事,认为这有助于“兴仁兴孝之风”。
“诚孝”也好,“愚孝”也罢,不过是基于不同立场对割股奉亲的价值评判。该行为既然是当时人们表达孝心、传承孝道的极致方式之一,就难免受到生活于传统礼教社会之人的热烈追捧。因此,这种礼教下的医俗直到20 世纪中期以降,在人们医疗卫生知识普遍提高、思想观念整体转变后才逐渐绝迹。
【责任编辑】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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