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讨回遗产

  10多年来,就算自己和老赵的同居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难道自己照顾、扶助老人时所创造的共同财产也无权分割?而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小养女今后的生活和学习又该怎么办?

  被逐家门知遇凄苦老人

  1983年,陈玉与四川省广安市的唐民结为夫妇。婚后,唐民对她除了拳脚相向外,没有半点情意。陈玉生下一儿一女后,原以为这样可以改变蛮横的丈夫,没想到家暴反而越演越烈。1996年2月,被丈夫打得浑身是伤的陈玉又被赶出家门。万般无奈之下,她拿着身上仅有的120元钱,买了北上新疆的火车票去打工。

  也就是在这趟火车上,32岁的陈玉遇上了年过50的重庆男子赵炳龙。见老实巴交的赵炳龙热情地为自己让座、打开水,被丈夫虐待多年的陈玉备感亲切。交谈中,她得知赵炳龙是新疆建设兵团147团的一名建设工人,退休后就在新疆石河子开了一家裁缝店。赵炳龙还告诉陈玉,他跟妻子在重庆婚后,由于没有生育,两人就抱养了妻子姐姐的一个女儿做养女。妻子死后,养女也参加了工作嫁了人,和自己几乎没有了什么来往。自己一个人既要照看新疆的裁缝店,又要抽出时间回重庆照看、维护他和妻子的那栋小楼房。

  见赵炳龙坦诚相待,陈玉也向他讲述了自己的情况,并说这次出来决定豁出去了,要自食其力远离那个男人的暴力。可是火车到了新疆,陈玉却不知该往哪儿去,心地善良的赵炳龙看出了她的难处,说如果陈玉不嫌弃,可以去裁缝店帮忙打理生意。凭着一路上的信任,身处困境的陈玉接受了邀请。从那以后,两人在一起相互体贴、相互照顾经营着裁缝店,两颗孤独的心也越走越近了。

  两年后的春天,赵炳龙和陈玉按照当地的习俗,在裁缝店里举行了一个简单而幸福的婚礼。之后,他们又到新疆石河子市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然而,他们谁也没有想到,由于陈玉被赶出来后,并没有和“前夫”正式离婚,为今后他们这场相亲相爱的婚姻种下了祸根。

  结婚两个多月后,一天,赵炳龙一大早到石河子火车站去办事,发现路边有一个冻得奄奄一息的女弃婴。心地善良的他将孩子抱回了家。在赵炳龙和陈玉的精心护理下,女婴的身体很快恢复起来。看着小家伙那大大的眼睛、小小的嘴,夫妇俩高兴得合不拢嘴,给她取名为赵渝疆。

  为了给小渝疆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1998年底,赵炳龙和陈玉带着孩子回到了重庆,住在赵家位于沙平坝区的住所。1999年初,他们又四处咨询,到当时的重庆市沙平坝区公证处,给小渝疆办理了收养公证书。

  在赵炳龙夫妇看来,给小渝疆办理了收养公证,就是他们合理合法的女儿了。聪明活泼的小渝疆也自是成了他们的开心果。在那段日子里,赵炳龙感觉自己的年龄和心态都变得年轻了。2001年,他又和陈玉商量决定把那栋快要垮塌的小楼重新修建。由于赵炳龙回重庆是靠退休金生活,没有多少积蓄,陈玉当即便和前夫生养的、在广东打工的儿子、女儿联系上了,请他们背着前夫资助他们修房子。没过多久,陈玉的儿女就把钱给寄了过来。

  苦命母女流落街头

  房子经过重修后焕然一新,他们住进新房后,一家三口人过着幸福甜蜜的日子。为了补贴家用,陈玉开始出去为别人打零工或是当保姆。在邻居的眼里,赵炳龙老来能够这样守着一个好老婆和乖女儿,也不知是他哪世修来的福。可这样快乐的时光没过几年,他们全家不得不面对新的问题。

  2003年9月,小渝疆到了该上学的年龄。当赵炳龙和陈玉带着她到附近的学校入学时,被告知小渝疆没有重庆市的户口学校拒收。赵炳龙找了熟人到学校去说情,最后被要求交一笔不菲的赞助费。靠赵炳龙那点微薄的退休金和陈玉打零工挣的那点钱,他们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为了女儿上学的事,有高血压的赵炳龙在家急得差点生出病来。陈玉最后和丈夫商量决定,由她带着小渝疆到广东打工的儿女那里去读书,留下赵炳龙一个人在重庆看家。每到假期,陈玉就带着小渝疆回重庆看爸爸:赵炳龙也经常抽出时间到广东与妻子、女儿共享天伦之乐。

  尽管为了女儿,夫妻二人不得不分居两地,但他们觉得彼此的心灵是那样的相近相通。可是,谁也不会想到,他们这个没有血缘的家的幸福快乐会遭到什么不测。

  2008年3月,陈玉带着小渝疆春节回重庆看望赵炳龙,刚回广东没几天,赵炳龙突然得了一场重病。她不得不又带着女儿急忙赶回重庆家中,悉心照顾着病危的丈夫。母女俩的到来,给弥留之际的赵炳龙带来了最后的安慰。4月8日,赵炳龙带着满腔的眷恋离开了心爱的妻女。

  陈玉母女俩忍着悲痛给赵炳龙办完了丧事后,几个亲戚让娘俩出去散散心。可是谁知道,几天后,当她们回到家里时,发现一把铁锁锁住了家门。随后,陈玉又发现家里所有值钱的家用电器、赵炳龙的所有个人证件及房产证等都不翼而飞了。后来,她才知道,这一场洗劫竟是赵炳龙那个直到他死后才出现,以前的养女赵容干的。赵容是赵炳龙前妻姐姐的女儿,从小抱到赵家做养女,赵炳龙常年在新疆,赵容便一直和前妻生活在重庆。但是,自赵容结婚后,她就再也没有登过“父亲”的家门。赵容比陈玉还大一岁,是个颇有心计的女人,当她得知赵炳龙死后,就以女儿的身份跑来为养父带大孝、哭诉对他死去的伤心,弄得不知情的人都夸她是个大孝女。当她得知陈玉在与赵炳龙结婚时还是“有夫之妇”时,原本只是想来继承属于自己那份遗产的她,立马想到了陈玉与赵炳龙的婚姻不合法。她马上开始四处咨询,从而得知犯有重婚罪的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第一继承人的权利;而赵渝疆又是赵炳龙和陈玉以夫妻的名义共同收养的,既然陈玉与养父的婚姻不合法,那么他们就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收养的几个条件,赵容铁定地认为赵渝疆是一个不明不白的家庭成员,她自己才是养父赵炳龙所有遗产的惟一合法继承人。为了快刀斩断这场继承关系中的“乱麻”,她当即拿着相关的证明,到重庆市沙平坝区公证处撤消了小渝疆的收养公证。

  就这样,陈玉既失去了丈夫,也失去了自己和赵炳龙一起修建的栖身之所。万般无奈的她,只得带着年仅9岁的小渝疆流落在重庆的街头。

  一波三折讨公道

  当周围的邻居得知陈玉和小渝疆,被赵容无情地赶出家门之后,纷纷在表示同情时,也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怒。他们同情的是孤儿寡母的凄凉遭遇,愤怒的是赵炳龙从新疆回来时,家里什么都没有,后来是陈玉和赵炳龙一起逐年添置的新家具和家用电器;而2001年,赵炳龙所在的房屋快要垮塌时,又是陈玉和赵炳龙一起出力出资重新修建的,到现在她不但没有功劳和苦劳,反而被赶了出来。许多热心的邻居都纷纷鼓励陈玉和小渝疆,到法院去起诉赵容,要求其还给母女俩公平待遇,依法分割赵炳龙的遗产。

  2008年9月6日,陈玉和小渝疆正式向沙平坝区法院对赵容提起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她们娘俩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赵炳龙的遗产房屋56平方米。很多邻居也到法院为陈玉母女作证,说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看到赵容到赵炳龙那里来走动过,一个根本没有对养父尽什么赡养义务的养女,她是不能继承养父的遗产的,更别说把全部家产给强行占去。然而,尽管好心的邻居热情地站出来为母女俩作证,但一个多月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陈玉明知自己有配偶,却采用欺骗手段与赵炳龙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重婚应是无效的婚姻。因此,陈玉不得享有配偶的利益。同时,小渝疆的收养关系也由于陈玉和赵炳龙的无效婚姻而被视为无效收养。因此,按照这样的判决,母女俩都不能继承赵炳龙死后的遗产,这是让陈玉母女俩都意想不到的。

  面对一审的判决,陈玉和众多的邻居都不服,在几个好心邻居的帮助下,陈玉免费住进大家为娘俩找的一间老屋里。2008年11月12日,陈玉母女在周围邻居的帮助下,找到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社渝,咨询代理本案上诉的有关情况。

  根据陈玉母女俩的具体情况,张社渝律师看过相关材料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什么问题,如要扭转这场官司的局面,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于是,张律师避开陈玉与赵炳龙的无效婚姻,以两人事实上的长期共同生活,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另外,陈玉对赵炳龙十多年来尽了最主要的扶助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分得财产;对于小渝疆的收养公证被撤消,不能继承赵炳龙遗产的问题,张律师翻阅了大量的案卷材料认为,收养小渝疆是赵炳龙的真实意思,多年来他们生活在一起,以父女相称,小渝疆也一直由赵炳龙抚养,赵炳龙也对其疼爱有加、视如己出,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因此,陈玉和小渝疆在法律规定上都享有分得赵炳龙遗产的权利。陈玉母女当即请求张律师,代她们起草诉状,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上诉变更了一审的起诉目的和请求,二审法院不能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作出改判,2009年3月31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玉母女和赵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赵容坚持陈玉是重婚“骗子”,不肯让步。最后,中院考虑到陈玉母女经济困难,为了为其节约相关审理费用,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让娘俩撤回上诉,重新回到一审法院起诉。随后,张律师又为其整理和补充新的材料,到法院为娘俩重新起诉。

  我国法律虽未对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第13条规定,2009年5月12日,陈玉母女的代理律师张社渝向沙平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继承属于陈玉母女的财产。庭上,张律师详细阐述了《意见》中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是非法同居的,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9年7月16日,法院根据陈玉与赵炳龙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并对赵炳龙尽了较多的扶助义务,判决陈玉可分得房屋折价款5万元:赵炳龙与赵渝疆的收养关系虽然没有依法成立,但他们之间以父女相称,加之赵炳龙有收养的意思,这是双方当事人都无争议的事实,鉴于赵渝疆确系赵炳龙抚养,并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应分得房屋折价款10万元。

  当陈玉母女拿到这笔费尽周折才得到的财产折价款时,早已泣不成声。虽然,这笔钱没有她们想像的那样多,也不能抹去娘俩在这个过程中遭受的白眼,但至少法律最后还是保障、捍卫了她们母女的权利。至此,这件长达近一年的诉讼案子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陈玉母女俩的遭遇在当地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当初许多人同情并给予了娘俩必要经济帮助的邻居们,也纷纷前来道贺。面对陈玉、小渝疆与赵炳龙不容否认的共同生活事实,陈玉与赵炳龙长期同居形成的财产为何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采访中,张律师谈道:“陈玉与赵炳龙共同生活了11年,其房屋于2001年(同居期间)重新修建,因此,房屋、家电及其它必要的生活物品早已形成了共同财产。陈玉对共同财产中自己份额的主张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一种完整的所有权,其他任何人都必须尊重,不得随意侵害;同时,陈玉和小渝疆对赵炳龙的遗产应享有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权利,因为陈玉对赵炳龙尽了主要的扶助义务,而她和赵炳龙的无效婚姻与扶助是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范畴,它们分别基于不同的事实和法律,不能把他们的无效婚姻和陈玉对赵炳龙的扶助事实相混淆,从而剥夺她的遗产继承;而本案中的小渝疆虽然与赵炳龙不符合收养的法定程序,但赵炳龙以收养的形式抚养教育小渝疆是不可争议的事实,她目前尚处年幼,没有劳动能力和其它生活来源,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应该继承死者赵炳龙的部分财产。”根据本案的复杂性,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不管是婚姻还是收养关系,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去完成,否则麻烦不说,甚至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责编俞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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