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出台 资本市场释放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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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2 19:45
新“国九条”的提出,最重要的意义是推动资本市场从融资市场向投资市场转变,提高资本市场的可投资性。
文|《中国报道》记者 张利娟
时隔10年,资本市场的第3个“国九条”来了。
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共9个部分,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国务院再次出台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全方位重塑资本市场生态
《意见》从总体要求、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加强交易监管、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等9个方面提出政策部署。在政策方向上,聚焦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强调部门协调和政策协同,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新‘国九条’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锚定金融强国建设这一奋斗目标,分阶段提出了未来5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从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质量、行业机构发展、监管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勾画了一幅令人振奋、催人奋进的发展蓝图。”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指出。
作为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新“国九条”的提出有望全方位重塑资本市场生态。证监会指出,新“国九条”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明确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五个必须”的深刻内涵,系统提出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吴清指出,资本市场参与主体众多、运行机理复杂,一个好的市场生态,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将共生共长、长线短线各类资金各得其所、发行人投资人相互成就、市场各参与方都归位尽责、监管与市场良性互动,这需要各相关方面一道,共同把握好投融资、一二级市场、入口与出口、场内与场外等各类均衡关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有效治理。
新“国九条”对其中很多重点方面都作了安排。如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既强调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这个“基本盘”,又着眼于营造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得好的政策环境,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分类作出部署。再如,强调加强法治,围绕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提出了不少“硬”措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国九条”的提出,最重要的意义是推动资本市场从融资市场向投资市场转变,提高资本市场的可投资性,切实提高投资者的获得感,从而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发行上市历来备受各方关注。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意见》从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三方面发力,追责机制更加健全。
在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方面,《意见》明确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等。可以预见,发行上市制度将进一步迭代升级,更加精细化。
《意见》释放了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的政策信号,这将有利于在发行上市环节形成更加有效的市场约束。
今年3月,证监会已发布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等4个配套政策文件。4月12日,证监会又发布加强退市监管的配套政策文件,并对6项具体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交易所也就一批自律规则同步征求意见。
新“国九条”指出,要从制度、监管等方向发力,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压实交易所、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整治市场乱象,打击违规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IPO首发企业随机检查比例将由5%提高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的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总的来看,提高随机检查比例将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投行和其他中介机构在推荐企业上市过程中将更加审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陆利平指出,严守IPO入口关,有助于促使企业提升盈利能力、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全面提升上市企业质量,减少投机行为蔓延,营造优胜劣汰的IPO生态环境,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通过筛选出真正优质的、成长性高的企业上市,也能够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引导资金合理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稳定性和投资者信心,以强监管防风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对于已上市企业公司,新“国九条”指出,要严格持续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体系;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退市环节,新“国九条”指出要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形成常态化退市格局。具体包括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等四个方面。其中,“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利于增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4月12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退市意见》)。
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严格强制退市标准涉及4个部分:一是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两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一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二是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三是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四是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同时,要严厉惩治导致重大违法退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
中泰证券策略研究首席分析师徐驰认为,本次出台的“国九条”突出“严监严管”基调,与前两个“国九条”有较大区别。2004年、2014年的“国九条”以发展建设资本市场为主,而新印发的“国九条”则强调“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上市公司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主要以加强监管为主,以推动建设一个长期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
“退市制度是一国资本市场的‘净化器’,其基本功能是淘汰市场上的劣质企业,对提高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徐驰说,新“国九条”提出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对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等作了规定。更加科学的退市制度建设与更严格有效的监管有助于完善交易所“优胜劣汰”机制,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助力资本市场畅通价值发现功能。
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与交易监管
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证券基金机构的高质量发展。新“国九条”还指出要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与交易监管。
《意见》明确,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推动行业机构加强投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行业文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交易监管方面,主要以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强化股市风险综合研判,完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加强交易监管,完善监管标准,严肃查处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预期管理机制,确保重大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得到评估。
对于交易监管,证监会亦给出了重点监控异常程序化交易的最新文件《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量化交易监管进行明确,强化、维护市场的公平性。
证监会表态,将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等行为,收取更多费用,实行差异化收费。此外,北向交易也纳入监管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提出的监管行为,包括相关监控指标旨在聚焦高频交易行为等关键少数,不会影响市场正常交易需求,因此普通投资者对监控将“无感”。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郑志刚表示,新“国九条”在交易监管方面提出增强稳定性,围绕交易管理这个重点,在以往监管基础上对异常的交易进行了细节方面的进一步优化,比如市场所称的量化交易、算法交易、高频交易等以往容易引发市场波动的因素,通过交易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识别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把问题消灭于无形。这将进一步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系统性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