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打手”搅乱网络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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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11-30 12:30
方宇说,他是一个多月前在校园网络论坛上看到招聘“网络打手”的启事的,上面写着:“BBS招打手,工资通过支付宝月结。”
“我的工作内容是引导网民来支持我的观点。我上个月发了几千条帖子,主要就是为了维护网站交办的事情。”至于维护的是何种“事情”,方宇表示,不方便告知。
但方宇向记者进一步解释了“网络打手”的职责:“网络打手是一些论坛或是公司雇佣的枪手,主要是通过在论坛、博客上发表意见来达到特定的目的。一般来说,这些都是网络公关公司策划的。”
异军突起的“网络打手”
如果说,前段时间在网络社会里掀起“滔天大浪”的是诸如“网帖记者”、“人肉搜索”、非法攻击等等已为人们逐渐熟知的现象,那么引领当下网络社会“潮流”的无疑是“网络打手”这一“新新职业”。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记者发现,“网络打手”不仅能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等服务,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正常运营。在鱼龙混杂的虚拟世界里,这一“异军突起”的新现象再次把“如何对网络社会进行管理”的问题推到了台前。
网络社会是人们通过网络平台所进行的信息发布、信息获取和信息利用等行为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的总和。“网络打手”、“人肉搜索”和病毒产业链等等,都是在网络社会中滋生的失范行为。
“确实有企业找过我们,让我们做类似的事情。”北京一家网络公关公司的负责人顾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年初,湖北某食品企业找到我们,让我们找一些‘水军’,做一个网络的投票支持他的企业,还要求我们在论坛或是博客里面发一些攻击竞争对手的信息。”
在业内颇有知名度的网络营销顾问陈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他的公司刚刚成立时也曾遇到这样的客户:“有个基金找我们,一年签300万,做一条股票消息20万元。当时我们拒绝了,因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说,发布虚假消息是违反证券法的。”
陈默告诉记者,早一批的取得知名度和竞争力的网络公关公司,是没必要做“网络打手”工作的。后来,进入这个行业的公司越来越多,在利益的驱动下,再加上缺乏监管部门、法律和行业自律的约束,“网络打手”逐渐多了起来。
陈默透露说,不仅是一些网络公关公司,还有一些网站也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变身为“网络打手”。“北京千橡集团副总裁刘韧就是一个典型,他因为发布负面信息涉嫌敲诈一些公司而被捕,前不久还出庭受审;还有某IT网站因为不满神舟电脑的短期签约行为,在自己网站上发布‘神舟电脑’致癌的信息,也是‘网络打手’的行为。”
缺乏“秩序”的网络江湖
每天翻新的网络社会让人眼花缭乱,问题也接踵而至。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受雇佣的“网络打手”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或是诽谤信息,是网络信息发布中不规范的地方之一。除此之外,网络社会里的黑客、病毒非法侵入等等行为,在民法上也缺乏有效的规制手段。
从事互联网社会学研究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郭玉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了“人肉搜索”的问题。“作为一种信息搜寻方式,‘人肉搜索’虽能在客观上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但同时也可能带来网络暴力,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互联网行业从业5年同时也是网络游戏玩家的林鱼对网络社会的“混乱”秩序也深有感触:“现在的木马太猖獗了,我玩游戏时就因为中了‘温柔木马’病毒导致账号被盗,损失了近万元。”
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接受抑或不接受,一种崭新的社会生活形式——“网络社会”生活正向我们走来。业内人士对网络社会所下的定义是:人们通过网络平台所进行的信息发布、信息获取和信息利用等行为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它既游离于现实社会之外,又与现实社会互相影响,并且伴随着种种争议不断的冲突。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态度鲜明的观点:网络社会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对现实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很有必要纳入社会管理”。
法治、人治还是自治?
现在对网络社会采取的管理措施多是从健全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出发,试图将现实世界的法律条文直接迁移至虚拟世界中;而专家认为,运用社会管理中的基本理念——“自主治理”进行管理,也许才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针对网络社会中网民的行为失范问题,郭玉锦认为,应当从三个维度来看:其一是主体失范,即网民本身不知道自己的某些网络行为是违法犯罪;其二是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尚浅,很多类似现实社会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在网上还没有,即法律之外的软约束尚未成型;其三才是现实中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在采取的管理措施多是从第三点,即健全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出发,试图将现实世界的法律条文直接迁移至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郭玉锦对记者说,“实际上,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考虑网络自身的特点,量体裁衣,不能单以现实社会中的伦理标准来判断和评价上网者行为的正误,而应当以网络空间的状况界定上网者行为性质,并力图做到规章和条例清晰。”
毛寿龙则认为,运用社会管理中的基本理念“自主治理”,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网络社会也需要自主治理,如网络社区制定相应的规则对网友行为进行约束,约束现在普遍流行的人身攻击和谩骂行为;政府管理者和自主管理者通过倡导网友典范,如评选‘十佳文明网友’,鼓励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网友,从而起到示范作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知名的网络社区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总体上来说网络社区的主流是好的、正面的,但不可忽视的是,目前网民队伍参差不齐,一些不良倾向开始蔓延,比如乱起哄、泄私愤、个人攻击、挑起或宣扬对抗、非理性、网络欺诈、色情信息、网络暴力,乃至发展到网络审判、干预司法等。”天涯社区总编辑胡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口气列举了网民行为失范的十几种类型。
胡彬认为,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考虑,网民有自觉承担起维护网络秩序的责任。“互联网需要秩序,需要良好的对话交流环境,需要依法管理,在网络舆论影响社会生活的情况下,网站和网民也需要积极自律,自觉成为和谐社会之一员,开展良性互动。”
网易论坛总站站长孙媛媛的观点是,网络社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的各项规则、制度,提高贯彻与执行力度,积极主动地去化解和解决网友之间的矛盾以及网友反映的现实中的问题。“只有创建一个建设性的社区环境,才能吸纳更多的网友,尤其是成熟理性的网友。”
除了沿用社会管理中“自主管理”的理念,毛寿龙还认为,网络社会管理是对现行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挑战,它需要参照现实社会的一些管理办法,但又需要超越这一体制。
“现实社会中,行政的区域性和分割性不太适合网络的整体性和高度流动性,而网络社会较之现实社会也缺乏相应的稳定性和封闭性。”毛寿龙解释说,“对网络社会管理还是要以网络本身为基础,对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进行创新。这是一个需要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慎重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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