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家暴受害者成为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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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9 16:54
文|邬娟
李晋买回来一根半米多长的擀面杖,并告诉李晓,这根擀面杖就是用来打她和儿子的……
从客厅走进卧室的短短几秒时间里,李晓觉得简直是走完了自己的半生。那是2022年1月23日的凌晨2点。
几个小时前,李晓和这个家又遭遇了一次血雨腥风的摧残,她刚把散落在客厅的花盆残渣和泥土清理干净,额头上的伤口隐藏在大号创可贴下隐隐疼痛。
此刻,李晓的心里正在酝酿着一个疯狂的计划。丈夫李晋如雷的鼾声从黑暗处传来。她站在床前,在黑暗中凝视着熟睡中的丈夫。她感到精疲力竭,她想用自己仅有的勇气和力气去结束这一切。
开始于一次浪漫的偶遇
李晓和李晋相识于2005年的一次偶遇。
那是一个极平常的夜晚,两个陌生人去了同一家饭店吃饭,点了同样的菜,可是当时饭店的备料只够做出一份菜品。服务员向他们说明情况后,李晋不但爽快地把这份菜让了出来,还替李晓买了单。这个身材高大的北京爷们儿,给李晓留下了很好的印象,道别前,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
这个颇有“韩剧”味道的开头,听起来很是浪漫。后面的故事似乎也朝着爱情剧的方向发展。随后几年里,他们断断续续地联系着,慢慢地发展成恋人。
2009年3月,他们结婚,一年后儿子出生,两人过了一段快乐安稳的生活。
偶遇、恋爱、结婚生子,一切看起来那么圆满,李晓也曾认为,日子会这样一直美好下去,却不料想几年后,李晋仿佛换了个人一样。
大概是从儿子3岁开始,李晋突然变得非常暴躁,在外面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回家就拿儿子撒气,打骂孩子成为常事。刚开始,李晓认为可能是儿子淘气让李晋恼火,每次他动手打儿子,她总是苦苦相劝,希望李晋改改暴脾气。让她没想到的是,丈夫不但脾气一点没变,还开始喝酒,喝完酒就在家里撒酒疯、砸东西、打人。从2019年开始,这个曾经被她当作依靠的男人,开始向她举起了拳头……
2021年的某一天,李晋买回来一根半米多长的擀面杖,并告诉李晓,这根擀面杖就是用来打她和儿子的……李晓已经记不清楚身上有多少旧伤新痕,那都是几年间,丈夫用巴掌、拳头、皮鞋还有那根半米长的擀面杖,留在她身上的印记。
儿子的情况也不比她好。这个孩子的整个成长历程伴随着父亲的打骂,贪玩了、淘气了、学习成绩不佳……总是一顿拳打脚踢。有一次,孩子的课本被李晋撕得稀巴烂,还把他锁在家里让他不再去上学,最后是班主任亲自到家里来做工作,送来了新教材和学习用具,孩子才得以重返校园。
2022年,孩子已经12岁。这个开始进入青春期的男孩谈不上有多出色但也没有多差,跟许多同龄男孩一样,他贪玩、爱打游戏,有着普通的成绩和老师尚能认可的表现。
在父亲常年的打骂声中,孩子变得越来越沉默、越来越叛逆,他有时会问李晓:“妈妈,爸爸会把我们打死吗?如果爸爸不死,我就会被打死,对吗?”
在这些年里,孩子是支撑李晓活下去的唯一支柱,不管婚姻让她多么恐惧和绝望,她都必须扮演好母亲的角色。她无法理解李晋为什么那样对待亲骨肉,在李晋一次次向孩子动手时,她总是冲上前去用身体挡在前面,像只受伤的母鸡张开伤痕累累的翅膀保护着幼崽。在无数次突如其来的暴打中,她与孩子惊慌失措地搂抱、蜷缩在一起。
如果有一天自己死在了丈夫的拳头下,孩子怎么办?想到这里,李晓就感觉到一种彻骨的恐惧和疼痛。
她向熟睡的丈夫举起了刀
出事的那天晚上,儿子玩游戏,偷偷从李晓手机上转走了1000元钱,被李晋发现,他勃然大怒,摔了一通东西后,拿起擀面杖劈头盖脸地打孩子。李晓看打得太狠,冲上前去护儿子,结果李晓的额头被打破,流了血。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看着血一直往外冒,当时李晋可能也怕了,打了120,可当急救车到达后,他又不让李晓去医院,最后还是儿子找来创可贴给李晓止血。
随后,李晓让儿子躲到同学家去了,家里只剩下她和李晋。李晋睡得很死,服侍他吃药睡觉前,李晓把4颗安眠药磨成了粉末,掺进吃药的温水里。她必须在他醒来前完成自己的计划。
李晓从床边的抽屉里摸出两截晾衣绳,将李晋的两只手分别绑在床栏上,然后从客厅拿来了几个塑料袋,一层层往李晋头上套,她打算就这样将他闷死在睡梦中,没有挣扎、没有打斗。刚开始还顺利,但当第四个塑料袋套上去的时候,李晋忽然开始挣扎,脑袋开始剧烈摇晃……一阵强烈的恐惧感向李晓袭来,晾衣绳绑得并不结实,如果一旦被李晋挣脱,后果不堪设想。
李晓反身拿起一把水果刀,用尽力气直直插进他左边胸膛,塑料袋里发出了一声沉闷的喊叫。李晋扭曲着被捆绑的身体,两条腿不停地蹬踹。李晓用自己的身体压住挣扎摆动的李晋,紧紧握着水果刀一下下地朝着他的身体不停扎刺……终于,李晋停止了挣扎。她放下了刀。
浓重的血腥味让李晓反胃。打开电灯,李晓用被子蒙住了李晋的身体,拿来纸巾和拖布,用消毒液清理墙面和地面的斑斑血迹,还把水果刀放在水龙头下反复冲洗。
消毒液的味道很快渐渐充盈了空气。李晓精疲力竭地拿一个小凳靠墙坐在卧室的门边,死死地盯着那张床。她甚至害怕被子底下的人突然坐起来。
李晓事后说,她知道自己犯了罪,她多希望那具尸体能够凭空消失,但他就那样僵硬地摆在那里。她呆呆地坐着,没有勇气也没有力气去搬动他。
关于毁尸灭迹的方法,她想了很多,但似乎都难以实现。一整天的时间就在反复不断的设想和推翻设想中过去了。又一个夜晚即将到来,李晓不愿意在冰冷的黑暗中守着这具尸体,她觉得需要有人来救自己,于是拨通了报警电话。
2022年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李晓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晓于3月2日被执行逮捕。9月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综合嫌疑人长期遭受家暴,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案发后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考量,提出了判处其12年至1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2022年11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截至发稿,案件尚未判决。
为何从“受暴”转向“施暴”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杀亲案件,并不鲜见,一些案件甚至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多起均系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丧失理智,故意伤害或杀害丈夫而获刑的案件。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近几年办理的杀亲案中,这类案件占有一定比例。
李晓本是受害者,却缘何成为“施暴”者?这是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专家指出,受暴者在经历了家庭暴力摧残后,会出现特定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即“受虐妇女综合征”。这是一种存在于长期遭受暴力虐待的妇女身上的特殊心理症状和行为模式。该心理症状由暴力周期和后天无助感两个概念组成。暴力的周期性循环使妇女能够预见下一轮暴力事件发生的时间及其严重程度,而在精神和心理上一直处于恐慌的状态。而长期遭受暴力以及长期的恐慌状态,会使女性在心理上逐渐趋于瘫痪状态,变得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顺从,也越来越无助,逐渐发展为一种后天的无助感。当这种精神上的钳制积压到一定程度后,在施暴者的威胁再次涉及受暴者及家人时,受暴者会觉得若不杀死施暴者,自己与家人会难逃被杀的命运。因此,在极度恐惧中会失去理智,采取杀人的极端行为,意图实现自救的目的。
由于女性在体力、心理上的弱势,受暴者在实施杀人或伤害行为的时候往往会使用下药、掺毒、醉酒等方式,使施暴者在暂时丧失攻击能力和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在一种相对平缓的状态下,借助工具、外力等实施杀人行为。由于受虐妇女自身反抗能力的限制和出于对施暴者的恐惧,失控杀夫的时间点往往不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以往往无法以正当防卫事由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鉴于在这类案件中,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案发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长期受虐而杀夫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并综合受虐妇女有无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以及有无被害人家属谅解等酌定量刑情节综合考虑,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反家庭暴力由“家事”走向“国事”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长久以来,家庭暴力因为其私密性、隐蔽性、复杂性、多因性等特点,常被认为是“家务事”。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相关部门在处理家暴问题上往往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从法理层面讲,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遵循“民不举官不究”的私法自治原则,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是否向外界求助,往往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受“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的影响,很多妇女在遭受家暴的初始阶段往往会考虑子女、父母、舆论等方面影响,选择沉默和隐忍,甚至心怀侥幸,期盼着不会再有下一次;某些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则因为不知求助、不懂求助、不能求助而长期处于受虐状态,这种状况事实上助长了施暴方的气焰,放任了事态的发展。
家庭暴力真的只是“家事”吗?当然不是!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高度关注。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检察院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该法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均有规定。
这些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及司法政策,对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彰显了反家暴的国家干预属性,反对家庭暴力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
2020年1月,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受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妇联组织。针对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该通知首次将反家暴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畴。
打破“以暴制暴”的梦魇
家庭暴力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特点,如果受暴者在长期的受虐过程中保持沉默,没有向外界进行求助的任何行为表现,即便有司法机关的参与,在认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层面上,也存在缺乏证据支撑的困境。
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和自媒体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不少女性选择通过在网上公布自己被家暴的视频信息向社会求助。这些充满自救勇气的女性,得到了社会的支持,有关机关在获悉情况后也迅速介入,使施暴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受暴者与其在沉默、隐忍和屈辱中长期承受家庭暴力,与其在长期的折磨中使自己的身心备受摧残而误入以暴制暴的歧途,不如尽早让施暴者接受公众的评断、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审判。
事实上,受暴者的求助意识、证据意识以及社会公众的报告意识,是这类案件是否得以浮出水面的关键因素。如果受暴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立即报案,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举报,向当地妇联、民政等部门寻求帮助,或到医院就诊,就会留下可以认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关键证据,特别是医院的诊断证明、照片等将会有力证明其遭受的暴力伤害的程度。在手机、家用摄像头普及的今天,受暴者要有意识拍摄、留存遭受家庭暴力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没有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的,遭受家暴后要学会向邻居亲友告知。
面对家暴行为,所有公众都不应袖手旁观。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卫健委等九部委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后该制度又被吸收到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上升为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这就是针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出台的强制报告制度,是一项法定义务。
虽然目前尚无针对遭受家暴侵害的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报告制度,但是在接到受暴者的举报和求助后,我们也应积极帮助寻求合理的救济途径,向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反映情况。
如果说妇女和儿童在家庭中遭受暴力是个人生活的不幸,那么,受暴者因无从得知或无从求助于法律救济,转而寻求私力救济,从受暴者转为施暴者,那就是整个社会和法治的不幸。任何法律的实施都需要人的推动和参与。希望越来越多的受暴者拒绝沉默,勇敢发声;希望越来越多的公众汇聚到反对家庭暴力的洪流中;希望越来越多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主动向前一步,能动履职,成为弱势群体的坚强后盾,共同推进防治和反对家庭暴力的法治化进程。(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