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的基石——中国军队士兵军衔沿革(六)

  • 来源:轻兵器
  • 关键字:军队,基石,军衔
  • 发布时间:2023-11-03 19:56

  刘欣

  人民军队士兵的军衔制度(续)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役制度的建立(1978年3月~1988年9月)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目前实行义务兵役制的现役士兵转化周期快,重复性训练多,不利于部队战斗力的稳定和提高,越来越与部队的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武器装备的不断发展,操作、维护和保养武器装备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义务兵役制度已不能适应部队的需要。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团以上单位批准,义务兵可改为志愿兵,其转改条件是思想进步、技术熟练、身体健康,范围只限于超期服役的技术骨干和各种专业人员。义务兵改志愿兵,须在部队服役满6年以后,从第7年开始。志愿兵服役年限一般为15~2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如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服役期限还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第223号文件精神:志愿兵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除由国家免费供给伙食和被装外,另按服役级别发放工资,分为一~八级。服役满6年的士兵改为志愿兵时,一般定为一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个别确有特殊贡献的可高定一级或提前晋级或越级晋级。志愿兵定级一般由团级单位批准,高定一级由师级单位批准,提前晋级或越级晋级由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志愿兵的伙食费和粮食定量,按照同类义务兵的灶别和标准供给,服装按所在军种、兵种干部制式,照义务兵的标准供给,阅读文件权限、被装等待遇比照排级干部。由于志愿兵配发干部服装,而且从事的也是技师、机械师等专业性技术工作,单纯从服装的外表(都是上衣4个口袋)区分不出连队干部和志愿兵。1985年5月,我军换装新式服装(85式军服),志愿兵依旧配发营以下干部常服,标志符号同连排级军官的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确定了新时期我军的兵役制度,同时也将志愿兵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也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了对志愿兵的定位。同时,对士兵的服役年限作出调整,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必须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专业技术熟练,人数不得超过士兵编制总数的15%。超期服现役的期限为陆军1~2年,海军、空军1年。

  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5年,已成为专业技术骨干的,由本人申请,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选取为志愿兵,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志愿兵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须经军事院校培训;志愿兵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须经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连续从事本专业不少于2年。志愿兵的服现役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1985年中央军委裁军百万的同时,将军队的76种由干部担任的基层管理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1988年实行军衔制后,志愿兵改为军士长或专业军士两类。志愿兵役制士兵的优点在于可以使志愿服役者在军队较长时间服务,有利于熟练掌握训练难度较大的技术装备,对于军队保留技术骨干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志愿兵役制士兵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军基层建设的主力军。

  新军衔制期间的士兵军衔(1988年9月~1992年4月)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9月23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军官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并予以公布实施。10月1日起,全军干部战士换发87式军衔服装,我军开始实行新军衔制度。

  这次实行的新军衔制度中变化最大的就是士兵军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服役制度。我军的现役士兵按照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并授予相应军衔。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士兵的调配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定执行,由于当时部队可以办企业,进行商业活动,所以特别规定士兵不得分配到军队的企业、事业单位服役。

  士兵的服现役期限从兵役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新入伍的士兵,必须经过新兵连3个月的共同科目基础教育训练,专业技术兵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班长必须经过3个月以上的集训。同时部队每年对士兵进行训练考核,对专业技术兵进行技术等级标准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使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87式军衔制的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和兵三等。士官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官军衔授予志愿兵,分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类,两者同属于志愿兵,军衔上没有递进关系,只有在担任相应职务时才可能互为上下级,如军士长为代理排长,专业军士为班长时。

  87式军衔制的军士长是我军士官军衔中的一个类别,军士长军衔授予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军士长不仅具有较高的军事技术和丰富的部队生活经验,还具有一定的领导管理能力,能协助军官组织士兵训练,管理教育士兵,是基层军官的助手。

  专业军士也是我军士官军衔中的一个类别,专业军士军衔授予服现役满5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可以较长时期在部队服役,具有部队生活经验和专业技术,主要在作战、技术、后勤等部门从事工程、运输、通信等专业技术工作,是各军兵种和专业技术兵中的骨干力量。

  军士和兵军衔授予义务兵役制士兵,分为二等5级,军士包括上士、中士、下士,兵包括上等兵、列兵。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士兵军衔的授予及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编制军衔、德才表现和服役年限为依据。军士和兵军衔的授予与晋升规定如下。

  上士授予服现役第4年的班长,服现役第5年的副班长。中士授予服现役第3年的班长,服现役第4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5年的下士。下士授予服现役第2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3年的上等兵。上等兵授予服现役第2年的列兵。列兵授予服现役第1年的兵。

  在编制上职务相当于班长的,按班长的军衔授予、晋升。士兵军衔应当按规定期限晋升。士兵由于职务晋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编制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士兵军衔授予及晋升的批准权限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由团或相当于团的单位的主官批准。上士、中士、下士,由营或相当于营的单位的主官批准。上等兵、列兵,由连或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批准。士兵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由营或相当于营的单位的主官任免。在战斗中,因伤亡影响作战指挥时,连或者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可以任命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的职务,但战斗间隙时应立即上报备案。

  1988年10月,全军授予军衔后换发87式军衔服装,1989年8月士兵开始佩戴新式军衔肩章。87式军士长、专业军士配发常服和作训服,并使用相应的肩章。士官常服肩章的工艺材料和结构尺寸与军官常服肩章相同,都是宝剑头形人造丝机织带肩章。而士官的作训服和制式衬衣佩戴套式软肩章,采用人造丝线机织材料,外形为正梯形。并以肩章的版面颜色区分军种,陆军为正红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蓝色,军士长肩章的版面标识为两条金黄色纵杠,专业军士肩章的版面标识为一条金黄色纵杠。

  87式士兵套式软肩章是87式系列军服服饰的新品种,佩戴于士兵常服、作训服和制式衬衣上。采用人造丝线机织材料,肩章呈正梯形,没有金属件,具有佩戴方便、易卸易洗、利于隐蔽的特点。同时便于背扛或携行物资,在使用中不宜翻滚变形,十分适合士兵佩戴使用。

  87式士兵肩章的衔级标识以横向两种规格的色杠标识,不使用星徽,与1955年的军衔领章对比,用宽杠代替原来军士领章上的1条细杠,即标识军阶;以细杠代替原来的星徽,标识军衔等级。士兵肩章的标识杠为金黄色,上士为1条宽3条细标识杠,中士为1条宽2条细标识杠,下士为1条宽1条细标识杠;上等兵2条细标识杠,列兵1条细标识杠。陆、空军士兵肩章版面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海军水兵服佩戴的水兵肩章按国际惯例沿用方形小肩章,标志军衔等级的方式与陆、空军士兵的相同。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其中对武警警衔区分和武警士兵的标志、符号等作了明确规定。1989年1月31日授予武警部队官兵警衔,从2月1日起开始穿着佩戴87式武警警衔标志的警服。

  武警部队士兵同样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不同的是武警部队衔称为警衔,87式武警士兵警衔制也按照等级分为士官、警士和兵三等。士官分为警士长和专业警士两类,警士包括上士、中士、下士;兵包括上等兵、列兵。武警部队士兵在警衔前冠以“武警”字样。武警士官和警士、兵的肩章与军队的一样,不同的是武警士兵军衔底板为红色,警士长和专业警士的纵杠为橄榄绿色。

  1990年8月,我军换发新式软肩章,同时启用新式空军天蓝色软肩章。软肩章的版面颜色分为棕绿(陆军)、黑(海军)和天蓝(空军)三大类。军官和士官软肩章的材料也改为仿麂皮布,外形也换成与常服一样的宝剑头形肩章。军士和兵的肩章依旧是套式肩章,但材料改为植绒布。士官和士兵的军衔标识杠由直接机织刺绣改为针织钉缀,士官军衔的表示方式和颜色并无改变。空军军士和兵的套式植绒肩章改为天蓝色。海军水兵服肩章依然为人造丝线机织材料。

  1993年第一次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后的士兵军衔(1993年5月~1999年5月)

  1993年4月27日,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第113号令,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进行修订。

  此次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现役志愿兵的服役年限、授予、晋升及待遇等进行调整,并依照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分级授予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志愿兵役制士兵的军衔做出如下调整,按兵役性质及等级分为:

  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专业军士: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

  四级军士长和四级专业军士为士官的最高军衔,一级军士长和一级专业军士为士官的最低军衔,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武警部队也随之调整,各级警士长、专业警士按《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分级授予,并在军衔前冠以“武警”字样。

  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的授予与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编制军衔、德才表现和服役年限为依据,规定如下。

  经过军事院校或者士官训练机构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一级军士长晋升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晋升三级军士长的期限各为4年;三级军士长晋升四级军士长的期限为5年。

  服现役满5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士兵,授予一级专业军士军衔;一级专业军士晋升二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晋升三级专业军士的期限各为4年;三级专业军士晋升四级专业军士的期限为5年。

  志愿兵军衔授予与晋升的批准权限调整为:四级军士长和四级专业军士,由军或者相当于军的单位主官批准;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和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由师或者相当于师的单位主官批准。军衔的授予与晋升,由连或相当于连的单位主官提名,填写军衔报告表上报审批,由批准单位的主官以命令公布。在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学制6个月以上的,由训练单位办理;学制不满6个月或送地方学习的,由原单位办理。

  志愿兵享受供给制和薪金制相结合的生活待遇。薪金由军衔薪金、级别薪金和补贴构成。军士长一~四级,晋升期限各为3年;五~八级,晋升期限各为4年。薪金级别晋升,由团或者相当于团的单位主官批准。军士长的级别薪金标准,应当高于相同级别专业军士的级别薪金标准。

  同时还规定了义务兵的待遇,军士和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役年限发给津贴。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授予军士长军衔的士兵,按规定发给职务津贴。

  1993年5月,军士长和专业军士调整军衔后,佩戴新式军衔肩章。调整后的军士长、专业军士只配发一种样式的软肩章,佩戴于常服和作训服上。士官肩章的外形为宝剑头形软肩章,材料为仿麂皮布,其结构尺寸与军官软肩章的相同。各军种肩章的版面颜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1993年的士官肩章的衔级标识以纵向杠标识士官的衔级,以开口向下的折角杠标识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肩章纵向标识杠为金黄色,四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为4条金黄色折角杠,按照等级依次递减,一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为1条金黄色折角杠。武警部队警士长和专业警士肩章也按照此调整,与军队肩章只有颜色上的区别。

  除1993志愿兵肩章外,还为驻香港部队装备使用过97式士兵军衔肩章。1997年3月25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驻香港部队新式军服着装规定》,驻港部队穿着新式服装,佩戴新式帽徽、领花、军种胸标和臂章等。其中规定军官继续使用87式军衔肩章,而士兵军衔肩章则是重新设计的。

  97 式士兵肩章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两种,硬肩章使用在士兵常服、夹克服和大衣上,软肩章使用在夏常服、毛(绒)衣和迷彩作训服上。97 式士兵硬肩章的外形和材料与后来的99式士兵军衔肩章大体上一致,使用两种规格的银色金属折杠标识军衔,肩章颜色分为陆军棕绿色、海军黑色、空军蓝色。士兵软肩章为套式肩章,采用织唛工艺,颜色和军衔的表示方式与硬肩章一致,区别是软肩章上的标志符号为金黄色。

  97式士兵肩章分为志愿兵肩章和义务兵肩章两种。志愿兵硬肩章的银色折杠为细折杠,在折杠上以矩形红色标志块的数量和位置来区分种类,折杠的两端角线位置分别有两块红色标志块为军士长,折杠的中间位置有一块红色标志块为专业军士。以细折杠的数量来区分衔级,4条细折杠为四级军士长/专业军士,并依次递减,1条细折杠为一级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和兵(义务兵)硬肩章以两种规格银色折杠标识衔级。上士为1条宽折杠3条细折杠,中士为1条宽折杠2条细折杠,下士为1条宽折杠1条细折杠;上等兵2条细折杠,列兵1条细折杠。海军水兵服佩戴的97式水兵肩章由于使用金属折杠,故此小肩章由正方形调整为长方形,军衔等级的方式与陆、空军士兵相同。

  1997年7月1日,驻港部队官兵穿着97式军服进驻香港执行防务。1999年12月20日,驻澳门部队全体官兵也换穿97式军服进驻澳门,但是驻澳门部队的士官直接换上了99士官肩章。同时,驻香港部队的97式士官肩章也停止使用。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确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同时,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也开始统一佩戴预备役士兵的标志符号。这是首次对预备役士兵配发符号。

  预备役士兵佩戴的帽徽和军种符号与现役军人的相同,预备役士兵肩章为植绒布套式肩章,版面中间机绣金黄色预备役“Y”字样标志符号,不分等级,一律佩戴套式肩章。预备役士兵的套式肩章,只有着制式作训服时佩戴。预备役士兵着制式服装时,均须佩戴预备役臂章。2011年预备役士兵换发新式预备役符号和领章,预备役士兵的标志符号只有集训着制式作训服时佩戴。(待续)

  编辑/魏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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