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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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19 11:21
随着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更加复杂的多样化需求。
文 | 《中国报道》记者 张利娟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关乎企业竞争力和社会创造力。
国家有关方面多次提出,加大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动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我国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至2022年的第11位,连续10年稳步提升。
但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诉讼周期长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不少民营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为什么维权难?
打开手机,在应用商店输入拼音“di da”,会同时出现“嘀嗒出行”和“滴答出行”,该下载哪个呢?本想下载“嘀嗒出行”用顺风车补贴用车成本的广东车主刘宇,却因为分不清下载了“滴答出行”并付了注册费用,而两个平台的业务专长并不一样。
4月26日,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嘀嗒出行)CEO宋中杰接受《中国报道》记者采访时讲述了“滴答”’与“嘀嗒”之间的“渊源”。2021年9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1年第10批,总第19批)》,名单中包括“滴答出行”,“部分媒体将‘滴答出行’与‘嘀嗒出行’名称混淆,严重损害了我们公司的名声”。
“在法院已认定杭州滴答公司构成近似商标、近似经营业务情况下,‘滴答’依然持续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近百个近似‘嘀嗒’的商标。”宋中杰表示,在主审诉讼审理期间,滴答公司反复多次申请嘀嗒出行核心商标的“商标撤三”及无效流程。“我们的维权之路已达3年之久,但截至目前该案仍未终审,而作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的我们为维权已花费数百万元。维权实在是太难了!”
对于相关纠纷,滴答公司曾回应称,“滴答”商标早在2014年就已申请注册,目前拥有几十个注册商标,依法经营注册商标内的业务。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杰在长期实地调研中发现,多数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自身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由于在起诉和举证对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需要花费相对较大精力,面临较为严重的各项制度性成本,导致部分民营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主动选择妥协甚至放弃行为。他认为,这也是造成我国民营企业之间的创新模仿和侵权行为难以根本性遏制的重要原因,对我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造成了不可忽略的负面影响效应。
在兰台所知产团队律师、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陈明涛看来,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难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审判周期长;二是纠偏机制不够完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结果纠正会持一种审慎态度;三是行政确权与侵权程序并行导致维权困难增加,一旦提起维权诉讼,侵权方会反向发起无效商标申诉,而无效商标程序属于行政程序,与维权程序并行,不仅增加维权周期,还额外增加维权成本;四是赔偿力度不够;五是机械审理现象严重。
除了维权难,张杰指出,还需要客观认识的问题是,由于中国多数民营企业分布在相对传统制造业领域或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对中低端环节,自身对原始创新、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全球前沿技术创新的自主能力积累不足,造成中国多数民营企业自身对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需求的动力机制相对不足。
而针对部分分布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自身处于全球重点产业的前沿技术创新领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产生了对标发达国家的高水平保护和执行需求。
“这就对我国进一步强化针对民营企业的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制度,形成了较为突出的倒逼式改革和完善压力。”张杰说,“随着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更加复杂的多样化需求。”
如何破解突出问题和挑战?
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凸显出来的四大难题。在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自群看来,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保护意识不够强、管理相对较弱、运用能力不足等问题。
陈明涛建议,要坚持民行合一机制,破除行政与民事程序并行机制;改变低判赔司法内在机制,让司法长牙齿;建立行为保全审理周期限制制度,让一些审件事实比较明确案件更早获得救济;改革影响司法纠编的制度因素。
“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知识产权理论界一直以来的呼吁和期盼。”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近年来,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等地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审理重大典型案件,确立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构建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显著加强。
在张杰看来,在中国经济全面进入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贯穿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中间试验研究、工程化产业化研究全创新链和全产业链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主导的技术创新能力,成为支撑我国企业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源泉。在此背景下,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今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既要有效配合中国正在部署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战略目标,又要切实促进各类企业主体聚焦于依靠技术创新提升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尤其要鼓励民营经济部门中的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这些重大变化内在地要求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和调整方向,必须对接和满足我国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特征。”张杰表示,应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要全面贯彻针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制度。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举证难、裁决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以及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的综合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对较高等重要问题,有必要针对性地加以重视和切实解决。
让知识产权保护
成为民营经济最大的激励
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助力。“鉴于民营企业在我国当前正在实施的创新驱动发展阶段中所处的基础性地位,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历史和现实地位,如何真正激发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支撑企业可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推动民营企业在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领域起到更为重要的支撑作用,就成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点方向。”张杰说。
张杰指出,可以立足于从以下三方面来全面谋划加快建设更加有利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是让知识产权成为激励我国大中小微民营企业创新的最重要制度安排,就是要让民营企业彻底相信知识产权是促进企业创新的最优制度体系;二是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出台各类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既要遵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立场,又要率先践行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尊重和保护意识;三是相应的司法机关在面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举证难、裁决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要通过工作举措创新来切实落实中央部署的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保护精神和制度,让司法和执法成为我国民营企业在国内外市场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的最大保障。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让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市场价值,需要创新主体、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发挥应有作用。” 郑自群告诉《中国报道》记者。
郑自群指出,企业应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既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也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遵守行业惯例、自治公约。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与总体经营目标、具体业务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