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跨境流动监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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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05 15:13
贺 捷
近年来,虚拟货币在世界范围内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迅速发展,引发了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交易开放便捷、隐匿性高等特点,实施资产外逃、洗钱、逃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加强对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监控,建立统一有效的虚拟货币监管框架势在必行。本文从分析虚拟货币的内涵特征入手,结合国际监管经验与模式,探讨虚拟货币监管的有效路径。
虚拟货币的定义和主要特征
虚拟货币,也被称为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是一种运用数字技术以加密方式创建、存储和传输的货币。与传统货币相比,虚拟货币发行方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不需要政府的特殊授权或者监管机构发放的牌照和资质,由特定社区发行并使用自己的记账单位。其特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去中心化。与传统货币体系不同,虚拟货币交易中没有银行、中央银行等作为中介,不需要由银行或其他支付结算机构进行验证和清算,而是将虚拟货币从自己的数字钱包地址转移到其他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或个人数字钱包地址里,这使得资金不通过第三方即可直接流向交易对手,实现了去中心化交易。
二是无主权信用担保。虚拟货币通常没有国家或政府主权背书,也不依赖于特定的国际组织或机构来进行管理与监管。其价值和信用是基于市场需求和接受程度,而且虚拟货币发行和管理是基于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交易过程中由于没有其他机构参与,点对点
的交易方式在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交易便利的同时,也具 有高度波动性和不确定性,有一定的交易风险。 三是交易快捷开放。与传统纸币和电子货币相 比,虚拟货币可以通过交易软件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资 金流转,打破了传统金融体系的交易限制,任何人都可 以通过互联网在世界任何地方进行全天候24小时的虚拟 货币交易。点对点的交易方式也使虚拟货币交易的手续 费低于传统交易方式,而且交易速度也非常快。 四是匿名性强。在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中,用户 只需要把虚拟货币从一个地址转移到另一个地址,且不 需要真实身份验证即可完成操作,交易信息仅包括交易 哈希(TxHash)、钱包地址、交易数量和交易时间, 而账户余额、交易内容、个人身份信息、交易双方身份 (实体或个人)等关键信息则受到有效保护,从而避免 个人信息被他人滥用。虚拟货币也因其交易的匿名性受 到特定群体和个人的青睐。 国际上的主要监管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已经有超过120个国家的政府 对虚拟货币交易采取了监管措施。 美国对虚拟货币跨境流动的监管是综合性“多头 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商品期货 交易委员会(CFTC)等负责对虚拟货币跨境交易进行 监管,防范市场操纵、欺诈和其他违规行为。美国财政 部金融犯罪执行网络(FinCEN)负责监管虚拟货币交易 所和提供商,以防止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此外,美国 还对虚拟货币跨境交易征收资本利得税,要求个人和实体报告虚拟货币的交易和收入。《数字资产反洗钱法》立法草案颁布后,美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数字货币监管体系构建,以适应加密数字资产服务的快速发展。
欧盟致力于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市场的透明性和消费者权益。《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是全球首个监管框架完整的统一性虚拟资产监管法规。该法案明确了加密资产发行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防止加密资产市场滥用的相关要求和规则。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根据欧盟反洗钱四、五号令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和钱包提供商进行监管,以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非法活动,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和钱包提供商的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实施监管,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受到合理且适当保护。
日本注重发挥虚拟货币跨境流动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的协同作用,强调防范金融犯罪,保护用户权益。2019年,日本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虚拟货币是一种可以被用作支付手段的数字资产,但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地位。为保护投资者的资产安全,日本要求交易所必须将客户资产与运营资金分开管理,且至少有95%的资产需放在“冷钱包”中,以防黑客攻击和资金丢失。日本金融服务厅(FSA)负责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审批和注册以及行政监管,特别是反洗钱、恐怖融资的监管。2020年,日本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加密资产市场监管,设立了数字货币兑换协会(JVCEA)和证券通证发行协会(JSTOA)两个自律监管组织,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韩国对虚拟货币实行严格资本管制,强调用户保护和市场规则的明确性。2022年,韩国政府依据《金融投资服务与资本市场法》对证券型代币进行监管,并颁布《数字资产框架法》,全面监管与虚拟数字资产相关的事务。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主要负责虚拟货币市场监管的机构,负责对交易所的监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虚拟货币投资者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拥有手机、银行账户以及通过相关验证,才能使用法定货币进行交易。
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在保持对虚拟货币市场审慎开放的同时,通过“沙盒监管”模式确保市场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即允许虚拟资产交易所(平台)在受控环境中测试新金融产品、新金融模型,并在这一过程中暂时放宽或豁免所测试项目的监管限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法律上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允许发行与单一货币锚定的稳定币,包括新加坡元和G10 国家货币。
虚拟货币跨境流动监管的难点
随着金融业的双向开放和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虚拟货币基于数据网络产生的交易,突破了传统货币交易结算的限制,仅通过数字密钥等方式即可进行跨境流通、跨币种交易。但同时也为非法买卖外汇提供了新路径,成为违法犯罪资金藏匿转移、跨境洗钱的新渠道,进而影响外汇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加强虚拟货币跨境交易监测,建立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机制,全面提高风险联控效能,成为当前外汇管理的重要任务。但在外汇管理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困难。
一是交易监测难。目前,虚拟货币主要交易方式为以太坊为主的智能合约,通过电脑软件程序实现自动买卖,只要符合交易条件,就会自动触发程序完成交易操作,而不是像传统金融交易那样需要银行等中心化的交易场所。因此,对于跨境虚拟货币交易来说,难以追踪交易参与方的真实身份、交易具体信息,特别是非公开的交易细节或附加信息。此外由于没有统一的监管平台和调查机构,监测变得更加困难。
二是跨境监管难。虚拟货币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全球流通,但各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标准和政策存在差异,一些国家往往处于虚拟货币监管的灰色地带甚至处于真空地带。例如,我国现行监管机制是以国家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的,未上升到法律层级,未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容易造成各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交叉、重复和空白等问题。这不仅给不法分子利用监管差异和管理漏洞实现资金跨境流动以可乘之机, 也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三是交易隐蔽复杂。与传统金融相比,虚拟货币的交易更加隐蔽复杂,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易主体隐蔽。由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系统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且采取去中心化和分布式记账模式来运作,在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中可以帮助用户以保护个人隐私的方式掩盖真实身份,所以找到真正的交易者变得异常困难;二是交易方式隐蔽。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利用混币服务来模糊资金流动路径,降低区块链上交易记录的可追溯性,使交易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变得更加难以被追踪监测。需要注意的是,混币服务也常常被用于洗钱、逃税、走私、恐怖主义等非法活动。
四是资金溯源难。虚拟货币大多以数字资产方式进行管理和结算,同时由于虚拟货币交易量巨大、交易量分散且不可追踪等特征,导致无法将其按照传统金融中银行账户进行监测和管理。不法分子在运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时,为达到模糊资金来源的目的, 采用分批、多次转移资金至不同虚拟货币平台的方式, 甚至利用技术手段混淆资金链乃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中的输入地址和输出地址的关联性,进行多层次、复杂化交易,达到提高匿名性的目的。
加强虚拟货币跨境流动监管的对策
加快立法进程,健全虚拟货币交易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尚未通过对货币专门立法或者以法律形式对虚拟货币属性进行定义,仅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这只是定性依据,并不是处罚依据,在执法实践中可能会造成处罚不当甚至引发争议。因此,应对虚拟货币法律地位、监管机构职能、风险评估处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界定。立足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虚拟货币刑法犯罪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科学定罪与处罚,为执法办案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构建统一监测系统平台。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央网信办以及国内相关科技企业的合作,建立虚拟货币监测分析平台,推动建立全面的虚拟货币交易数据库,为智能化分析提供数据积累,提高线索发现和案件研判的准确性和效率。基于银行、支付机构数据,外汇管理部门各全国性非现场研判中心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新技术进行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掌握异常交易资金支付链路。
加快区块链创新技术应用。通过公链查询和本地数据、云端数据的调取,提取相关充币、提币交易记录及登录IP地址,进而锁定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在外汇检查取证时,借助UT XO模型、图神经网络算法等分析手段可实现主流币种区块数据的解析、清洗工作,从而实现可视化区块数据的交易记录、资金流向分析等工作,获取对应钱包地址下的虚拟货币余额。外汇检查人员可将有关联关系的地址信息与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认资金是否来自境外以及来源是否合法。
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质效。通过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保持监控和打击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新型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取缔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等渠道的互联网平台并给予相应处罚;各监管部门还需要在加密资产风险识别与监管、全球稳定币监管框架制定、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研发、打击虚拟货币跨境犯罪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国内与国际金融秩序稳定安全。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检查人员业务能力。面对利用虚拟货币跨境洗钱、转移资产等新型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外汇检查人员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相对不足,难以满足外汇检查办案的实际需求。对此,外汇管理部门一方面应联合相关部门面向各级外汇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一线检查人员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知识储备水平,使其掌握必要的侦查研判技能。另一方面, 应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成功战法,快速提升一线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的能力。此外,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还应及时补充招录互联网科技背景人才,进一步提高检查办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宣传教育和行业约束。政府和各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知识、反洗钱知识、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及相关案例,提高公众对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的认识;互联网金融协会、支付清算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管理,促使其恪守自律承诺,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规,不为虚拟货币活动提供线上开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抵押业务,并为监管部门调查、侦查取证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协助。
结语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并迅速流行,吸引了众多个人投资者的关注,包括微策投资、特斯拉等一些主流商业机构也纷纷布局入场,已成为个人、企业财富管理和跨境配置资产的新潮流。虽然我国已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仍有大量参与者通过VPN访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甚至赌博、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也开始借道虚拟货币打通资金循环。在这一背景下,外汇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跨境交易数据、银行账户收付数据的信息优势,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对可疑信息和线索进行集中研判,精准识别、跟踪异常跨境资金,并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打击洗钱、跑分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我国居民财产安全, 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杨生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